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优质3篇】

时间:2015-02-01 01:41: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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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篇一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并确保其合法使用和最大化价值,许多企业选择与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签订合同。本文将详细介绍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首先,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明确顾问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和解答;帮助企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监督和协助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和保护等。同时,合同还应规定企业对顾问的支持和协助,例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及时支付咨询费用等。

其次,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应明确费用和支付方式。费用的确定应根据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合理的商议。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按季度支付或按年度支付等。另外,合同还应规定顾问费用的调整机制,例如根据顾问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奖惩或调整,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应明确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保密义务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应明确企业对顾问提供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的保护要求,以及顾问对其使用和披露的限制。另外,合同还应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例如顾问为企业申请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应属于企业所有。

最后,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应明确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方式。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或多年。合同的终止方式可以有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提前通知终止、违约责任等方式。同时,合同还应规定在合同终止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顾问服务交接等事项。

综上所述,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是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工具。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和支付方式、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和终止方式等内容,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企业在与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签订合同前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并与顾问充分沟通,以达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篇二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确保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法权益,许多企业选择与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签订合同。本文将介绍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的重要性和好处。

首先,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顾问通常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他们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能为企业提供准确的法律咨询和建议。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和应对市场的变化和挑战,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并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保障。

其次,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顾问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市场环境,为企业制定适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计划。他们可以帮助企业评估和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类型,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并协助企业进行申请、维护和保护。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优化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化价值。

第三,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顾问可以通过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市场分析和竞争情报。他们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和把握知识产权的商业机会,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转化和创新。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最后,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可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成本。顾问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企业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侵权风险。他们还可以协助企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降低企业的法律成本和损失。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和控制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与顾问的合作,企业可以获得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降低法律风险和成本。企业在选择顾问和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自身需求,并与顾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实现最佳的合作效果。

常年知识产权顾问合同 篇三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

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乙方指派顾问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_________担任甲方的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甲方同意前述指派,并认可乙方可能出现的临时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条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开庭冲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暂时替代处理较急的事务。但乙方更换指派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2条 甲方的服务范围

日常法律范围: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 审查、修改甲方因商务活动与第三方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及法律建议;

2.3 应甲方要求,对甲方签署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见证;

2.4 协助甲方参与较为重大商务活动的谈判、磋商,并提供分析论证;

2.5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代为收领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托,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经、面临和/或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8 受甲方委托,向侵害、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赔;

2.9 协助甲方完善内部管理的有关法律事务,提出法律建议;(如企业用工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类诉讼、仲裁及/或行政处罚案件,须另行约定;

2.11 甲方在经济活动发生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收购、破产、上市、融资、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投资、设立新公司、合并/分立、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及其它类型的重大项目以及法律顾问工作量一次性达4小时以上的专项法律事务,不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须另行约定;

2.12 乙方的服务范围中,不包括各类合同、协议书、规章制度的撰写、草拟;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关联公司;

2.14 本条所列2.10条至2.13条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并向乙方经办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给予优惠。

商标服务范围:

2.15 就甲方日常商标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16 审查、修改各项有关商标法律文书(国内外),代理国内外商标的申请、变更、转让、无效等事务;

3.17 就甲方有关商标侵权问题(国内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权或被他人指控侵权、或对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提出进行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8 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国内外)商标权纠纷包括申请被驳回、被他人异议、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或对他人提出异议、撤销他人商标注册等法律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发表律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

2.19 就甲方有关商标战略进行整体策划提出律师意见、出具建议函;

2.20 甲方有关商标的创意、(国内外)商标的使用、商标的管理、商标的保护、商标的许可使用、商标的市场运作等提出口头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21 本条所列2.17至2.20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办理委托手续(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同时,甲方须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专利服务范围

2.21 就企业的专利战略、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咨询意见;

2.22 就合作伙伴的或竞争对手的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文献监视和检索;

2.23 代理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技术领域包括:电子、电工、通讯、计算机技术、机械、医药、农药、兽药、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环境保护等;

2.24 代理复审请求及无效宣告请求;

2.26 关于专利纠纷与侵权的法律服务,包括咨询、市场监视、专利权的海关备案、调查取证、庭外调解、申请行政调处及提起诉讼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专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的法律意见书;

2.28 接受委托就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和专利的无效宣告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29 技术转让与专利实施许可的中介谈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调查;

2.30 为企业大型投资、合资、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书,等;

2.31 关于专利保护的其它事务。

2.32 本条所列2.23至2.31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软件服务范围

2.33 就甲方日常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方面的问题(国内外)做口头或书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4 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35 就甲方有关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著作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品牌战略实施提供专业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2.36 就软件开发、检索、转让、授权许可的谈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调查、纠纷调解、侵权取证、行政查处乃至法律诉讼提供解决方案和行动;

2.37 本条所列2.34至2.36项法律事务的具体个案实施,如果委托乙方代理,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或另签委托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则在收费上给予优惠。

第3条 工作方式

3.1 乙方担任甲方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的代理人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指派顾问应及时予以受理。

3.2 乙方应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联系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中,甲方指定为顾问的联络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转交文件和资料等。

第4条 知识产权顾问费及办案费用

4.1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识产权顾问费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为: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电汇

4.2 指派顾问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a、各种政府、法院、行业官方及法定中介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b、_________市区以外发生的差旅、食宿、车船及一切杂费;

c、办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一切交际费用;

d、调查取证购买样品,录音录(照)像,检索查询,公证及技术鉴定费等。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5.1 为使乙方能正确完成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

5.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

5.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体谅乙方的职业操守的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第6条 乙方的义务

6.1 乙方应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等资讯的其他人员以外(如法官、检查官、警官、税务官员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违背职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与甲方有严重利益的另一方亦从事相同的法律服务。

6.4 指派代理人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的委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接受甲方其他员工的委托或咨询,并提供不利于甲方的法律意见。

第7条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为开放式的,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欲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没有书面通知的,视为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继续生效。

第8条 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再行协商,签订变更协议,未经书面变更的任何内容,不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9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之《仲裁规则》。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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