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难若干因素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土地执法难题成为了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土地执法难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土地执法工作的因素,导致土地执法难以有效进行。本篇将从土地管理体制、执法主体能力、执法手段与技术等方面,对土地执法难的若干因素进行调研分析。
首先,土地管理体制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着分散、重叠和矛盾等问题。目前,土地管理主体包括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土地执法工作难以形成合力。此外,土地管理权限的交叉和重复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困难,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晰,难以进行有效的执法协作。
其次,执法主体能力不足也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地执法工作需要执法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能力。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执法主体存在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执法工作效果不佳。此外,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不当干预和压力,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再次,执法手段与技术的滞后也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因素之一。随着科技的发展,土地执法工作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来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执法手段与技术设备滞后,无法满足执法的需要。例如,缺乏先进的遥感技术和卫星监测手段,导致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不够准确和及时。
综上所述,土地执法难的若干因素主要包括土地管理体制问题、执法主体能力不足和执法手段与技术滞后。为解决土地执法难题,我们应当加强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推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强执法主体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加大对执法手段与技术的投入,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土地执法难题,推动农村土地管理与利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执法难若干因素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土地执法难题成为了我国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土地执法难是指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制约土地执法工作的因素,导致土地执法难以有效进行。本篇将从执法资源配置、执法监督和执法文化等方面,对土地执法难的若干因素进行调研分析。
首先,土地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资源配置不均衡。执法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其中人力资源是关键。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执法主体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执法人员数量不够,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此外,执法资源的分配也存在不合理的情况,一些地方对于土地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执法资源倾斜,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果。
其次,执法监督不到位也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公正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一些地方的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导致执法存在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问题。此外,执法监督机构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也存在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再次,执法文化的缺失也是导致土地执法难的原因之一。执法文化是执法机关的精神内核和行为准则,对于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效果具有重要影响。然而,目前一些地方执法机关存在执法文化的缺失,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导致执法工作难以得到社会认可和支持。
综上所述,土地执法难的若干因素主要包括执法资源配置不均衡、执法监督不到位和执法文化的缺失。为解决土地执法难题,我们应当加强执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加强执法文化建设,培养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和行为规范。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解决土地执法难题,推动农村土地管理与利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土地执法难若干因素调研报告 篇三
土地执法难若干因素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严格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就必须严格执法。当前,我国耕地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不断发生,“执法难” 似乎是已成共识。土地执法疲软既然成为了常态,那就一定有它的原因。笔者以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上的,也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当然还有更深层次上的原因。
一、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地方政府观念偏差。
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政绩观、发展观和利益观上出现偏差,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指标,工业强市、工业强县、工业强乡成为首选,就连许多村也完全不顾自身实际,纷纷高喊“工业强村”了。发展工业,必然要大量占用土地,在当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紧把土地供给闸门的形式下,一些地方政府铤而走险违法占用土地发展经济也就势在必然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的管理者,还是相当一部分土地占用的审批者,甚至又是土地的使用者,政府领导在耕地保护与“政绩”之间发生矛盾时,天平向何方倾斜是十分明了的了。面对这种形势,土地管理部门要想规范用地秩序、依法查处政府主导下土地违法行为无疑只是一厢情愿的事了。
(二) 基层执法手段偏软。
目前,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相对不足、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也是土地违法履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动态巡查不到位,一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发现,即使发现后也只能口头或书面停工,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拒不停工,强行制止,可能引发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可能受到围攻和人身威胁。依法处理必须经过调查取证、处罚听证、复议诉讼、申请执行等许多环节,一个环节遇阻,就会造成案件查办久拖不决。另外,国土资源部门在对违法占地作出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权强行拆除,必须申请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此类申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土地执法监察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乃至执法机构对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缺乏了动力、丧失了信心。
(三) 法律法规明显缺失。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都有没收地上建筑物的处罚规定。但如何没收,由哪个或哪些部门来没收,没收后如何处理,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实践中也就难以操作。那么,最后就会演变成不操作,或者是以罚款代没收。这样的处罚就形同虚设。土地管理部门照这样的规定下处罚,违法者却并不拿它当回事。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容易执行到位,但这不是目的,“责令限期改正”才是目的。可被处罚人拒不改正怎样处理,法律上没有给出答案。土地管理部门拿被处罚人没辙。就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恐怕也难以处理。所以这一目的事实上难以达到或者说根本达不到。
《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没有任何条款对村级组织的违法行为作出法律规定,因此村级组织就会以集体的名义钻法律的漏洞,从事涉及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针对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条款很多,但并不能适用于村委会这些责任人。这样对这类直接责任人而言,行政处分不适用,刑事犯罪构不上,剩下的只有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了。实际情况是通过土地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罚款的实际数目,致使土地执法的威慑力大大折扣。
(四) 执法执纪相互脱节。??
现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可以说是全方位的了。法律法规纪检监察都有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者的责任追究有行政的、刑事的、民事的和经济的,不可谓不全面。对案件的查处规定有移送的、联合办案等机制,可能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有公安、检察、纪检监察,按说是阵容强大,可实际效果却并不令人满意。什么原因?主要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机制发挥不了很好的作用,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各种责任是明确的,但如何去做才能追究到责任人的责任却并不明确。实践中,一些部门和单位认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是土地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处理人是得罪人的事,都不想沾。由于没有明确细致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移送或提出联合办案,若是不合意,有关单位和部门总能说出若干条理由来加以婉拒。即使勉强接受,也是久拖不决。上级部门追得实在太紧,处理几个小鱼小虾应付一下,或者是大事化小,从轻发落,风头过去了,可能还把处分决定从档案中抽走,即搞所谓的“假处理”。违法者不仅毫不畏惧,事后可能还被提拔重用。这种在党纪政纪方面执纪不严,行政法上处罚不当,刑法上罪刑不适应,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者的违法心态,刺激了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违法用地。
二、严格土地执法的思考
要解决土地执法难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目标,对土地违法者敢于动真格,使我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中的“严格”落到实处。
(一) 严格实行问责制。
近些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土地管理新政,强调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在具体的土地执法中如果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对每一起土地违法案件尤其是影响较大的土地违法案件问责到位,土地违法的蔓延趋势一定会得到遏止。(二)提高行政执法效果。
在提高土地执法监察的公信力、确定力、执行力,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实际效果的基础上。建议国家高层研究制定土地执法与纪律检查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机制,使土地行政处罚的拆除、没收、罚款以及移送后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都能落到实处,真正把国家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在国家机器的个个环节。
(三)调整法律责任标准。
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应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而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着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罚标准或过重或过轻、处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等的情形,况且在新形势下的一些土地违法行为找不到处罚依据。所以建议修改完善土地法律法规,提高土地行政处罚的针对性,使土地执法行政处罚依据完全充分、处罚标准具体明确,处罚措施易于操作。
(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国土资源部门要解决好执法难的问题,就必须解决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积极为地方首长当好参谋、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搞好服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的自然地域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向黄河滩要农业用地,向山前冲积坡要工业用地,向浅山区要城市用地,向空间拓展要建设用地的战略措施。通过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空间,这样土地违法现象自然而然的就会减少或者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