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工程合同书 篇一
路灯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对于路灯工程的实施具有共同的意向,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
1.1 本合同约定的路灯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等。
1.2 工程地点:(填写具体地点)
二、工程进度
2.1 工程开始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2.2 工程预计完成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2.3 工程进度安排: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商定工程进度,并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出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三、费用支付
3.1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3.2 工程款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并提供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路灯设备。
4.2 乙方对工程施工和设备提供的质量负责,保证工程的合格和安全。
五、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照工程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并经双方确认合同完全履行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路灯工程合同书 篇二
路灯工程合同书
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甲方名称)
乙方:(乙方名称)
鉴于甲乙双方对于路灯工程的实施具有共同的意向,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范围
1.1 本合同约定的路灯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维护等。
1.2 工程地点:(填写具体地点)
二、工程进度
2.1 工程开始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2.2 工程预计完成日期:(填写具体日期)
2.3 工程进度安排:甲方和乙方应共同商定工程进度,并在合同附件中详细列出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三、费用支付
3.1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在合同附件中约定。
3.2 工程款项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质量保证
4.1 乙方应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并提供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路灯设备。
4.2 乙方对工程施工和设备提供的质量负责,保证工程的合格和安全。
五、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
6.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照工程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并经双方确认合同完全履行之日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路灯工程合同书 篇三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确保伶俐镇路灯正常照明,便于车辆、行人安全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伶俐镇路灯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伶俐镇路灯维修工作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签定本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伶俐镇路灯维修
(2)、工作内容:太阳能灯维修
二、维修、维护范围:
协议维修、维护范围为:采购太阳能控制器、LED光源、维修等。
三、维修、维护期限:
维修工作于2017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四、维修、维护费用:
1、经双方协商约定材料供给、维修费用包干共计: 壹拾贰万壹仟捌佰元整(¥121800.00元)。
2、此费用包括:(1)维修、维护人工费;(2)除高空作业平台车租赁费以外的所有机械费用;
3、光源、控制器、和小型电器元件费用;
4、管理、税金等其他所有费用。
五、维修、维护要求:
1、乙方保障维修期间的操作施工安全;
2、乙方应在维修结束后调试;
3、乙方保证所维修的电器设备质保,质保期一年;
4、如遇其他相关材料的更换工作需向发包方另行通知;
六、相关资料提交:
如涉及合同约定费用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需报经甲方同意并照像确认后实施,乙方应提供相关材料、机械费用发票作为报销据。
七、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维修工作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工程款原则上按进度分二次支付。第一次支付在工程维修完工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70%;第二次支付待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算至工程款总额的95%。剩余5%工程款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检查无质量问题后结清,工程结算款最终由审计部门核定为准。
2、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材料、机械费用经甲方确认按实报销。
八、甲方的责任:
甲方协助消除妨碍乙方施工的障碍物;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维护费用。
九、乙方的责任:
1、按照约定的施工范围、期限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路灯满足照明和相关部门要求。
2、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
十、特别约定:
1、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医疗、赔偿费用。
2、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线路通道、停电计划等,由双方共同协调处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处理。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作为法律依据留存,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合同而造成损失,则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工程合同书 篇四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供本村品味和方便村民生活,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安装亮光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经供电部门推荐,村两委会同意将该工程承办给乙方安装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松阳县扶困项目新兴镇竹囮村路灯工程。施工地点:竹囮村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 工程造价按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单价参照相关定额及丽水市市场信息价。
四、 工程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审核结果认定后十五日内付清。
五、 工程质量要求:材料由古市供电所指定的经销单位购买,安装标准,要求以供电部门验收为准。
六、 施工期限 35,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1 日,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6 日。在施工期间遇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竣工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七、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发生一切共事故的,由乙方自负,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 工程验收:乙方施工竣工后,应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该7日内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
九、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按逾期付款额日2%支付滞纳金。乙方违约,未按时竣工的按逾期日期支付甲方日违约金200元。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