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供应合同(经典4篇)

时间:2015-06-08 05:22: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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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供应合同 篇一

牛肉供应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商业文件,它规定了牛肉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旨在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提供优质的牛肉产品,同时保障买方的利益。下面将详细介绍牛肉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应明确指出供应商和买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双方能够正常沟通和履行合同义务。

牛肉产品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合同应明确规定牛肉的品种、产地、规格、包装等要求,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牛肉符合买方的需求。同时,还应规定牛肉的质量标准,如新鲜度、肉质、脂肪含量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供货数量和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的牛肉数量和供货期限。双方需要协商确定每次交货的数量和频率,并约定最终的交货截止日期。这样可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足够的牛肉,同时避免买方的供应短缺问题。

价格和支付方式:合同应明确规定牛肉的价格和支付方式。价格可以根据市场行情或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信用支付等,具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还应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以确保买方能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能够及时收到款项。

交货和验收:合同应明确规定牛肉的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供应商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牛肉送达,买方需要进行验收,确保牛肉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规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件。如果双方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也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以上是牛肉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确保理解和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只有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才能保证供应的顺利进行,实现双赢的局面。

牛肉供应合同 篇二

牛肉供应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商业文件,它为牛肉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本篇将重点介绍牛肉供应合同的重要性和签订合同的好处。

首先,牛肉供应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明确规定牛肉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关键要素,可以减少双方的误解和争议。当出现纠纷时,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帮助双方解决争议,并减少法律诉讼的可能性。

其次,牛肉供应合同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合同明确规定了交货期限、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等重要信息,双方都能够提前了解到交易的具体细节。这样可以减少交易风险,提高供应链的效率。

此外,牛肉供应合同还有助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双方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要求,从而更好地满足对方的需求。同时,合同还可以约束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增加交易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牛肉供应合同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护。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要求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这样可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牛肉供应合同对于牛肉供应链的顺利运作至关重要。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因此,作为牛肉供应商和买方,签订合同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值得高度重视。

牛肉供应合同 篇三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的宗旨是:

1.通过促使逐步消除世界肉类和活动物贸易中的障碍的限制(包括阻碍这一贸易发展的各种障碍),改进世界贸易体制,使其有利于消费者和生产者、进口者和出口者,以促进国际肉类和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2.鼓励在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所有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以便达到对国际肉类经济资源进行更合理、更有效的分配的目的;

3.通过增加发展中国家参与扩大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可能性,特别是通过下列途径,使这些国家在这些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得到更多好处:

(1)在扩大牛肉和活动物市场的情况下,促进价格的长期稳定;

(2)促使发展中国家牛肉及活动物出口者维持和增加收益;

因此,上述两条的目的是,通过确保牛肉活动物市场长期稳定的办法,以获得更大的收益;

(4)考虑到高效生产者的传统地位,在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

第二条产品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牛肉。在本协议中"牛肉"一词指:

①活牛 01.02

②新鲜的、冷冻的牛肉及可食用的下水 02.01 a

③腌、卤、干和熏的牛肉及其可食用的下水 02.01 b

④其它加工或腌制的牛肉或下水 16.02 c以及根据本协议第五条规定设立的国际肉类理事会,为了实现本协议的宗旨和规定而增加的任一其它产品。

第三条资料和市场监督

1、所有参加国同意定期、及时地向肉类理事会提供资料,以便该理事会能监督和评估世界肉类市场的总体情况,以及每种具体肉类的世界市场情况。

2、发展中参加国应提供其现有资料。为使发展中参加国改进其资料收集机构,发达参加国和能够这样做的任何发展中参加国对由它们提出的关于技术援

助的任何要求应给予同情的考虑。

3、按照理事会规定的方式,各参加国根据本条第1款提供的资料应包括:关于第二条中提及的产品的生产(包括牲畜构成的变动情况)、消费、价格、存货和贸易的过去实绩及现状和对前景的估计以及理事会认为必需的任何其它资料,尤其是关于竞争性产品的资料。各参加国还应该提供有关它们和多边承诺的资料,并应将任何可能影响国际活牛和牛肉贸易的政策和措施的变化,尽早地通知理事会。本款规定并不要求任何参加国透露可能阻碍其法律实施,或违背政府利益,或可能损害政府或私人特定企业的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4、本协议秘书处应监视市场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牲畜头数、存货量、屠宰量务内外价格的变化,以便能及早发现供求方面可能发生的严重不平衡的任何征兆。秘书处应经常将有关重要的世界市场的重要发展变化以及有关生产、消费、出口和进口的前景报告理事会。

注:不言而喻,根据本条规定,理事会指示秘书处开列并保持一份最新的影响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各项措施的清单,包括双边和多边谈判所承诺的清单。

第四条国际肉类理事会的职责和本协议参加国之间的合作

1、理事会应举行会议,以便:

(1)根据本协议秘书处草拟的对当前状况及可能发展所作的解释性分析以及根据第三条规定所按提供的文件(包括有关国内政策和贸易政策实施及秘书处已有的任何其它资料),来评估世界供求情况及其前景;

(2)对本协议的作用,进行通盘检查;

(3)为对影响国际牛肉贸易的一切事项进行定期磋商提供机会。

2、对本条第1款(1)所述的世界供求状况进行评估之后,或在对第三条第3款所述的所有有关资料进行审议之后,如果理事会发现国际肉类市场上出现严重不平衡的迹象,或严重不平衡的威胁时,理事会在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状况之后,用一致同意的方式,确定与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相一致的可能补救这种局势的解决办法,供各国政府审议。

3、本条第2款中所说的局势是短期的,还是较长时期的,由理事会酌定。因此,本条第2款提及的措施,可包括由进口者和出口者所采取的符合本协议宗旨和目的的,有助于改善整个世界市场状况的短、中、长期措施,尤其是有助于国际肉类及牲畜市场的扩大,更加自由化和稳定。

4、在审议根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建议的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更的特殊待遇,凡是可行和合适的均应给予应有的考虑。

5、各参加国应尽最大可能努力实现第一条规定的协议的宗旨。

为此目的并在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的情况下,各参加国应定期参加第上条第1款③项规定的讨论,以便探讨实现本协议宗旨的可能性,尤其是进一步消除世界牛肉和活动物贸易的障碍。这些讨论应该为以后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规则,寻找解决贸易问题的可能解决办法铺平道路。这种解决办法是各有关当事方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都可接受的。

6、任一参加国可向理事会提出影响到本协议的,特别是本条第2款规定的目的任何事项③。理事会应参加国的要求,应在不超过15天的期间内召开会议,对影响本协议的任何事项③进行审议。第二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的行政机构

1、国际肉类理事会

在关贸总协定的范围内,应设立国际肉类理事会。该理事会由本协议参加国的代表组成,并履行为实施本协议各项规定所必需的一切职责。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应为该理事会提供服务。该理事会应制定自己的议事规则,尤其是第四条规定的磋商方式。

2、例会和特别会议

理事会通常应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但主席可以自行提议,或应本协议参加国的请求,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3、决定

理事会应以一致同意方式作出决定。如果理事会成员对某项建议的接受没有正式提出反对意见,则应视为理事会已对提交给它审议的事项作出决定。

4、与其它组织的合作

理事会应就与政府间及非政府间组织进行磋商或合作做出适当安排。

5、接纳观察员

(1)理事会可邀请任何非参加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其任何会议。

(2)理事会也可邀请本条第4款内提到的任何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任何会议。

第三部分

第六条最后条款

1、接受d

(1)本协议向联合国各成员国政府或联合国某一专门机构以及欧洲经济共同开放,用签字或其它方式接受。

(2)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政府e在接受时可对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提出保留。但这种保留需经各参加国同意。

(3)本协议应送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存放。总干事应立即向每一参加者提供本协议的核实副本以及每一国接受本协议的通知书。本协议的英文本、法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经生效,国际肉类磋商小组即自行解散。

2、临时适用

任何政府可向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交存一份临时适用本协议的声明书。交存此种声明书的任何政府应暂时适用本协议,并应视为本协议的临时参加国。

3、生效

本协议于1980年1月1日起对已接受它的参加国生效。对此后接受本协议的参加国。本协议应从接受之日起生效。

4、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除理事会在期满前至少80天另有决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可再延长三年。

5、修改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理事会可以对本协议各项规定提出修改案。提议的修改案一经全体参与者政府接受,就应生效。

6、本协议和关贸总协定之间的关系

本协议不应影响关贸总协定f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

7、退出

任何参加国可以退出本协议。此种退出应于关贸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收到退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天后生效。

牛肉供应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批发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需求量,乙方每月供应甲方干鲜牛 肉__________ 吨。

第二条:订购的单价: _________ 元/ 公斤,_________元 / 吨。

第三条:订购牛肉的品质要求:为整牛四开劈半即可干 鲜牛肉,不得有注水牛肉搀杂在内。

第四条:牛肉的馐;以乙方的标准包装(编织袋、塑料 内袋)为准。

第五条:牛肉的运输:为冷藏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乙 方负责。

第六条:交货时间:为每月的 25 号前,在甲方交货。

第七条:付款方式:不预付定金,货到验由后即现金结 清所有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谁违约将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 30%的违约金给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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