市法制办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透明化、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然而,在信息公开的同时,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市法制办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形成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首先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主要涉及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自查报告指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在政策法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等方面都具备了相应的基础,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自查报告接着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列举和分析。首先,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导致工作的不规范和不统一。其次,一些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态度和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再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如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结果不准确等。最后,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中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自查报告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首先,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其次,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再次,要完善审查程序和规范,建立健全审查结果的反馈和监督机制。最后,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会泄露和被滥用。
市法制办在自查报告中表示,将根据自查报告的结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同时,市法制办也呼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自查报告的发布和落实,市法制办相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市法制办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枝府办发〔2011〕39号)文件要求,我办高度重视,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办明确了以主任为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制定了审查制度,明确了审查机构,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班专人负责。
二、健全制度,按章保密
我办严格按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市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对保密审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泄露国家机密及工作机密的法律责任,为我办保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经全面自查,我办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我办对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的、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都未予以公开。
三、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保密意识
我办及时、认真地组织涉密人员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组织参加《保密法》等相关保密知识的学习考试,组织相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条例》中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的
精神,提高执行的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作为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还根据市保密局有关要求,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提高了工作人员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意识和自觉执行保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办依据《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了公开和不公开信息,集中力量对近两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规范保密审查,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在推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安全。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今后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学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不断开创政府信息公开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