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水政部门不断加强对河道工程的执法调查。本文将重点关注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
首先,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对涉及的河道工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报告列举了各类河道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河道改道、堤坝建设、水闸建设等。通过对工程的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的收集,报告详细描述了这些工程的建设过程、运营情况以及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报告对河道工程的合规性进行了评估。水政执法调查报告通过对河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查验,评估了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报告也对工程运营中的管理措施、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评估了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管理。
然后,报告对河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报告指出,河道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包括水质变化、水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报告通过对工程周边环境的调查和对比分析,评估了这些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最后,报告对河道工程的管理和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导致了一些河道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加强河道工程管理和监管的建议,包括加强规划和设计、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同时,报告还强调了加强水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河道工程的合规建设和管理。
综上所述,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是对河道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全面评估和监督。通过对工程的调查和分析,报告能够客观地评估工程的合规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报告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河道工程的管理和监管,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
关于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篇二
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是水政部门对河道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的一次全面评估和监督。本文将从报告的重点内容、结论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重点关注了河道工程的建设情况。报告对涉及的河道工程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包括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通过对工程的实地调查和文献资料的收集,报告详细描述了这些工程的建设过程、运营情况以及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这种方式,报告能够客观地评估工程的合规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次,报告对河道工程的合规性进行了评估。水政执法调查报告通过对工程建设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查验,评估了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报告也对工程运营中的管理措施、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考察,评估了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运行和管理。这种评估有助于发现工程建设和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管提供依据。
然后,报告对河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报告指出,河道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包括水质变化、水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报告通过对工程周边环境的调查和对比分析,评估了这些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以减轻或避免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这种评估有助于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
最后,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河道工程管理和监管的建议。报告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导致了一些河道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加强河道工程管理和监管的建议,包括加强规划和设计、加强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等方面。这些建议有助于加强对河道工程的管理和监管,推动河道工程的合规建设和管理。
综上所述,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是对河道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全面评估和监督。报告通过对工程的调查和分析,评估工程的合规性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报告的发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对河道工程的管理和监管,保护水资源和维护河道的生态环境。
关于河道工程水政执法调查报告 篇三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及水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流域水行政管理任务日渐繁重,河道水政执法出现了诸多问题。对此,河道管理单位应立足实际,努力探索并改进水政执法工作,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一、流域概况
二、水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现市洙赵新流域工程管理已建立健全了处、段、所三级水政执法机构和水政执法监察队伍,共有专职水政执法监察人员38人。各级水政监察队伍肩负着水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水事纠纷调节、水行政复议等水利法制建设任务。多年来,通过严格水政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国有河道权益及堤防的行洪安全,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高。
但由于流域内所辖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给工程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增加了难度,流域内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等现象仍禁而不止,同时,流域内水资源浪费严重,河道水体污染等问题也威胁了流域内的生态安全,水政执法仍没有完全摆脱被动、应付、从属、软弱的状态,缺乏生机与活力,特别是长期困扰水政工作发展而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了水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水政工作的力度,束缚了水政工作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水法规宣传缺乏实效性。每年水法宣传工作往往流于形式,走走样子,一般都是利用很少的时间在沿河乡镇、村庄醒目位置拉挂几个条幅,千篇一律的口号式,或散发一些传单,内容老套、乏味。群众只知道法,根本不掌握某项法规的真正内容,更不知其精髓,所以,宣传了多年水法规功夫没少下,力气没少费,实际达到的效果甚微。水法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宣传水法规的工作还做得不够,领导不够了解,争取他们对水行政执法的支持难度较大。
2、水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尽管全处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已基本建成,但人员素质却参差不齐,缺少正规的法律专业人才,绝大部分是半路出家,通过培养或自学后从事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学历较低,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和水利专业知识都很薄弱,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也不高,业务能力差,执法不规范。另外,水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缺乏约束机制,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影响了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质量和效率。
3、执法装备不全,办案经费投入不足。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有时少数群众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不理解,谩骂、围攻甚至威胁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有时还因装备落后贻误了查处时机。
4、执法力度不够。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其手段不可能像司法部门那样过硬,由于部门协作不够造成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一些乱建、乱倒、乱挖,甚至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现象没有权力采取现场强制处理措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又拖延了时间,影响了处理效果。同时,行政干预、执法人员本身素质不高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力度。
5、水行政执法中调查取证难。在水事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案件无法在实施过程中监察到。由于《水法》及水法规没有可行的强制性措施,一些管理相对人采取避而不见或不予理睬的态度拒不配合,更有甚者,态度蛮横,谩骂打击、围攻水政执法人员,一些旁证害怕报复,不敢作证,给水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影响了水事案件的查处。
6、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没有建立与地方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执法力量薄弱,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地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和对策
1、水法规的宣传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水法宣传,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是贯彻、执行好水法规的重要前提和保证。水法宣传要有组织、有计划,每年初即制订出本年度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季度、月度实施计划,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要在挂条幅、撒传单、广播等形式的基础上,适时、灵活地采用知识竞赛、群众访谈、电视讲座、报纸报道、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形式。要建立宣传长效机制,坚决打破宣传一阵风、过后没人管的工作作风,克服差不多的思想和突击一下的做法,坚持常年不懈地宣传、讲解。要突出重点,对重点水利工程、交通要道及繁华地段,树立永久性水法规宣传广告和标语;对一些主要相关、领导和人员,要侧重宣传,强化措施。要由过去的抽象宣传改为典型案例,注重以案说法,对待关系复杂、有影响力的案件,要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对当事人所犯条例、条款详加解释,帮助其认识错误,解决问题;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还可以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扩大影响面和宣传面。
2、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水政监察队伍是贯彻落实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是开展好水政执法工作的前提。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重视水政执法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养,把政策和文化水平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充实到水政执法队伍,绝不能让水政执法队伍成为安排闲杂人员的场所。
要加强岗位培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其办案能力和驾驶复杂局势的能力。
要加强对水政监察人员的日常治理和考核。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完善执法巡查制度、执法统计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等。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依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制定工作守则和岗位职责说明书,使执法管理目标明确到岗、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工效挂钩,把平时考核
结果作为年终考评定格和奖励的主要依据。3、规范服务,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水政监察队伍必须牢固树立服务观念,规范好水行政执法行为。水政监察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规章办事,注重自身形象,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行政项目审批,对水利项目建设、涉水项目审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治理范围生产作业和取水许可等提供优质服务。果断规范好水行政规费收缴行为,严格依照水法律法规收费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费,既不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又不因随意减免造成规费流失,影响规费征收工作的公平。同时,规范好水行为,保证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和引用法律条文得当,努力提高水行执法的办案质量,真正做到秉公执法。
4、改进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加强防守,树立以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新观念,彻底转变事后查处、秋后算帐的传统做法,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针对本流域所辖范围点多、线广、面长的特点,各级执法人员应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实践证明,日常巡查是水行政执法工作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是实现水行政执法长效管理的根本;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则可抓住社会影响较大、严重违反水法规、性质恶劣的案件,坚决彻底地查处。
要注重执法细节。每次执行任务前,首先要制定出行动计划,周密地安排执法对象、行动方法、车辆的调配、路线以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迅速到岗到位,为行动的时间及有效性提供保障。行动结束后,参战人员要认真总结得失,吸取经验教训,互相交流心得感受,为今后的执法工作积累经验。各级水政执法人员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建立执法经验网络交流平台,通过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快速传递执法信息,交流总结执法经验,为水政队伍快速反应、快速查处提供快捷有利条件。
要树立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流域管理机构具有全局性、流域性的独特优势,能够从流域整体的高度打破行政分割,排除地方干扰,着眼于流域整体利益、长远利益面对局部利益进行制约,并协调流域内不同区域间的利益冲突。所以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敢于查处、敢于碰硬、敢于说不,坚决树立本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5、促进部门协作,推行联合执法。由于我流域水行政执法没有强制权,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我们应大力推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基本思路为:纵向上,水管单位要搞好行业内部的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横向上,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当地公安、法院、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支援和配合,在本流域内构筑起纵横结合的联合执法体系,从而形成强大执法合力。
水行政联合执法既与市场经济物质利益原则的要求相适应,又满足了新形势下社会事务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联合执法能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届积极参与工程管理、创建平安水利工程,可为水政执法打造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环境,并形成对水事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联合执法能及时发现、制止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能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当事人或行为及时采取强制司法措施,为提高案件的查处率和办结率、保护水政执法人员的安全创造了条件。
针对本流域特点,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一是基层水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以水政监察、水利公安为骨干、以地方派出所为依托,基层工程管护队伍为基点,工程周边村庄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公布报警电话、设立报警点、明确报警员;二是大胆探索水事案件社会防范承包责任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水政监察部门牵头,地方公安机关指导,通过协议和有偿的形式,将一定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防范责任或某一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和安全管理任务固定下来,明确责任权利,建立起长效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