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 篇一
在劳动合同法第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对劳动关系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劳动合同法第中,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程序。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履行前进行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确认。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违反合同解除等情况。这些规定的存在,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其次,在劳动合同法第中,对劳动报酬的支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支付标准。这些规定的存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第中,对劳动时间和休假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年休假、婚丧假、病假等各种休假权利。这些规定的存在,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休息的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定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同时也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和谐与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 篇二
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在这一条款中,涵盖了许多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规定,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与稳定。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的存在,使得劳动合同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避免了因口头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根据该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单方面解除、违反合同解除等方式进行。这些规定的存在,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对劳动报酬的支付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的存在,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最后,劳动合同法第还规定了劳动时间和休假的相关要求。根据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包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以及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病假等各种休假权利。这些规定的存在,保护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休息的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规定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的规定 篇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即时解除又可称为过错性解除,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的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或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
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理解该条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看是否在试用期间,原则上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为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出法定的最长时间,应以法庭的最长时间为准,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间。
二是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当以法律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招用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三是对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出有效的证明。此种情况发生纠纷劳动者提起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后,原则上来说劳动者应当知道且负有遵守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只有劳动者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劳动者承受遵守的义务才具有正当性。关于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的程度,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严重失职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合同期间,违反忠于职守的义务,有未尽其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欺骗等手段以谋取个人私利的故意行为。在行为和后果两者兼备,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用人单位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劳动者以欺诈、协迫或者承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应当认定的是,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因此,用人单位不得适用本条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