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作为居住方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租房合同的解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特别是定期租房合同的解除,更是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需要慎重对待。本文将从租客的角度探讨定期租房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首先,定期租房合同解除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房合同的期限,但在合同期满之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租客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房东,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同时,租客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定期租房合同解除的原因也需要合理合法。租客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必须有正当理由。例如,因为工作调动、家庭原因或者经济困难等客观因素,导致租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如果租客没有充分的理由,仅凭主观意愿解除合同,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此外,定期租房合同解除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诚信问题。租客在解除合同时应该及时通知房东,并与房东商议解除方式和退还押金等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租客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完好,并及时支付租金和相关费用,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定期租房合同解除后,租客应尽快搬离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房东。在交房时,租客应当与房东一同进行房屋检查,确保房屋的损坏程度和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如果发现房屋有损坏或设施设备不全的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以免发生纠纷。
综上所述,定期租房合同解除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租客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解除合同,并与房东保持诚信和沟通,以减少纠纷和损失。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租房合同的和谐解除,为城市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二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作为居住方式。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租房合同的解除问题也变得日益复杂。特别是定期租房合同的解除,涉及到租客和房东的双方权益,需要合理合法地处理。本文将从房东的角度探讨定期租房合同解除的相关问题。
首先,定期租房合同解除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房合同的期限,但在合同期满之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时间。通常情况下,租客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房东,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同时,租客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保障房东的合法权益。
其次,定期租房合同解除的原因也需要合理合法。房东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但必须有正当理由。例如,因为需要自住、房屋需要进行大修或者租客违反合同约定等客观因素,房东可以向租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如果房东没有充分的理由,仅凭主观意愿解除合同,可能会面临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
此外,定期租房合同解除还需要考虑到双方的诚信问题。房东在解除合同时应该及时通知租客,并与租客商议解除方式和退还押金等事宜。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房东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并及时提供房屋维修和相关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定期租房合同解除后,房东应及时收回房屋,并与租客一同进行房屋检查,确保房屋的损坏程度和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如果发现房屋有损坏或设施设备不全的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以免发生纠纷。同时,房东应当及时退还租客的押金,以保证租客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定期租房合同解除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租客和房东的双方权益。房东需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解除合同,并与租客保持诚信和沟通,以减少纠纷和损失。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租房合同的和谐解除,为城市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仅作为________使用,租赁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个月。
二、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月租金________元人民币,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甲方收款后应带给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乙方同意预交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冲抵租房款。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及时缴纳。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五、承租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须遵守物业服务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不得转租或转借该房屋。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职责。
六、乙方如改变房屋的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结束后由甲方决定维护现状或恢复原貌。
七、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贴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乙方因使用需要,要求甲方带给房屋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八、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职责。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四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20xx-08-17 沃华律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为标准,可以将租赁合同划分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区分意义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两间店面作为酒楼,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书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离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甲租用的房屋出卖给丙。甲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甲与乙仍然存在租赁关系。遂起诉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两间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乙之间是否就出卖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赁关系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94条和96条的规定,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乙于20xx年6月16日将书面通知送达甲,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故双方的租赁关系在6月16日即已经解除。乙与丙在18日签订买卖合同时,已经与甲没有租赁关系,甲不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双方的合同应当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优先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效力,我国《合同法》第94条和96条分别作出了规定。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于何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条所规定的情形应当属于此列。该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结合上述的几条规定可以确定,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并非其通知到达承租人后合同即解除,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限制:
1、必须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应当根据通知所载具体内容确定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
对于第1个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什么期限为合理的期限而已,这当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问题。就上述的案件来说,乙要求开酒楼的甲3日内搬出所租赁的房屋,似乎不是一个合同的期限。同时,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应当视为乙同意甲租赁使用该房屋至6月19日。虽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确的要求与甲终止租赁关系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认为乙将具有终止与甲租赁关系意思表示的通知送达甲后,双方的租赁关系即行终止,而应当根据乙通知的内容确定租赁关系最终的终止时间。我们不能干涉和否认出租人要求终止租赁关系具体时间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点限制,即应当根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确定双方租赁关系终止的具体时间。同样,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单方解除合同中,也应当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内容确定合同的解除时间。比如,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其发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一个月内履行义务,否则合同解除。到期后迟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们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权利人发出通知之日还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笔者认为应当是发出通知之日后的一个月。由此,我们是否可以对《合同法》第96条进行调整,即“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发生法律效力。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笔者认为完全可以,否则就否定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等具体事项意思自治的合同权利。
房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中,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么出租人是否有权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继续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
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注意的内容:
(1)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及计算方式;
(2)租赁期限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由谁承担;
(3)物业管理费用的承担;
(4)物业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问题;
(5)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登记的办理;
(7)业主有关物业管理权方面的授权;
(8)根据物业使用人承租物业的用途不同而应注意的事项
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归纳:租赁合同之解除权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合同法219条)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司法解释第7条)
(3)责任转租(合同法224条,司法解释第14条)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条)
(5)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2条)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赁房屋(合同法216条)
(2)租赁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毁损(合同法231条)
(3)不定期租赁之随时解除权
(4)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时的随时解除权(合同法233条)
(5)因法律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司法解释第8条)
(6)一房数租时,未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权(司法解释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过转租获利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路____单元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面积、设施状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状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乙方应带给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壹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务必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__元(大写:_______)。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____元整,同时缴纳押金_____元,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职责导致退租的,所有职责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租房合同解除 篇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能够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用心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状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务必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务必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