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最新3篇)

时间:2015-04-02 07:16:3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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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篇一

标题: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问题分析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对其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解决农民金融需求、改善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一、调查背景和方法

1. 调查目的:了解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调查对象:选择了四个农村地区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互助资金合作社等。

3. 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

1. 组织形式多样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农民互助资金合作社等多种形式,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2. 资金来源多样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贷款、社员存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保障了组织的正常运营。

3. 服务范围广泛化: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服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还涉及农民创业、小微企业融资等领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监管不到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存在监管漏洞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的问题,容易导致乱象和风险。

2. 风险管理不完善:部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和违规操作的困境。

3. 信用体系不完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增加了贷款风险。

四、建议和展望

1.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高组织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3. 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准确评估能力,降低贷款风险。

结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监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我们有望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篇二

标题: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摘要:本报告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和分析,发现这些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改善农民生活等途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包括监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完善等方面存在的挑战。因此,我们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促进作用。

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促进作用

1. 提供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融资等金融服务,解决了农民的资金需求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 促进农民创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通过提供创业贷款、技术培训等支持,鼓励和帮助农民创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3. 提高农民收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通过提供贷款和投资服务,帮助农民开展经营活动,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监管不到位: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清晰,容易导致乱象和风险。

2. 风险管理不完善:部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风险的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容易陷入资金链断裂和违规操作的困境。

3. 信息不对称:部分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了解不足,难以准确评估其还款能力,增加了贷款风险。

三、建议和展望

1.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乱象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提高组织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

3.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准确评估能力,降低贷款风险。

结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存在监管不到位、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力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我们有望进一步发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促进作用,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篇三

关于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调查报告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六个一号文件都无一例外地阐述了“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的相关政策。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本文对省市和省市、市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了实地调查,以下是这次调查的情况及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思考。

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兴起以及苏浙地区的试点情况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在农村信用社逐渐异化、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取缔以及农业银行商业化并逐渐疏远“三农”的背景下,农民为解决农村“微型融资”严重不足而自发创建,并逐步得到党和国家政策支持和确认的社区互助性“微型金融服务组织”。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1月22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紧接着2月4日又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以下简称《示范章程》),并确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开展试点。3月8日,按照新规则正式注册的吉林梨树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

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同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要求,“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这两份中央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由农民自发阶段进入到政府推动阶段。随后银监会颁布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13号以下简称《意见》)。

截至7月底,省已有6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其主体形式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同期,地区有农民资金互助社107家,包括三种类型:其一,主体形式是在乡镇范围内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正在试点的有90家,共吸收农民社员9.2万户,吸纳社员股金及互助金8.59亿元,投放互助金余额7.01亿元;其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开展信用合作,目前已发展12家;其三,在贫困地区,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由财政扶持性融资15万元,村经济合作社再按照1∶1或者1∶2配套,组建资金互助社,目前,此类互助合作社在滨海县已建成5家。

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及典型案例

苏浙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基本类型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依托合作社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其主体形式是在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资金互助社,另外一种方式是在贫困地区,依托村级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由政府扶持性融资而组建的资金互助社;二是不依托合作社,在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组建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组建的资金互助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中,含“1+1”(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由核心成员作为发起股东成立资金互助社),“1+2”(在一个专业合作社内,根据社员出资额,形成不同圈层的合作金融机制,如组建资金互助社,另外组建风险救助基金)模式,以及合作社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之间形成以赊销赊购为纽带的融资互助机制。从试点情况看,农民合作社内部发展的资金互助社,目前大多尚未登记注册,还不具备合法地位或法人资格,运行和管理都比较困难。

案例1:“1+1”模式:市婺雅花木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

婺雅花木专业合作社由8户花木种植大户发起,于2月28日经婺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社员发展到230户,合作社第四次到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4.28万元。目前,该专业合作社共有社员235户,人口1100人,种植面积8000余亩,示范基地三处,面积130亩,品种60多种,现有花木估价约8233万元。三年多来,该社相继被评为市先进专业合作社,省林业示范专业合作社。9月,在市农业局支持下,该专业合作社开始筹建资金互助社。资金互助社采取股份制:按照该资金互助社章程的规定,凡是本合作社社员,均可自愿加入资金互助社,每个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0元;合作社内的小企业社员可以自愿入股加入资金互助社,入股金额起点为2万元。单个农民社员或单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的10%。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限于本合作社内),但是理事长、监事和经理持有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为保证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稳定,社员退股必须同时满足本社当年盈利、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等多个条件。该专业合作社有43名社员自愿参加资金互助社,共吸收基础股金48万元,加上该专业合作社集体股东的20万元,共计基础股68万元,另外,向合作社社员吸收存款余额76万元。累计向本社社员贷出互助金118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苗木种植、承包绿化工程、营销流动资金等项目。调查当日,该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库存现金27万元。

案例2:“1+2”模式:瑞安市梅屿蔬菜合作社的风险救助和资金互助

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跨乡镇的专业合作社,4月成立,1月1日施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后重新注册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600余户社员分布在7个乡镇42个行政村,主要种植番茄,面积2850亩。合作社自成立以来,先后被评为省示范先进专业合作社、市示范性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该社建有400多平方米的办公大楼。该社设有两种互助资金:第一,风险救助基金。基金会由本合作社社员自愿入股参与,参与成员按照蔬菜种植面积,每亩每年出资30元方能享受救助资格。目前共筹集基金15万元,其构成是:合作社成员出资12万,农业局拨款1万元,慈善会出资2万元。风险救助金存入信用社慈善会账户。设立风险救助金目的在于稳定合作社成员,主要是对合作社成员在蔬菜生产中遭受自然灾害后的救助、风险补偿,以及业务担保。第二,资金互助社。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于6月27号召开动员大会,开始筹建资金互助社。截止调查当日,该资金互助社已筹集资金70万元,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一是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向农业银行融资贷款33万,以合作社集体股东名义入股资金互助社;另由合作社法人担保,各社员可贷5万元,其中3万元作为社员入股金或作他用,剩余的2万元作为集体入股;二是合作社65户核心成员入股11万元(65户每户固定股600元,计3.5万元,核心成员共种植150亩蔬菜,每亩出资500元,计7.5万元);三是非专业合作社社员参与资金互助社筹资26万元。社员入股最多不超过总股份的20%,最少200元/股。社员贷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股金的社员贷款,根据贷款金额的不同,需要3人-5人联保,期限为一年;另一种是有股金的社员贷款,以股金担保,按股金1∶1贷款,也可借用别人的股金抵押(即内部股金可以互相抵押)。目前,资金互助社已贷出6万元,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案例3:以“赊销赊购”为纽带的融资活动:苍南县太昌养蜂专业合作社

苍南县太昌养蜂专业合作社成立于,目前合作社成员270户。养蜂业季节性强,成本投入集中在年底,一般的养蜂户每年总投入约需15万元左右。这么大的投入,特别需要合作社的融资服务。一般而言,专业合作社的领头人和核心成员,都在专业农产品的经销上占据优势,并以此为纽带连接专业户,因此具备向成员提供融资服务的条件。其办法是:合作社领头人及核心成员一次向蜂农出借资金2万-3万元的无息借贷,同时取得向借款人赊购蜂蜜产品的权利;蜂农承诺来年向出资人赊销蜂蜜产品而取得融资资格;蜂蜜产品最终销售后,翌年底,出资人和借贷人再进行资金结算,补齐余缺。

(二)在乡(镇)或行政村范围内组建的农村社区性资金互助社

不依托合作社,而以乡(镇)或行政村地域范围为边界,以“进入自愿、退出自由”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为原则组建资金互助社。市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采取这种形式,比如建湖县冈西镇农民资金互助社、阜宁县新沟镇丰庆农民资金互助社、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社。这种资金互助社以乡镇或者行政村为单元,10名以上发起人发起,由上级农办或农业部门审批同意并作为主管单位,然后再到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发起人资格和机构设立条件都符合《暂行规定》,按照《示范章程》运营;其不是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是经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机制及其评价

(一)机构设立基本符合银监会的《暂行规定》

上述案例中,无论是的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还是市以乡镇或者行政村为地域边界组建的资金互助社,其发起人的条件、注册资本、社员资格以及吸纳互助金的办法等基本符合《暂行规定》,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单个农民或单个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资金互助社股金总额的10%,超过5%的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社员入股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但是,资金互助社没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不是在工商局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股金设置的多样化

从全国的资金互助社而言,一般设有四种股金,即资格股(基础股)、投资股、流动股、国家社会公共股。但在苏浙地区一般为互助金基础股、核心成员的投资股和社员储蓄金(流动股)三种,尚未确立国家社会公共股的位置。如《瑞安市梅屿树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章程》规定,本社农户成员资格股为200元/股;单户的投资股不得超过本社总股金的10%,发起人的股金在发起时最高可达20%,在五年内达到10%的比例。资格股在两年后方可申请退股,投资股在一年后方可申请退股,流动股按约期支付,同时承担经营风险责任。股金决算后分红。

(三)风险管理制度的设定

一是社员贷款额度一般不得超过本人股金的5倍。如果借款额度5000元及5000元以下,且借款额度不超过其股金的社员可进行信用贷款;超过股金额度的借款。单笔投放资金一般5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投放期3个月、6个月不等,最长的不超过1年。充分体现了“小额、短期”的特点。二是坚持审慎经营的原则。确保资金充足率不低于8%,资产投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备付金比率不低于15%。严格互助金投放手续程序及回收责任制;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监事会负责本社内部稽核工作;定期进行债权债务及财产清查。

(四)企业治理结构、资金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

资金互助社一般都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理事会及营业厅等机构,定期召开各项会议。通过这四位一体且有效运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合理分工、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形成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效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在资金安全上防范比较严格,比如:婺雅花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的货币统一存入雅畈信用社,以理事长姓名开户,密码由出纳设置;在信用社只设立账户,主要业务由互助社自行办理。市的资金互助社大多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对其安全措施全部按照金融部门的相同要求配置到位,监控24小时保证开机。规范会计核算,当天业务当天核对盖章,实行“人防”到位,确保资金运营的安全。

(五)实行有差别的利率

婺雅花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的存贷款利率比信用社的活期利率高出一个档次,即信用社6个月的利率互助社作为3个月的利率;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贷款利率比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高出10%,即0.506%/月;冈西镇资金互助社向社员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按当地农村信用社同期同档贷款利率的95%执行。

四、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社的条件和社会定位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那么如何确认哪些专业合作社具备筹建资金互助社的条件。按照《暂行规定》,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条件有以下方面: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章程有10名以上符合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问题在于:这一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和社区合作内发展的资金互助社?另外,按照《暂行规定》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被界定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却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银监会的《暂行规定》和《示范章程》,应适合于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专业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社区合作社内的资金互助社、不依托合作社在乡(镇)和新政村范围组建的资金互助社都应该纳入规章的调节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关法律制度。

(二)如何选择资金互助社的不同模式和控制规模

在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成立资金互助社,这样融资规模较大,帮扶农民的作用更大;鼓励成立时间长、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多、赢利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内部设立资金互助社,将两者有机的结合,促进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通过投资与融资实现双赢,将供、产、销紧密联系起来,更有效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必要时成立资金互助联合会,互助的平台将明显扩大,调剂规模更大,覆盖成员面更广,利用经营季节的错位来满足社员不同时节的资金需求。对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村,可以成立政府资助型的互助社,通过政府搭建农户自主参与的组织平台,为贫困农户提供更直接的金融服务。另外,资金互助社的规模控制至关重要。规模太小,资金少,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致使互助社覆盖面不广,对农民帮扶有限;规模和区域过大,就会失去信息灵通和地缘、人缘等优势,同时如果资金链因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而在某个环节上出现断裂,将导致社员大范围的贷款拖欠,甚至可能出现大范围呆坏账的现象,这将直接影响到经营的稳定。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营和监管机制

为引导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治理机制结构,要把知情权、议事权、决策权交给农民,民主制定决策方案和互助社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实现规范发展的目标。为了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银监分局可在各个层面进行指导:在每个村设立联络员,并参照农信社的授信评级办法,指导互助社起草《农户授信管理办法》等规章;在业务模式上,专门针对生产、生活不同种类的贷款,设立比较简单、容易操作的信贷方式,即一个贷款品种、一种贷款利率、一种还款方式,只为社员服务。同时还要提高资金互助社的经营透明度,要将一切业务公示于众。为经营稳健顺畅,要求农信社以及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进入监事会或做业务顾问,由监管部门对互助社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素养,确保项目的良性运转并达到预期目标。

(四)如何保持农村资金互助社持续旺盛的生命力

农村信用社被异化

以及农村合作基金被清理关闭的历史教训异常深刻。从某种程度上说,今天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建设,是在完成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未能完成的任务,是补历史的课。为避免农村资金互助社重蹈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覆辙,关键是:农民真心拥护、积极参与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动力源泉,也是保证农村微型金融服务组织能够在强大的正规金融体系下求生存求发展的秘诀;始终保持资金互助社的合作制、社员制、非逐利性等合作社特质和治理结构,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的原则,则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持续发展和长盛不衰的根本;国家政策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最重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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