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合作协议书 篇一
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及内容概述
合股合作协议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合股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它对于合股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首先,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合股合作涉及到双方之间的资金投入、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等重要事项。在没有合股合作协议书的情况下,合作双方可能会出现分歧和纠纷,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破产。因此,签订一份合股合作协议书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其次,合股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其次是合作目的和范围,明确双方的合作目标和合作内容。再次是投资方式和比例,确定各方的资金投入比例以及投资方式,如现金、固定资产等。然后是权益分配和利润分配,确定各方的股权比例和利润分配方式。最后是合作期限和解除协议的条件,规定合作的时间限制和解除合作的条件。
除了以上内容,合股合作协议书还应包括双方的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措施。例如,可以规定合作双方在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可以规定合作双方对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以及解决合作纠纷的方式和程序。
总之,合股合作协议书是合股合作项目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的签署可以为合作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合股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合作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目的和范围、投资方式和比例、权益分配和利润分配、合作期限和解除协议的条件等。另外,还应包括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措施,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合股合作协议书 篇二
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及签署流程
合股合作协议书是合股合作项目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它的签署对于合股合作双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本文将介绍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以及签署流程。
首先,合股合作协议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法律支持。在没有合股合作协议书的情况下,双方可能会因为权益分配、利润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导致合作关系的破裂。因此,签署一份合股合作协议书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合股合作协议书的签署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合作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明确合作的目标、范围和条件。双方可以通过会议、电话等方式进行交流,确保双方的理解和认同。然后,合作双方应当委托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起草合股合作协议书。律师或法律顾问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要求,制定合适的协议内容。双方应当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后,合作双方应当在法律专业人士的见证下签署合股合作协议书,并保留好签署的原件。
在签署合股合作协议书时,合作双方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合作双方应当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合理。协议内容应清楚地规定合作的目标、范围、投资比例、权益分配、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其次,合作双方应当保留好签署的原件,并妥善保管。协议原件是双方权益的有力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坏。最后,合作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出现合作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避免诉讼和仲裁的发生。
总之,合股合作协议书是合股合作项目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它的签署对于双方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签署合股合作协议书的流程包括沟通协商、起草协议、审查修改、见证签署等步骤。在签署协议时,合作双方应当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保留好签署的原件,并遵守协议的约定。
合股合作协议书 篇三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 (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 (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 %股权, 持有 %股权, 持有 %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 、 、 、 协助 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 (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
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计划。
2.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股合作协议书 篇四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
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 ,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在 ,并在将来成立 连锁会馆,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 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 万。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 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乙方为控股方,股权各占总股份的40%,投资金额为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20%,投资金额为 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 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 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半年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合股、退股
1.合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④随着静禅瑜伽馆的成长和壮大,静禅瑜伽馆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一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一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 合股期足一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两年则80%,三年则90%,四年则100%。静禅瑜伽馆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 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4.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 在静禅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2.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 有关静禅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 如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 的名义对 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 (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