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优质6篇】

时间:2018-05-09 06:40:1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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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 篇一

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是指雇主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通过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这种合同形式在一些特定的行业和场合中非常常见,例如临时工、兼职工和季节性工等。本文将从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的定义、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的定义是指雇主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了派遣公司向雇主提供劳动者的服务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相关事项。这种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满足雇主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时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工作机会。

其次,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派遣公司和雇主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等;劳动服务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小时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方式,如合同的起止日期、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等;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最后,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合同的合法性。雇主和派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是合同的公平性。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合理的约定和附加条款。三是合同的履行和监督。雇主和派遣公司应当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服务,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四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形式,具有一定的特点和注意事项。雇主和派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同时,双方应当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雇主和劳动者的双赢。

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 篇三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 篇四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 篇五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668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三、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__作业员__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四、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五、劳动报酬: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八、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十、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

  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 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派遣小时工劳动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区域或地点为。

  第四条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格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岗位(工种),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甲方同意,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用工单位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标准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用工单位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应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等休假权利。甲方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乙方意愿,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元/月或按。乙方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用工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婚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或银行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工资,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和补充保险: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工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本合同期满时,甲方不得终止,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止。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违法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劳动合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河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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