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篇一
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资源的完整和环境的稳定,我局特发布本次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希望广大游客朋友们共同遵守,共同呵护我们的美丽森林。
一、严禁野外用火
清明节期间,气温逐渐升高,林区干燥,火灾隐患增大。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严禁在森林区域内野外用火,包括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生火烧烤等行为。如发现有人违规用火,请及时向森林消防队报告,或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二、禁止乱扔烟蒂
烟蒂是引发森林火灾的常见原因之一。请各位游客朋友们在森林区域内严禁乱扔烟蒂,要将烟蒂妥善处理,确保烟蒂彻底熄灭后再进行丢弃。对于发现乱扔烟蒂的行为,请及时劝阻并向工作人员举报,共同维护森林的安全。
三、遵守森林管理规定
游客朋友们在森林区域内请遵守森林管理规定,不要随意砍伐、破坏森林资源。严禁非法捕捞、猎杀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生态平衡。同时,不要在未经指定区域进行露营、野炊等活动,以免引发火灾。
四、加强自我防护
清明节期间,气温较高,阳光强烈,请游客朋友们做好防晒工作,佩戴帽子、太阳镜,及时补充水分,以防中暑。同时,注意防范蛇虫等野生动物的咬伤,穿着长袖长裤,不要随意触摸未知动植物。
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
在游览森林区域时,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听从其指挥和安排。如遇突发情况,请保持冷静,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警。在游览结束后,请保持森林的整洁,不随意扔掉垃圾,共同创建绿色、文明的森林环境。
最后,祝愿大家在清明节期间拥有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让我们共同保护森林,共享自然的美好!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XX森林公园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篇二
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尊敬的游客朋友们:
清明节是人们缅怀先人的重要节日,也是踏青郊游的好时机。为了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和森林资源的完整,我局特发布本次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享受绿色假期。
一、文明出行
清明节期间,森林景区将迎来大量游客,为了避免人员拥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游客朋友们遵守秩序,不要随意翻越围栏,不要在禁止区域内触摸动植物,不要大声喧哗,以免吓跑野生动物。同时,请勿乱丢垃圾,保持森林的整洁。
二、严禁野外用火
清明节期间,气温回升,林区干燥,火灾隐患增大。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请游客朋友们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严禁在森林区域内野外用火。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生火烧烤等行为都是禁止的。如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工作人员举报。
三、加强自我防护
清明节期间,阳光强烈,请游客朋友们做好防晒工作,佩戴帽子、太阳镜,涂抹防晒霜。出行时请穿着轻便舒适的衣物和鞋子,携带足够的饮用水,及时补充水分,以防中暑。同时,注意防范蛇虫等野生动物的咬伤,不要随意触摸未知动植物。
四、遵守导游规定
在游览森林区域时,请听从导游的安排和指引,不要随意离开团队,以免迷路或发生意外。在参观景点时,请遵守相关规定,不要随意触摸、破坏文物和自然景观。
五、保护森林资源
游客朋友们在森林区域内请爱护环境,不要乱扔垃圾,保持森林的整洁。不要随意采摘、破坏植物,保护森林的生态平衡。同时,不要随意砍伐树木,严禁非法捕捞、猎杀野生动物。
最后,祝愿大家在清明节期间拥有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让我们共同保护森林,共享自然的美好!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XX森林公园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清明节森林消防通知 篇三
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森林消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干部管片、驻村指导员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护”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
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钱、点香、点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与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管、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镇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山头,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帮助各村(居)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立即予以彻底消除。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及时查处肇事人员
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严格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清明期间,各村(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严格执行“有火必报”要求,如实上报,坚持杜绝迟报、瞒报、大火小报等现象的发生。从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全镇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00时值班负责人将当天情况上报镇森林消防办,报告当天的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无火报平安。确保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