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一
近期,本公司对办公用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自查。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保障员工的办公环境和工作效率。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
首先,我们对办公用房的卫生状况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角落和角度存在一些灰尘和污垢,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心情和工作效率。因此,我们立即通知了清洁公司进行了大扫除,并加强了日常的卫生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整洁和清洁。
其次,我们对办公用房的设施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设备存在故障和损坏的情况,例如漏水的水龙头、不正常工作的电灯等。我们立即联系了相关维修人员,对这些设备进行了修理和更换,以确保员工能够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工作。
另外,我们还对办公用房的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如紧急疏散通道被堵塞、灭火器过期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整改,清理了紧急疏散通道,并重新购置了新的灭火器,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和应对。
最后,我们对办公用房的环境舒适度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办公椅的调节不灵活、空调温度不稳定等。我们立即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如更换了调节不灵活的办公椅,并进行了空调维护和调整,以提供一个更加舒适的办公环境。
总结起来,通过此次办公用房的检查自查,我们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我们将继续加强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卫生、设施、安全和舒适度的稳定和提升。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二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本公司近期对办公用房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自查。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立即采取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以下是我们的自查报告。
首先,我们对办公用房的通风状况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办公室存在通风不畅的情况,尤其是靠近窗户的位置。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们安装了新风系统,并注意定期开窗通风,以保持办公用房的空气新鲜和清洁。
其次,我们对办公用房的噪音环境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办公区域存在噪音干扰,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专注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增加了隔音设施,如隔音玻璃和隔音板,以减少噪音的传播并提供一个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另外,我们还对办公用房的照明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办公区域存在照明不足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员工眼睛疲劳和工作效率下降。为了改善这个问题,我们增加了照明设备,如台灯和辅助灯,以提供充足的照明,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明亮舒适。
最后,我们对办公用房的布局和空间利用进行了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区域存在空间浪费和布局不合理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重新规划了办公用房的布局,并提供了更多的储物空间和工作区域,以提高空间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总结起来,通过此次办公用房的检查自查,我们发现并解决了一些问题,以提升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效率。我们将继续加强办公用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办公用房的通风、噪音、照明和布局的稳定和提升。同时,我们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和高效的工作环境。
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三
据下发有关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及时行动,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院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我院办公用房系借用原供销社大楼,位于中山路,由于资产借用,所以我院并无产权。医院现有办公人员14人,办公区有6间办公室。具体情况如下:院长二人一间,20平方米;党支部副书记一人一间,8平方米;副院长三人各一间,分别8平方米;办公室二人一间,15平方米;账务四人一间,15平方米;护理部、医务科两人一间,15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院不存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符合标准。同时,各办公室布置简单、整洁,既厉行节约,在很大程度上又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自查措施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掌握政策标准,及时按清理范围、内容对办公用房逐一进行了清理,确保有关精神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根据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自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自查和统计上报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数据真实有效。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坚决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对自查和上报工作进行“回头看”,杜绝错报、漏报等现象。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办公用房超标使用现象的发生。
尽管我们用判断力思考问题,但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意志,而不才智。
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开江县委办公室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县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开委办发[20xx]2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及时行动,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经自查,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符合文件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员情况:
1.县编办核定:交通运输局机17人、开江县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开江县交通规划勘测设计所10人、开江县地方海事处6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2人,科级以下24人。
2.企业性质:开江众望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人员6人。
(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县交运局办公用房系借用原县稽征所办公楼,位于开江县城普大道老年公寓旁,建筑面积747平方米,其中:办公室用房304.95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443.05平方米(含会议室121.28平方米,档案室42.14平方米,驾驶员休息室10.31平方米,走廊、楼梯、阳台、卫生间等269.32平方米)。由于资产(该资产权属达州市交通运输局)系借用,所以我局并无产权。
二、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新建楼堂馆所、改扩建楼堂馆所情况;不存在办公用房的购建、租赁、转让等活动;也不存在领导干部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三、自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阮德章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古雪云任副组长,办公室雷挺、胡永红、徐丽、黄子均为成员的交运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积极开展登记自查活动。我局对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填报《开江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开江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并将登记情况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登记自查面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科学编制规划,细化预算约束。认真组织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调配、登记相关制度,加强经常性督查检查,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现象的发生。
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五
根据中国共产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并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局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县质监局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办公楼使用上: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栋,系90年代末一建公司兴建的,总建筑面积1200余平方,于20xx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50万元从县房产局购买,购买后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办公面积上:我局在职人员16人,聘请人员5人,借用人员1人,共21人。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要求,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5.71平方,符合标准,简单、整洁的要求,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我单位在办公楼、办公室等方面使用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户建设标准(1999)》要求,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办公用房检查自查报告 篇六
本单位,按照《甘肃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查的通知》要求,积极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仔细地审查核对。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学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编制人数人,现使用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余用于正常教学
所用。
一、办公用房情况:
本单位教师办公室兼教师宿舍6间,建筑面积126平方米,使用面积88平方米;学校会议室2间,建筑面积42平方米,使用面积29平方米;学校教师食堂1间,建筑面积21平方米,使用面积15平方米;教师厕所2间,建筑面积14平方米,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203平方米,全部用于教师正常办公,自己使用,无出租、出借现象。
二、房屋建筑情况:
本单位办公用房全部为砖木结构,修建于1993年,C级房。室内摆设办公桌、单人床,无豪华装修。
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教师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目前人均使用面积14.5平方米,符合清查标准,用房分配合理。
四、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
我校严格实行用房管理,办公用房全部用于本校教学所用无出租出借现象。到目前为止,我校办公室等方面全部达到《通知》标准,请上级部门予以视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