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协议 篇一
委托开发协议是一种合同文件,用于规范委托方和开发方之间的关系和责任。通过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委托方可以确保自己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而开发方则可以获得明确的开发要求和报酬。本文将详细介绍委托开发协议的内容和重要性。
首先,委托开发协议应包含明确的项目需求和目标。委托方应提供详细的开发要求,包括项目的功能、设计、时间限制和质量要求等。开发方则需要在协议中明确自己的开发能力和责任,确保能够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开发。通过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可以避免开发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
其次,委托开发协议应规定开发方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委托方应在协议中明确支付给开发方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开发方在项目完成后的维护和支持责任,包括维护期限和费用等。通过明确报酬和支付方式,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委托开发协议应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应在协议中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和保密期限,并要求开发方对保密信息进行保护。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开发方对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通过明确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可以防止项目信息泄露和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第四,委托开发协议应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补偿方式。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通过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总之,委托开发协议是委托方和开发方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通过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可以确保项目需求得到满足,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署委托开发协议之前,双方应认真考虑协议的内容,并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委托开发协议 篇二
委托开发协议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文件,用于规范委托方和开发方之间的关系和责任。通过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委托方可以确保自己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而开发方则可以获得明确的开发要求和报酬。本文将围绕委托开发协议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展开讨论。
首先,委托开发协议的签署对于委托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委托方应该仔细考虑项目需求和目标,并将其明确写入协议中。协议中应包含项目的功能、设计、时间限制和质量要求等具体要求,以确保开发方能够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在签署协议之前,委托方还应对开发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和经验。
其次,委托开发协议的签署对于开发方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开发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中的要求,并确保自己能够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开发。在签署协议之前,开发方还应对委托方的需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确认,以避免开发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同时,开发方还应对自己的开发能力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能够按时交付高质量的开发成果。
此外,委托开发协议还应明确双方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委托方应在协议中明确支付给开发方的报酬金额和支付时间。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开发方在项目完成后的维护和支持责任,包括维护期限和费用等。通过明确报酬和支付方式,可以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委托开发协议还应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规定。协议应明确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和补偿方式。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双方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通过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总之,委托开发协议是委托方和开发方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通过签署委托开发协议,可以确保项目需求得到满足,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在签署委托开发协议之前,双方应认真考虑协议的内容,并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委托开发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 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范围
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一级开发范围: 区的开发用地。(详见《 区控制性规划》) 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进行实施。开发要遵循统一规划、分区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甲方有权对开发实施方案、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投资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模式
甲方就上述开发范围内的征地批后实施、拆迁和市政配套项目设施建设等以委托方式交由乙方实施。
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1、征地批后实施及拆迁: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区相关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拆迁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价格由甲方与拆迁单位确定。
2、市政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由甲方下达设计任务书,乙方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由甲方组织对设计及投资概算进行审查批准。乙方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重大设计变更(造成投资增加超过 万以上)报甲方批准。
第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内容
1、根据本委托协议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2、实施征地批后实施工作;
3、实施拆迁工作;
4、完成地上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渣土清运、围墙施工、场地平整等工作;
5、组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河道、泵站、景观绿化、供电项目、交管设施、路灯工程、教育文化、公益配套项目及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项目。
6、甲方认为其它可由受托人承担的一级开发工作。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总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最终确认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
1、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包括:
⑴、一级开发工作的有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勘查、测绘、钉桩、地上物评估、环评、交评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⑵、征地批后实施、拆迁补偿费;
⑶、土地整理、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⑷、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主要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及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以及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⑸、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2、土地一级开发的间接成本包括:
⑴、财务费用;
⑵、管理费,按直接开发成本的1%计算;
⑶、营业税及附加。
3、委托开发收益暂按照土地一级开发直接成本的6%计算。今后若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
4、下列情况引起成本费用的增加部分,不作为实际开发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
⑴、各种集资、赞助、捐赠等费用;
⑵、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经济赔偿,以及因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罚款等费用;
⑶、乙方违反规划要求、建设方案或设计图纸造成的改正费用; ⑷、工程项目验收中,发现质量等问题,乙方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⑸、已减免征收的其他费用;
⑹、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费用。
5、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⑴为满足财务日常核算的需要,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土地一级开发的委托开发收益)的结算按照月末暂结算、年终预结算和审计最终决算三阶段进行。每月末甲、乙双方财务暂以乙方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先行确认产值;年末再根据乙方当年实际支出的土地一级开发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相应的委托开发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并以工程产值确认书的方式进行预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以土地一级开发总费用的决算审计报告进行最终的决算。
⑵工程预结算后,甲方在次年内按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90%支付开发费用,每季度的支付进度不低于预结算工程产值的20%,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的三个月内全额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验收
1、验收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验收由甲方组织,分为土地整理验收和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两种情况:
⑴、土地整理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土地开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分块整理。场地方面要求宗地达到原自然状况或自然地坪标高,在宗地四周设臵围墙(围栏),并使宗地达到三通一平(即具备施工车辆主要进出道路的路由、施工临时用水源头、施工临时用电源头接通条件)。
⑵、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建设验收
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基础设施及市政管网投资计划分期实施建设,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乙方应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
2、验收组织
乙方完成甲方确定的分期、分块土地整理计划达到验收条件,并提供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应向甲方提出相关验收申请,甲方在组织验收后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整改意见通知。
⑴、乙方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备齐相关验收资
料。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和相关验收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
⑵、甲方在收到申请及齐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或不出具验收意见,将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的监管制度
1、重大事项或重要环节的审核制度。主要指包括而不限于甲方对征地批后实施方案、拆迁方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案的审核和批准。
2、资金的使用监督制度。甲方有权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报表制度。主要指乙方应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完成定期报表的制作。包括一级开发进度报表、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手续办理情况报表等。
4、招标参与制度。包括甲方参与项目拆迁、市政设计、施工等外包工作招标的评标工作,并对招标评标工作进行监督。
5、审计制度。在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方委派审计单位进行跟踪审计,乙方有义务将合同支付款项凭证、手续办理批复等资料及时提供给审计单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土地一级开发分期进度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保证获得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相关批准文件。
2、确定分段土地整理实施目标和市政设施建设进度计划并在相应工作完成后积极组织验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融资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如:乙方融资所需要的新城区开发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出让情况等相应的证明资料的提供以及贷款所需要信用担保的提供、动产或不动产的抵押、应收帐款的质押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进行监督,但监督过程本身不应影响开发进度。
5、积极组织开发成本审计和确认工作并及时或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6、鉴于乙方承建的项目均为市政配套设施工程,因此甲方应协助其办理发票领用及税收返还工作。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确保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到位,同时依据开发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2、负责征地批后实施、拆迁以及基础设施等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工作的实施。
3、接受甲方对土地一级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按时提供工程验收和审计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验收和竣工审计工作。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领取发票后,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委托开发收益部分向甲方开具发票,对已结算价款中的土地一级开发成本部分向甲方开具收据并根据需要向甲方提供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的复印件。
6、乙方应及时办理各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审核工作,一旦条件具备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并按照第四条的约定%作为双方最终的结算金额,当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乙方应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并配合甲方向南京市建委进行项目的进一步移交工作。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
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费用时,应承担导致土地一级开发进度计划实施迟延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付款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使资金足额到位,造成相关土地一级开发计划迟延完成的,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如果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第三方转让一级开发项目,或乙方的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在乙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的。
⑵、根据甲方开发进度计划,乙方投入的一级开发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到项目按计划完成的;
⑶、乙方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违反规划条件和要求、不按原定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实施,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方案,并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等生产事故和情况,足以导致一级开发无法正常进行的;
2、因乙方违约,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双方即根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收到完整资料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6个月内付清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及甲方相关损失后的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3、因甲方违约原因,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协议终止后,甲方收回土地一级开发权。乙方在30天内提供验收和审计资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组织验收并于十五天内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在委托审计机构3个月内付清土地一级开发费用。
第十一条 其他
1、一级开发分期分段实施,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2、开发期内,遇到政府政策调整,按政府政策调整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商定。
4、本协议一式壹拾贰份,每方各执陆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开发协议 篇四
甲方(委托单位):
地 址:
乙方(受托单位):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
(一)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乙方为其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
(二)乙方代开普通发票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 代开范围:
2.代开普通发票种类:上海市(国税、地税)通用机打发票。
3. 代开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开发票的规定。有责任对乙方的代开普通发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 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甲方负有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安装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市场发票开票软件,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不得收取代征税款之外的其他费用。
2. 乙方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应建立代开发票台帐,核对其核定销售额与累计发票开具金额孰高,并按照相关规定解缴税款。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代开普通发票必须的税收票证。乙方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票证管理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报缴有关凭证。
4.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严禁为代征范围内纳税人或他人违法代开普通发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代开普通发票的情况。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单方面终止协议。
3. 违法开具发票的,乙方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出现下列情况,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
2. 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发生重大变化,需要终止协议的;
3. 甲方因某些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4. 乙方解散、注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
5. 乙方有弄虚作假、故意不履行义务、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者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协议的行为;
6. 协议双方商定的其他终止协议的情形。
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缴销票证并办理终止委托代开发票手续。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征税款及代开发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