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拘留所工作特点的调查报告 篇一
拘留所作为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安全的重要职责。为了深入了解拘留所工作的特点,我们进行了一项调查研究,以下是我们的调查报告。
首先,拘留所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安全性。拘留所是对被羁押人员进行管束和管理的场所,因此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和技能。工作人员需要熟悉法律法规,具备执法能力,并且对于安全防范有着严格的要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拘留所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了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有效地维护拘留所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拘留所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和人情味。拘留所是被羁押人员的居住和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需要负责照料和管理被羁押人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拘留所工作人员对待被羁押人员非常关心和尊重,他们会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心理支持,帮助被羁押人员尽快回归社会。同时,工作人员也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被羁押人员发生意外或者逃脱等情况,这需要他们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应变能力。
再次,拘留所工作具有高度的紧张和压力。拘留所是一个高风险的工作环境,工作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工作人员经常面对各种紧急情况,需要快速做出决策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这对于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同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也相对较长,工作强度较大,这也给他们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
最后,拘留所工作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性。在拘留所中,工作人员需要紧密合作,共同协作完成各项任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支持和协作,形成了良好的团队氛围。大家互相帮助,共同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拘留所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责任性、紧张性和团队合作性。工作人员需要具备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才能胜任拘留所工作。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报告,能够增加对拘留所工作特点的了解,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于拘留所工作特点的调查报告 篇三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拘留所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重。
一、被拘留人员的主要特点
(一)关押期限短,人员流动
频繁。与其他行政处罚措施相比,被拘留人员的处罚期限较短,由于拘留时间短,造成拘留所人员进出频繁。往往来不及做非常细致深入的教育工作,只能针对被拘留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所规、所纪等方面的教育以及针对被拘留人员的具体情况做好思想教育,这给拘留所的生活卫生管理、组织劳动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拘留人员成分复杂。被拘留人员中,有治安拘留的,有其它行政拘留的,还有司法拘留等各种人员,他们的违法行为各不相同,基本上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被拘留人员的个人成分也很复杂,表现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职业、生活习惯、志趣爱好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对拘留所的教育方式提出了挑战。
(三)工作弹性较大。被拘留人员大多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入所的,而治安案件往往带有季节性。比如夏天**嫖娼较多,秋冬季偷窃较多。同时受公安机关专项整治的影响,往往集中打击交通违章时,交通违章拘留人员大幅增多;集中打击黄、赌、毒时,因黄、赌、毒被拘留的人员就增加,造成治安拘留所押量变化大,甚至出现超负荷运转,给规范化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二、提高拘留所工作水平的几点建议
提高拘留所整体工作水平,推进规范化建设进程,需要注重思想观念的转变,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文明管理,积极探索建立突出行政性、强制性、人情性和教育性特点的拘留所管理教育工作模式,从而使拘留所成为对拘留人员的法律教育基地。以达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教育转化的目的,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具体可考虑如下做法:
(一)合理编制教材、安排课程,确保教材的合理性和针对性。组织管教民警以所规所纪、行为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制教育为纲线,以被拘留人员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等相关特点以及公安机关季节性专项整治工作为参考,合理配置出有实践意义的教学内容。
(二)注重入所教育,深化分类教育,加强两者有机结合。被拘留人员关押期限短,流转快,要在短短几天中使其稳定情绪,适应关押环境,达到行为规范化、内务标准化的要求,必须强调入所教育。在入所时即告知其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了解其基本情况和个性特点;帮助其剖析违法原因;启发其从主观方面查找违法根源。同时,根据在拘人员的各自不同情况开展个别教育,因人而异,又对其存在的共性问题选择相应的教育内容和
方法,做到点面结合,加大教育工作力度。(三)结合形势,强化狱政攻势教育。结合当前严打整治形势,分析违法犯罪恶果,拉近执法者与被拘人员的心理距离,使其对法、执法者有正确的认识,以动员启发其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接受管理教育,将狱政攻势教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教育活动中去。
(四)组织劳动生产,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针对一部分被拘留人员是无业人员,具有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特点,可组织他们进行生产劳动,开展相关劳动技能教育,使他们在劳动中受到教育,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荣辱观,培养其自食其力的能力。
(五)拓展教育渠道,利用社会力量进行规劝帮教。为进一步做好被拘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拓展教育渠道,可利用诸如亲属会见规劝、邀请劳模、先进做报告、办案单位以案例说法等多种社会力量开展对被拘人员亲情教育、政治教育、事实及法律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