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篇一
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一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的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社在改善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农产品的集中销售,获得了更好的价格和市场保障。同时,合作社还提供了农业技术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提高了农民的专业素质和生产能力。
第二部分: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然而,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合作社组织形式简单,管理不规范,导致决策效率低下,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其次,部分合作社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生产效益低下,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另外,一些农民合作社面临着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困扰,限制了其规模和发展速度。此外,一些合作社的信誉问题也影响了其发展。
第三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合作社的发展。其次,农民合作社应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合作社应注重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合作社还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最后,合作社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总结: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发展过程中,农民合作社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合作社自身的努力,相信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
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篇二
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支持。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分析其在农业生产、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第一部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情况
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的调研发现,农民合作社的数量逐年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合作社在改善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许多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了农产品的集中销售,获得了更好的价格和市场保障。同时,合作社还提供了农业技术培训、资金支持等服务,提高了农民的专业素质和生产能力。
第二部分:农民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和统一销售,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销售风险,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其次,合作社还提供了农业技术培训、农资供应等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合作社还可以帮助农民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推动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最后,合作社通过整合资源和市场渠道,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三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财政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参与合作社的发展。其次,农民合作社应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同时,合作社应注重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此外,合作社还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最后,合作社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合作,拓展市场渠道,提高产品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
总结: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合作社自身的努力,相信农民合作社能够实现更快速、更健康的发展,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利益。同时,农民合作社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农业的发展趋势,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民合作社发展调查报告 篇三
近年来,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从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扩大,截止目前,县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民合作社146家,注册资本26085万元,合作社成员2850人,带动农户3800余户。目前纳入我们示范社管理的合作社有21家,从总体情况来看,合作社的数量增长比较快,且合作社的类型也越来越多,经营的范围也了越来越广泛,随着合作社不断发展,对农民的带动能力不断加强,在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将发挥作用将越来越大。但应该看到,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财务规范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发展,现阶段合作社在经营及管理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合作社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兴办合作社目的认识不到位,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在成立的合作时,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并运作,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还有些合作社以村民、家庭成员组织成立合作社,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也没有组织成员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成为空壳合作社,合作社没有发挥作用,个别人开办合作社认为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且登记门槛又低,所以降低了合作社的公信力。
(二)规模还比较小,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较短,目前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重发展轻规范,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目前我县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的的负责人文化程度不高,管理经验较为缺乏,信息渠道比较单一,合作社在营销、生产方面缺乏科技含量,对产业化经营中的促进作用还不大,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部分群众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因此对入会的兴趣不高,参与的积极性不强,从而导致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会员偏少。
(三)合作社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目前合作社在申请国家项目资金时多渠道申请,导致部分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也能享受国家的项目资金的支持,项目申请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
(四)人才缺乏、科技水平低。大部分没有专业人才,虽然都是种植多年的种植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和新科技知识。
(五)合作社设立及章程建设来看:相当部分专业合作社是个别人出资成立,以专业合作社名义登记注册,村民名义上为合作社成员,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也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参与分配;合作社的章程没有体现合作社的特点,千社一章,千孔一面,合作内容、合作办法合作规则等在章程中写的不是很清楚,产权不够明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今后的发展中尽快加以完善。
二、合作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的种植、养殖大户,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重抓生产经营活动,对完善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的不够。
(二)有的专业合作社认为配备会计、出纳需要花费一笔费用,合作社收入还不高,内部人员兼任比较方便,也节约费用。有些合作社负责人直接用银行个人银行卡来管理资金,没有财务公开的意识,认为自己的合作社,支出不愿意受过多的手续的约束,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收入有限,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合作社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
(三)合作社理事长认为把所有的收入都入账,会要缴纳相关的税,思想上有顾虑。同时在经营过程中的开支,如果索要发票,价格会比较高,成本会相应提高,所以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合作社发生经济业务时没有发票。有的合作社没有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财务理财的意识不强。
(四)档案资料不完整。表现在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合作社没有办公场所,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在会计或出纳家中。有些会计没有把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这样会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
三、加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首先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遵循客观经济规律,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又要防止合作社没有规范而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现象,让农民自己在政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四)引导合作社合理设置会计机构与人员,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繁简需要,选择是否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可在专业合作社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要求选择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负责本社的会计工作;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五)规范支出票据,完善财务核算。凡能够取得正规发票的应当开具正规的发票,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材料或饲料等难以获取正规发表的,应当提供售货证明及售货方身份证明材料,数额较大的,还应附有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等附件,支付给合作社成员的款项,应提供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及身份证明资料,支付大额工程,设备款项,除取得正规票据外,还应附有合同协议、设备验收证明,和工程建设方出具的工程决算等附件。
(六)在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或者申请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接受申请并审批申请的前提条件应该要求合作社规范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乎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会计信息规范。对未按照制度核算、会计信息不清楚的不予拨款支持,也不予申报项目,这样,才能充分促进合作社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提供真实正确的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柜,实行统一管理,转入负责,会计资料收集要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同时要求示范合作社严格按照社员档案,会议记录、合作档案、项目档案等档案分类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