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特许合同 篇一
专卖店特许合同的概述与重要性
专卖店特许合同是一种合作协议,通过授权给特定的个人或企业在特定区域内经营某一品牌的专卖店。这种合同通过为特许人提供品牌知识、市场支持和运营指导等资源,以及为特许人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为特许人提供一种成功经营的机会。
专卖店特许合同对于品牌拓展和市场扩张非常重要。通过与特许人合作,品牌可以迅速进入新的市场,并利用特许人的经验和资源来推广和销售产品。特许人则可以通过与知名品牌合作来获得更高的知名度和利润。
专卖店特许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条款:
1. 区域限制:合同规定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专卖店,并禁止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之外开设相同品牌的专卖店。这样可以保证特许人的市场独占性,防止内部竞争。
2. 经营要求:合同规定特许人必须按照品牌的经营标准和规定来经营专卖店。这些规定可能包括店面装修、产品陈列、销售技巧等。通过统一的经营要求,品牌可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满意度。
3. 品牌推广:合同规定品牌方必须提供市场推广和广告支持,以帮助特许人推广产品和吸引顾客。这可能包括广告费用的承担、市场调研、促销活动等。通过共同的市场推广,品牌和特许人可以共同分享市场风险和回报。
4. 盈利分配:合同规定特许人和品牌方之间的盈利分配机制。通常情况下,品牌方会收取特许人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特许费用。这样可以确保品牌方从特许店的销售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同时也激励特许人提高销售业绩。
5.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规定特许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可能会规定一定的合同期限,例如5年或10年,并可以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特许合同的终止条件,例如特许人违反合同规定、经营不善等情况下,品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专卖店特许合同是品牌和特许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通过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合同可以帮助品牌和特许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
专卖店特许合同 篇二
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专卖店特许合同
专卖店特许合同是品牌和特许人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有效的合同应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以及合作的具体条件。以下是撰写一份有效的专卖店特许合同的一些建议:
1. 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备清晰、明确并具体。合同应规定特许人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专卖店,并禁止在合同约定的区域之外开设相同品牌的专卖店。此外,合同还应包括特许人的经营要求、品牌推广、盈利分配等具体内容。
2. 具体的经营要求:合同中应明确特许人必须按照品牌的经营标准和规定来经营专卖店。这些规定可能包括店面装修、产品陈列、销售技巧等。通过具体的经营要求,可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满意度。
3. 合理的品牌推广:合同中应规定品牌方必须提供市场推广和广告支持,以帮助特许人推广产品和吸引顾客。合同可以明确广告费用的承担、市场调研、促销活动等具体内容。通过合理的品牌推广,可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吸引更多的顾客。
4. 公平的盈利分配机制:合同应规定特许人和品牌方之间的盈利分配机制。品牌方可以收取特许人一定比例的销售额作为特许费用。合同可以明确特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可以根据特许店的销售业绩进行调整。
5.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应规定特许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可以规定一定的合同期限,例如5年或10年,并可以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此外,合同还应规定特许合同的终止条件,例如特许人违反合同规定、经营不善等情况下,品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撰写一份有效的专卖店特许合同需要充分考虑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确保合同的具体性和可执行性。通过明确合同条款和规定,可以帮助品牌和特许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实现共同的商业目标。
专卖店特许合同 篇三
1. 协议双方
甲方:F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建立之企业法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2. 总 则
鉴于甲方为提高F胶卷冲印之质量及服务水平,保障F胶卷冲印商所卖F产品之供应,确保F产品销售及冲印服务之合理定价,拓展F产品之市场,维护消费者之合法权益,推出《F专卖店》计划;鉴于乙方为胶卷冲印服务及胶卷相关产品零售之合法经营者,并受邀加入《F专卖店》计划,成为《F专卖店》之成员;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3. 协议宗旨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行《F专卖店》计划后,确保乙方供货情况,服务水平及销售定价,以促进及提高彩扩的质量和标准。
订立本协议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担任甲方或其有关企业的代理商、代理人或受雇人,乙也不得依据本协议,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
4. 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由签订日计,除非本协议已提前终止,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出延长协议之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协议有效期壹年。
5. 乙方权利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期后三个月内,按甲方《F专卖店》之装修标准和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书面通知甲方派员验核。经甲方派员视察,认为符合《F专卖店》标准装修要求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店面装修补助费。如实际装修费用少于此金额时,则按照实际装修费用支付补助费。甲方支付上述补助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该店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及合法有效发票或其他凭证之复印件副本,以备甲方审核及存案。
乙方购买F相纸及冲药可得核定优惠奖分,乙方凭优惠奖分可向甲方所指定商号购买指定产品可获优惠价格,优惠奖分之核定及优惠价格之确定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
乙方只需支付甲方特别优惠之保养费用,便可享有全年特惠之冲机维修保养服务,技术训练,指导等。
甲方将以大量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后盾,为乙方招来更庞大之服务对象,以利乙方得享更高的营业利润。
6. 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于《F专卖店》内主要柜台陈列及出售F胶卷及F产品,并积极参与甲方所举办之宣传及推广活动。
乙方愿遵照甲方指示,随时将店铺内外陈设、布置加以改善、修正,以配合《F专卖店》之标准形象设计。但乙方应自行解决有关广告及宣传品所需的批核手续。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百分之百采用F相纸及F亨冲药作为冲印相片之用,并经常保持甲方所定之冲印质量标准。冲印收费必须根据《F专卖店》统一的价格标准。乙方并承诺及保证向甲方指定的销售商购买F相纸及F亨冲药。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接受其他专卖或任何类似形式之指定或资格。
乙方应于进货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订货计划应载明订货物之品名、规格、数量等。
7. 甲方职责
甲方为会员提供适当之训练或辅导,作为经营《F专卖店》所应具备之条件,以保持《F专卖店》应具备之高质量服务。
甲方为《F专卖店》作出之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之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
《F专卖店》一切有关F胶卷及相纸之灯箱广告品,店铺内外之陈设,由甲方定出标准形象设计。
在外汇及有关政策未发生较大变动的前提下,甲方负责确定的《F专卖店》人民币价格向乙方供应每月订购的药水、相纸及胶卷等,但甲方有权依据汇率变动之情况相应调整《F专卖店》之人民币价格,无须征得乙方之同意。
8. 甲方权益
如乙方经营《F专卖店》表现未如理想,包括乙经营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时、或未达至甲方之标准要求、或违反合约中之任何一项,甲方保留一切权益作为修改及
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9. 终止赔偿
在甲方依据第八章终止合约时,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撤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之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此外,乙方须按下列百分比缴还甲方为乙方提供之灯箱制作及门面装修费用之金额,作为对甲方之补偿。
-如协议未满一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百的装修补助费金额。
-在协议期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乙方必须偿还甲方百分之五十的装修补助费额。
上述偿还之金额将根据第五章第一条呈交之装修成本费用分析表计算。
第二条 如乙方在协议未期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协议,乙亦必须履行第九章第一条之规定。
10. 所有权
所有带有表示“F”或与“F”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拥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的或与甲方有关的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若乙方违反第十章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第九章第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11.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相纸及冲药,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致令甲方无法履行协议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约,并适用第十一章第三条之规定。
如因第十一章第一条及第二条的原因终止协议,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自行承担费用扩除所有《F专卖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甲方给予乙方之优惠奖分将即时取消,但乙方无须退还甲方之补助费。
12.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申请苏州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
双方协商解决争议时,若中国法律对所争议之事项无相应规定或无明确规定时,双方可以按照中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公约或国际社会认可的国际惯例协商解决争议事项。
13.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我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应视为送达。
乙方兹承诺签署本合约,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约所列条款所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