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技术合同 篇一
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设备技术合同成为企业间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技术合同是指在设备的销售、购买或者技术服务方面达成的合作协议。本文将详细介绍设备技术合同的重要性、合同条款和履行方式。
设备技术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设备的质量标准、服务内容以及价格等重要条款,这样一来,无论是设备供应方还是需求方,都能够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其次,设备技术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双方明确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方法以及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责任,从而避免了后期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最后,设备技术合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通过签订设备技术合同,企业能够确保所购买的设备具备良好的质量和技术,从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设备技术合同的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等。其次是设备的质量要求,包括产品的性能指标、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证书要求等。再次是设备的价格和支付方式,包括设备的单价、总价、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期限等。最后是设备的保修和维护服务,包括设备的保修期限、维修责任、维修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
设备技术合同的履行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无论是设备供应方还是需求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数量履行相应的责任。其次,双方应当加强沟通和合作。设备的销售、购买或者技术服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双方需要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最后,双方应当保持诚信和信任。设备技术合同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建立起来的,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诚信,共同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
综上所述,设备技术合同在企业间合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设备技术合同,企业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因此,企业在进行设备销售、购买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重视设备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只有通过合同的约定和执行,才能够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运营。
设备技术合同 篇三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
1、现场技术支持;
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
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
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项目通过______________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设备技术合同 篇四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技术合同 篇五
甲方:(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乙方拥有_______技术,并有能力制造合同设备,乙方有权利并愿意许可给甲方;鉴于甲方愿意从乙方获得制造合同设备的技术及合同设备。为此,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1.2.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3.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钎、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1.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难。
1.5.“净销售额”是指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扣除包装费、保险费、仓储费、运输费、商业折扣、各种税收等费用及扣除供方提供的零部件价格。
1.6.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二章合同内容
2.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2.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2.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2.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2.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2.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2.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存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2.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_____(币种)(大写)这是指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时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净销售额的___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________(币种)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中国____银行和______国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向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银行印中国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银行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币种)(大写)。
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
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______(币种)。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己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数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
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的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4.4.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的交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
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交付日期。
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
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6.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书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__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合同号
运输标记
收货人
技术资料目的地
重量(千克)
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
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
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六和附件七)(略)。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
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八。
(附件中附考核的标准和几次考核的期限(略))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则由甲方负担。
7.5.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
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
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权,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厂制造”。
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攻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
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
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
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
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
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只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9.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__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币种)(大写)。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7.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
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10.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或者保证自己有权转让或者许可该项技术。
甲方使用转让或者许可的技术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如被第三方指控侵权,应当由乙方负责应诉;如被第三方指控的侵权成立,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2.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10.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就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况。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11.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纳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12.2.仲裁地点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仲裁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的程序进行仲裁,或另选第三国)
12.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仲裁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或地震等所引起的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超出双方各自控制范围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并经中国政府机关注册的生效。
14.2.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执中、文本各二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或签字)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
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
14.3.1.合同期满前____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末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14.5.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6.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信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7.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并报原中国政府注册机关再注册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
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8.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信应以____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