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推荐3篇】

时间:2016-01-09 04:32: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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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屋租赁成为了许多人生活的重要一环。为了保护房东和租客的权益,青岛市制定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以确保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合同双方信息:合同首先要明确房东和租客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房屋信息:合同要详细描述被租赁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面积、户型等。同时,要注明该房屋是否已经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手续。

3. 租赁期限:合同要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并注明租赁期限是否可延长。

4. 租金和支付方式:合同要明确每月的租金金额,并注明租金支付的方式和时间。例如,可以规定每月的租金需在租赁期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5. 押金和违约金:合同要明确租客需要支付的押金金额,并注明押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同时,要明确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条件。

6. 维修责任:合同要明确维修责任的归属。通常情况下,房东负责房屋结构和基本设施的维修,租客负责房屋内的日常维护和修理。

7. 租赁期满:合同要明确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例如,可以规定租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继续租赁,如果不继续租赁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搬离。

8. 其他条款:合同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其他条款,如租赁期内禁止养宠物、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等。

以上是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介绍。当然,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还需要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 篇二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的提高,房屋租赁市场也越来越火爆。为了保护租客和房东的权益,青岛市制定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以确保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需要特别注意:

1. 租金支付方式:合同要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一般情况下,租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 租赁期限:合同要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并注明租赁期限是否可延长。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对租赁期限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3. 押金和违约金:合同要明确租客需要支付的押金金额,并注明押金的用途和退还条件。同时,要明确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条件。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对押金和违约金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4. 维修责任:合同要明确维修责任的归属。一般情况下,房东负责房屋结构和基本设施的维修,租客负责房屋内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对维修责任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5. 租赁期满:合同要明确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例如,可以规定租客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是否继续租赁,如果不继续租赁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搬离。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对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的制定,为房东和租客提供了一份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双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并为双方提供一个和谐的租赁环境。

青岛市房屋租赁居间合同范本 篇三

导读: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编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委托人甲(出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人乙(承租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租赁、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设计结构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____。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 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出租的上述房屋寻找承租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承租人。同时,将承租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承租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承租房屋的目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条 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委托人乙____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其中,委托人甲:小写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委托人乙: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租赁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并给经纪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天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居间人在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不能签订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各具一份,_________备案一份。

委托人甲(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乙(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人(签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承租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乙,是指欲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租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租赁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供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

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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