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股本借款合同书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壮大,许多企业面临着资金需求的问题。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联营股本借款合同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借款方式。本文将从合同的基本要素、借款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对联营股本借款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联营股本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借款人是指需要借款的企业或个人,出借人则是愿意出借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借款金额是指双方约定的借款数额,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借款期限是指借款的具体时间范围。
其次,联营股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借款方式,即出借人直接将借款金额支付给借款人;另一种是间接借款方式,即出借人将借款金额支付给联营企业,再由联营企业转交给借款人。
再次,联营股本借款合同的还款方式也有多种选择。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方式,即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另一种是分期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分期偿还。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最后,联营股本借款合同的效力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借款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联营股本借款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借款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借款方式和还款方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只有在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联营股本借款合同书 篇三
贷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外汇收入,组建联营(合作)企业,向贷款人申请联营股本贷款。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下贷款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元。
第二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上。
第三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限用于借款人与____ 组建(合作)____厂的投资股本。
第四条 贷款利率及利息计收: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一个月以30天计算)。
2.贷款使用期间,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总行调整贷款利率,本合同规定利率将作相应调整。
3.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按季计收,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
4.贷款利息由贷款人在结息日主动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专用基金存款户中或其他帐户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结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前将利息汇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 贷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贷款,借款人应按照贷款申请法律所列使用时间支用,如有改变,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提出改变支用时间的申请并取得贷款人同意,其超过贷款申请法律所列使用时间未支用贷款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应视为自动取消,未支用金额不得再继续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贷款时,应在实际支用日三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有关贷款凭证,贷款人凭以发放贷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应按申请书所列还款计划偿还。由于客观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偿还。
2.借款人以贷款投资的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前利润归还贷款。
第七条 贷款保证:
1.借款人用企业自有的折旧、生产发展基金及其他企业基金作为还款保证,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在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由____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
第八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时即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申请书所列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
2.借款人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所投资的联营企业在贷款期内由于任何原因“关、停、并、转”,或联营(合作)双方中止联营(合作)。
4.借款人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借款人构成前款违约行为,贷款人有权按下列条款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1)以书法律通知借款人,告知其违约问题,并责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2)对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挤占挪用贷款,在本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利息100%.
(3)对借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偿还贷款,贷款人对逾期部分发的贷款在本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全部金额或尚未支用的贷款余额。
(5)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专用基金帐户中扣收,或采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担保人追索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借款、贷款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在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2.除由于贷款违约原因外,借款人或贷款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双方未协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解除。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项下贷款项目的贷款申请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条款与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条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按月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法律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