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 篇一
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是指在外汇市场上,借贷双方为了明确借贷关系、规范借贷行为而签订的法律文件。这份合同是外汇借贷交易的重要依据,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下面将以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为基础,详细介绍其内容和要点。
首先,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应该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借款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还款保证和违约责任等。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入的具体金额,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借款利率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还款方式和期限是指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可以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等。还款保证是指借款人提供的担保措施,可以是抵押、质押或保证等形式。违约责任是指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其次,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还应该明确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使用借款,并按时还款。借款人有义务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费用。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并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保障债权。出借人有义务提供借款,并保证借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双方还应该约定借款合同的解除、修改和争议解决等事项,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法解决。
最后,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还应该注明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的签署和存档要求等。此外,合同还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依法解决。
总之,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是外汇借贷交易中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签订外汇资金借贷合同时,双方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借款人和出借人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借贷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标准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 篇三
外汇资金借贷合同范本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由____ 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买方信贷____ 万美元(或其他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现汇____ 年____ 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 年____ 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 %(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 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 %,按____ 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的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有关单位)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阅读延伸:借款合同之借款人义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释义」本条是关于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的规定。
订立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贷款人提供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比如
,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的,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时,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有关产品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材料,以便于贷款人确定借款人生产的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生产经营是否有效益,能否做到不挪用所借资金等。二是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借款人可以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的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使贷款人全面充分地了解借款人实际帐面资金的运作情况,以便贷款人能判断借款人偿还借款的能力。借款人还应当提供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使贷款人了解即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在总体上把握借款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保障借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