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改善等。为了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本文将围绕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探讨。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首先,要进行全面的农村调研,了解农村地区的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和存在的问题。其次,要与农民、村干部、专家学者等多方进行广泛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要将制定的计划与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相衔接,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制定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核心是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发展目标方面,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时间节点和具体的发展指标,如农业增产、农民收入增加、农村环境改善等。在重点任务方面,要针对农村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如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乡村旅游等。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农民要积极参与农村振兴工作,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和支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专家学者要加强研究和指导,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农民、村干部等各方要加强对工作计划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综上所述,制定科学可行的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是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和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农村的振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二
农村振兴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推动农村的全面振兴,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本文将从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措施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的全面振兴和农民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一是要增加农村的经济收入和财富积累。通过发展农村产业和农民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村的经济收入和财富积累。二是要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和农村环境治理,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民权益保护,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重点任务是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产业发展方面,要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在农民增收方面,要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电商和农村旅游等,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机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加大对农村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一是要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他们的主体作用和积极性。三是要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就业增收。四是要加强与专家学者的合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制定科学合理的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是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明确目标、明确任务和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推动农村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协调发展。希望相关部门和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农村的振兴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三
实施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立足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我镇实际,以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以“产业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重点,统筹推进宜居乡村、乡村基础设施、乡村产业就业、乡村投入保障等建设全面发展。
到2021年底,x镇乡村振兴取得较大进展,村级党组织更先进,生态更加宜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更加完善,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农民更加富裕,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稳定现有帮扶政策,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2021年是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镇将不断巩固和拓展已经取得的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相对贫困群体的兜底保障,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现有的各方面投入,保持驻村工作队工作力度不减。特别是做好我镇六个易地扶贫安置点的后续扶持工作和社区管理工作;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及时开展帮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落实好兜底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强化党建引领,做好组织保障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成立一支战斗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党支部,切实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此,我镇将以两委换届为契机,加强对各村两委干部候选人的考核,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献身基层、投身农村建设的优秀年轻干部选进村两委,让基层党组织强起来。培养农村后备干部,积极发展先进分子入党。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村务监督机制,推进“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发挥村务监督理事会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确保村务工作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维护村集体利益和广大村民利益。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秀美乡村
一是加强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开展垃圾分拣中心建设试点,促进废弃物有效利用。二是提升人居环境内涵品质。我镇将依托特色红色资源,着重打造“红色名村”。以x村、x村为基本单元开展建设,力争用半年左右时间,把“红色名村”建设成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示范点、秀美乡村建设示范村、红色旅游先进村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优秀教学点。三是积极发展绿色产业。保护利用山地、林草、农场等绿色生态环境,做大做强竹笋加工、竹木加工、滑雪滑草旅游、生态观光等绿色产业,形成环境美化与经济发展互促、美丽乡村与农民富裕并进的局面。
(四)积极探索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抓手,我镇将不断探索完善“和安庭”调处机制,充分发挥x镇“和安庭”一、二、三庭在调处群众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把“和安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相结合,积极鼓励相关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力量参与调处过程,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助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把“和安庭”打造成为我镇融德治、自治、法治于一体的基层矛盾“化解器”,切实营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格局。
(五)抓产业增就业,助推乡村振兴
一是巩固壮大特色农业。我镇茶叶、黄精、油茶、罗汉果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为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年,我镇将以现有特色农业为基础,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通过推动田间科学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销售渠道、发展农村电商等路径,解决好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扶贫产品滞销难卖问题,让特色农产品站得更高、走得更远,持续助力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二是推动扶贫车间稳定发展。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今年我镇将把扶贫车间带动群众就近就业作为创建“扶贫车间”的硬性指标,坚持带贫益贫导向,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努力做大做强带富龙头,保证“扶贫车间”长效运行发展。乡镇服务好承租企业、企业带动好本地就业,镇村制定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保障各方利益,实现多方共赢。三是依托旅游资源打造“诗和远方”目的地。以xx岭滑雪场为示范区,延伸景区体验内容,打造冬天滑雪夏天滑草春天赏花秋天露营的四季云游综合景区。同时,利用沿途空置房屋打造特色主题民宿,鼓励村民开办特色农家乐,解决旅游承载力、丰富旅游体验、增加村民经营收入。以乐普农场为城郊休闲节点,打造产学研一体的旅游休闲去处。加大与省内、x、x院校的对接力度,讲好秋收起义故事,传播客家淳朴文化,展现x风貌。丰富我镇文旅产品,挖掘秋收起义文化、茶文化、竹文化内涵,创新打造景区特色纪念品、农副特产、小吃美食,兼顾市场需求,增加周边居民旅游收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x镇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各村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小组。明确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每年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的工作制度,确保发挥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激发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营造全镇上下全面支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检查督办及综合考评,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加强督查结果应用。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四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新会区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
按市下达建设目标任务与统一安排,2020-2021年,我区共扶持7条专业村,每条村安排资金约100万元,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增一批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结合实际,全区2020年建设3条村,2021年建设4条村。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省、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区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县级职责。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区入库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
(二)镇级职责。镇(街)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市级、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
(三)行政村职责。协助镇(街)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市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认定。
(四)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五)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六)项目专家职责。按照《关于推荐新会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专家库人选的函》等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1月前组建不少于9名(含)专家的项目专家库,按评审、验收等工作实际,在项目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评审或验收专家组,以实地考察结合审阅项目材料方式进行评审、验收,形成评审或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需要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进行入库申报,区、镇(街)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入库时间。2020年、2021年实施项目分别在2020年2月10日前、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入库。
(三)审批程序
1.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
2.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0年2月和2020年10月,组成评审专家组分别对2020年和2021年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审核通过评审的入库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主体、镇(街)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部门和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新会区的建设资金按市、区3:7的比例筹集建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给予一定奖励。区级补助资金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由区、镇级负担资金按照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分担,区级部分由农业农村局做好预算安排。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工作经费安排
1.实施项目的前中后期工作经费(含会议,租车,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和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以及项目审计等相关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使用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村工作管理经费及公共事务管理经费。
2.项目专家评审、验收劳务报酬标准(含税):正高、副高和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次每天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每次半天分别为1000元、750元和500元;专家组长按照正高标准。
3.邀请外地专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区农业农村局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区农业农村局凭据报销。
(四)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区财政局,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区财政部门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街)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区农业农村局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区、各镇(街)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项目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向镇(街)人民政府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五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完善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现以下目标:
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2020年以前,乡村振兴的重点就是脱贫攻坚。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力争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上年,农户贷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持较快增速。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覆盖面有效提升。
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得到有效普及。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机制显著改善。
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中长期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三)基本原则。
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定价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运用低成本资金、增加增信措施等引导涉农贷款成本下行,推动金融机构建立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服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定价能力。
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持续深化全国政策性、商业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增强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和差别化服务水平。规范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促进服务当地、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增加农村金融资源有效供给。
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差异化监管,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作用,弥补农业收益低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的短板,促进金融资源回流农村。
以防控风险为底线。金融机构要坚持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两手抓,探索与服务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渠道、合理回报机制和风险资本管理模式,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关注贷款质量,完善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增强涉农业务风险防控能力,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
(四)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国家开发银行要按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定位,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培育农村经济增长动力。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在粮食安全、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薄弱环节发挥主力和骨干作用。
(五)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强化面向“三农”、服务城乡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确保县域贷款增速持续高于全行平均水平,积极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工程,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信贷渗透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发挥好网点网络优势、资金优势和丰富的小额贷款专营经验,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以小额贷款、零售金融服务为抓手,突出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中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中小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小微普惠领域的金融服务,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逐步提高县域存贷比并保持在合理范围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突出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提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城乡资金融通等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
(六)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明确并强化农村信用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障股东权利,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淡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在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突出专业化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资金投放使用应以涉农业务为主,不得片面追求高收益。要把防控涉农贷款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积极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作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
(七)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创业、就业、就学等合理贷款需求。推动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按照穿透式原则,建立金融支持与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
(八)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以国家确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与资本有效对接,持续增加对现代种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投入。结合粮食收储制度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探索支持多元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粮食收购的有效模式。
(九)聚焦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业、智慧农业产品技术研发推广、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发展节水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联合体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充分发掘地区特色资源,支持探索农业与旅游、养老、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和农村康养等产业发展。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
(十)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针对不同主体的特点,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完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鼓励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强化利益联结机制,依托核心企业提高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可得性。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动实现农业节本增效。
(十一)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进展稳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依法合规予以抵押,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进展,加大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体资产清晰、现金流稳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十二)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十三)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并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完善涉农业务部门和县域支行的差异化考核机制,落实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推动分支机构尤其是县域存贷比偏低的分支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相匹配的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业务。
(十四)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加强涉农信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在有效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发放信用贷款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和小额支付结算功能,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十五)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完善绿色信贷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创新“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污染防治、清洁能源、节水、生态保护、绿色农业等绿色领域,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绿色债券后续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十六)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十七)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支持地方政府根据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需求,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加大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力度,支持对优质涉农企业开辟注册发行绿色通道,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简化注册发行流程。
(十八)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积极运用期货价格信息引导农业经营者优化种植结构,完善农产品期货交易、交割规则。创新农产品期权品种,改进白糖、豆粕期权规则,加快推进并择机推出玉米、棉花等期权合约,丰富农业风险管理手段。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十九)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结合财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试点。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组建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引导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基层服务网点,下沉服务重心,实现西藏自治区保险机构地市级全覆盖,其他省份保险机构县级全覆盖。
(二十)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全面向乡村延伸,推广符合农村农业农民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产品。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助农取款服务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提升服务点网络价值。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稳步推进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企业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二十二)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构建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根据乡村振兴金融需求合理确定再贷款的期限、额度和发放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再贷款台账管理和效果评估,确保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再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传导至涉农经济实体。
(二十四)更好发挥财政支持撬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投放当地。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落实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引导更多支付结算主体、人员、机具等资源投向农村贫困地区。
(二十五)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适当放宽“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取消“最近两年涉农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或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要求。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
(二十六)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
(二十七)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总行(总部)一把手直接抓乡村振兴,各级分支机构一把手切实承担起政策落实的第一责任,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十八)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贷款监测,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统计,及时动态跟踪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进展。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并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财政支持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九)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本意见细化辖区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开展先行先试,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确保政策惠及乡村振兴重点领域。
村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1368”工作计划和“2568”重点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布局,使产业更加兴旺;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使环境更加宜居;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使乡风更加文明;基层党建进一步加强,使乡村治理更加有效;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扶贫、社保等各项民生事业,使农民生活更加幸福。
(一)加快转型升级,让产业更加兴旺
1.稳步提升粮食生产。推广公司“互联网+共享农业”和土地托管两种新型经营模式,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快等乡镇的3万亩中低产农田改造。实施好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加强对镇、乡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在地下水超采区补贴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实施好3.25万亩粮食绿色高效示范项目,加快乡国家产业强镇建设。建设完善9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01万亩,全年粮食总产50万吨以上。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新增市级合作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2.推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巩固“蔬菜”区域公用品牌,积极打造“大蒜”品牌,提升蔬菜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推进绿色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培育耐思、科瀚、喆兴、际洲等一批示范园区,带动蔬菜产业向高端迈进。支持秋景育苗、航天育苗等育苗场做大做强,年产集约化育苗2.1亿株。支持外向型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扶持食品、维新蔬菜、广兴公司等企业扩大蔬菜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全年蔬菜播种面积达到20万亩,产量92万吨,产值21亿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3.大力发展林果产业。在东部,以豆下乡等村为中心,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叫响葡萄品牌。在中部,以、、、等乡镇为重点,打造千亩优质林果带,带动全区林果产业发展。在西部,以永合会镇、界河店乡等为重点,大力发展核桃、苹果、草莓等,实现园林化发展。(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4.加快紧固件产业上档升级。抓好产业发展提升、技术研发创新、高端产品生产、重点企业培育、市场物流发展、知名品牌打造、搭建服务平台等重点工作,推动紧固件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加快实施一批行业支撑项目,开展知名品牌创建,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档次。实施“入园进区”战略,推进主城区标准件企业、“十里长廊”沿线企业,向工业园区和标准件园区集中,实现规模生产、清洁生产、高效生产。(牵头单位:标发委;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有关乡镇)
(二)推进环境整治,让乡村更加宜居
1.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目标,以厕所改造、垃圾治理、污水治理、街巷硬化、村庄绿化等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一是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改造农村厕所3万座,提高全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在改厕过程中严把施工、货物质量、验收三关,确保改厕成效。对已经改造的厕所开展“回头看”,完善改厕台账,绘制改厕分布图,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改一座用一座。加强改厕后续使用维护服务,解决厕所维修难的问题。配建厕所粪污处理设施,支持专业化企业和个人开展定期收运、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二是健全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完成总投资6.1亿元的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解决“垃圾堆、垃圾沟、垃圾坡”等问题。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确保保洁公司规范高效运行。继续开展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推动实现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三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完成20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06个村的生活污水管控,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彻底解决农村污水乱流问题。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规划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实行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其他村庄,推行“管网或排水沟+三格渗滤+人工湿地”模式,强化对生活污水的管控。建立生活污水长效管护机制,落实运行管护职责和标准。四是提升街巷硬化水平。在全面完成村庄主街道硬化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巷道硬化,各乡镇完成85%以上村的街巷硬化。街道硬化为水泥路或柏油路,巷道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采用石板、旧砖、砂石、灰土等多种形式进行硬化,基本解决村庄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问题。五是提高村庄绿化率。以增绿为重点,在环村周边、进村道路、街道两侧、庭院内外选择本地适宜树种,广泛种植,能绿尽绿。完成村庄绿化面积3300亩,村庄绿化率达到35%。六是大力开展农村空闲宅基地整治提升行动。对村内空闲宅基地、残垣断壁进行清理,对闲置的老旧房屋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对清理出的空间建设小游园、小菜园、小果园等,美化人居环境。同步推进村庄规划、村庄亮化、美丽庭院等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水平。(牵头单位:农办;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宣传部、妇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
2.抓好示范村创建。以、、三个乡镇为重点,每个乡镇确定4个村作为区级示范村,按照省级美丽乡村标准进行高标准打造。其他13个乡镇,分别确定4个以上成方连片的村作为乡镇示范村,对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十个专项行动进行打造,带动全区人居环境整治上档升级。(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东部叶菜基地产业优势,打造周边万亩中小拱棚示范区,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依托古城景区优势,深度挖掘洼人文历史,打造“东街-裴屯-东桥-永北村”等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完善周边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环洼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依托太极文化优势,充实完善各类传统民俗活动,打造特色文化体验区。(牵头单位:园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镇)
(三)开展移风易俗,让乡风更加文明
1.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狠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债、攀比斗富”不良风气,培树“崇德向善、勤俭节约、文明健康”新风。弘扬文明新风,制定完善村规民约,积极发挥“两会一约”作用,规范婚丧庆典活动,推广“零彩礼”“集体婚礼”等文明新风,探索建立移风易俗长效常态机制。(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2.完善基层文化阵地。加强农村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四个一”工程,着力构建区、乡、村三级宣传阵地。强化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合理规划配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文化馆等文艺机构作用,组织好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3.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乡风民风、人居环境、文化生活等为建设重点,以农村精神文明“十个一”(即:一个村民中心、一个文化广场、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一批善行功德榜、一套村规民约、一个红白事理事会、一个道德讲堂或文化礼堂、一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新乡贤骨干队伍、一次“十星级文明户”或“五好家庭”评选)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创建,进一步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水平。(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有关乡镇)
4.实施特色文化提升工程。实施“文化+”战略,大力发展特色手工业、演艺业、乡村旅游业等,挖掘和培育一批具有文化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和品牌。加强农业景观、农业庆典、农业主题公园等创意设计,培育一批农事体验型、教育实验型、科技展示型等田园文化综合体,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加快发展乡村旅游,配套丰富旅游业态,延伸旅游产业链条,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牵头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完善体系建设,让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地位,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加大优秀青年农民党员发展力度,做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因村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2.提高村级自治能力。全面推行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村级治理模式。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积极发挥社会各类人才、乡贤等群体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加快推进农村“六有”综合服务站建设,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自治,形成政府、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自治水平。
3.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一委三中心”规范化建设,由村(街)党支部书记兼任主任,“两委”干部、治安员、网格员为成员,负责做好矛盾纠纷、信访隐患、社会治安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4.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引导农村文明新风。利用村规民约和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让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做到“私事不出家、小事不出村”。
5.建设平安和谐乡村。广泛开展“三无三百”平安村创建活动,在60个村建立“一村一辅警”农村警务工作机制。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一案三查”,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紧紧围绕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五)坚持民生为本,让百姓生活更加幸福
1.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抓好永合会、、讲武等3个乡镇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依托“六二一”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校园“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统筹配置城乡教学资源,积极向乡村倾斜师资力量,配齐配强乡村教师队伍。(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2.提高农村医疗健康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条件。实施六项医改突破,高标准建成乡镇公共卫生服务专区和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扩充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实现重点人群签约全覆盖。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搞好人才招聘和培养,满足农村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3.做好扶贫社保工作。认真贯彻“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推进产业和就业扶贫,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完善临时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及时发放低保、五保、孤儿、“两残”等各项救助资金。切实发挥好社会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农村老龄政策,确保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多渠道就业。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农场、手工作坊等,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进行专题技能培训,培育壮大一批农业职业经纪人队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职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1日-1月10日)。区委召开全区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围绕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措施、定时限,细化举措,建立台账,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0年1月11日-11月30日)。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统筹安排各个项目建设顺序,做到集中精力、全面推进、合力攻坚,保证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由农办牵头组织,对照上级考核办法,对区直部门和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不动摇,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减弱,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放慢,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振兴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三农”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建立一支优秀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搞好部门联动。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农办要发挥牵总协调工作。住建、农业农村、交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其他部门都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去,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通过列支专项资金,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进行奖补。继续对涉农项目、资金进行整合,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等。区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引导项目、资金、政策向农村倾斜。各乡镇村街要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现代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通过财政引导、部门倾斜、社会捐助、村街自筹、群众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渠道,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完善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乡村振兴工作列入对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拨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进度快、效果好的乡镇和部门,全区通报表扬;对进度慢、效果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全区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