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篇一
项目安全是任何项目的首要任务,保障工人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项目管理者的责任。为了提高项目安全意识,激励和约束项目参与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是必要的。
首先,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应该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内容。对于安全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可以给予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例如,对于在项目中连续100天无事故的施工队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同时,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违规操作者和安全意识薄弱者,应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除工资、降级、开除等。只有明确奖惩标准和内容,才能使项目参与者有明确的目标和方向,从而更加注重安全工作。
其次,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应该公平公正。在奖惩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奖惩的依据应该是客观的数据和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对于同样的安全事故,不论是施工队伍还是管理人员,都应该受到相同的处罚。只有保证公平公正,才能增强项目参与者对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的认可度和执行力。
此外,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应定期评估和调整。随着项目的推进,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也应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者的反馈意见,对奖惩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还应该定期对项目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后,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应该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应该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例如,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等,都应该与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只有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才能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是保障项目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明确奖惩标准和内容、公平公正地执行奖惩、定期评估和调整、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篇二
项目安全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提高项目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不仅能够激励项目参与者积极参与安全管理,还能够约束项目参与者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项目安全。
首先,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项目参与者积极参与安全管理。通过给予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可以提高项目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例如,对于连续一定天数无事故的施工队伍,可以给予一定的奖金或奖品,激励他们保持良好的安全表现。同时,对于安全工作出色的个人和团队,可以进行荣誉表彰,树立典型榜样,鼓励更多的项目参与者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其次,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可以约束项目参与者遵守安全规定。通过明确奖惩标准和内容,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违规操作者和安全意识薄弱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可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例如,对于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应该严肃追究其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只有明确奖惩标准和内容,才能让项目参与者明白安全规定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定期评估和调整。随着项目的推进和参与者的变动,项目安全奖惩制度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者的反馈意见,对奖惩标准和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还应该定期对项目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项目的安全进行。
最后,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的建立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不是孤立存在的,它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例如,项目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等,都应该与项目安全奖惩制度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只有形成良好的管理体系,才能全面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安全水平。
综上所述,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于提高项目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激励项目参与者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约束项目参与者遵守安全规定、定期评估和调整、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项目安全水平,保障项目的安全进行。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篇三
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
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项目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5、安全先进奖励
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职业健康安全先进活动,召开项目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上级单位,请求给予表彰。对安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职业健康安全形势恶化、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各种危险源不断发生,及虽未构成事故但事件性质严重的班组实行处罚制度。
(1)人身伤害事故
(a)发生一次1-2人人身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3000元;
(b)发生一次3-4人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5000元;
(c)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1万元;
(d)发生一次1-2人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1万元;
(e)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2万元;
(f)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g)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件或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h)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8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
(i)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队伍发生工伤施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罚款,每死亡1人处罚款2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0.5万元;
(k)对各类从业人员非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生产性工伤、合格供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定责部门虽未定性为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视其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实施内部定性定责,比照同类事故处罚。
(2)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除所在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外,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人身伤亡事故
(a)2人以下轻伤: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党政正职、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各罚款300元
(b)重伤:重伤一人给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重伤二人给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1500元;单位党政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免发当月生产奖并各罚款500元;
(c)发生一次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待岗;
(d)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公司。
(e)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
(4)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赔偿。
(b)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赔偿6千元。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赔偿时,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故直接责任者表现好的,在收缴应赔偿金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可适当减少赔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受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7、为规范安全行为,强化职工“两纪”,坚决制止和处理“两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违章违纪者,做如下处理
(1)按公司规定,对生产中发生的a、b、c类问题的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XX至XX0元;b类1000至3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50至100元。
c)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离岗培训;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其单位的有关管
(2)对其它各种违章、违纪,可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3)对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险源,虽未定责构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罚200-800元,对责任领导者罚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罚款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均对责任单位罚款按上述规定加倍或罚款XX-5000元。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暴光的,另罚款5万元。对本规定的经济及行政处罚,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发生各种危险源、事故苗子、构成事故的定性定责,项目可提级按上述处罚办法办理。同类事故、同类重大危险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应加重处罚。
(6)对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因发生事故受处分而影响工资、奖金的人员(事故直接责任者除外),受处分后积极工作,遵章守纪,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经过处分规定时间二分之一,上报公司请求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奖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