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完善,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然而,在收费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者操作不当,有时会出现收款票据的丢失或者错误,给医院的财务管理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应明确收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收费人员是医院与患者之间的重要纽带,他们要负责收取患者的医疗费用并开具相应的票据。因此,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同时,医院也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票据的开具流程和操作规范。
其次,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应规范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流程。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系统,确保每一张票据都能够被正确开具和记录。具体而言,医院可以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票据管理,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票据的编号、开具、使用和归档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同时,医院还应设置相关的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够开具和使用票据,减少票据的滥用和错误。
此外,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对票据的保管和审计工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并由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和管理。票据保管室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审计,检查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票据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医院财务的健康运转。
总之,建立一个完善的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院财务安全和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收费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流程以及加强对票据的保管和审计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收款票据的丢失和错误,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医疗服务的不断改善和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镇卫生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职责。在收费过程中,收款票据的管理是一项关键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财务安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应明确票据的种类和用途。医院的收款票据主要包括发票、收据和结算凭证等。发票是医院向患者开具的一种合法凭证,用于确认患者的医疗费用和缴费金额。收据是医院向患者收取费用后所开具的一种凭证,用于确认患者的缴费事实和金额。结算凭证是医院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和核对的一种凭证,用于确认患者的实际缴费情况和医保报销金额。
其次,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应规范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流程。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开具程序和使用要求。具体而言,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票据开具窗口,并配备专业的收费人员,负责票据的开具和记录。开具票据时,收费人员应核对患者的缴费金额和身份信息,确保票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医院还应制定相应的票据使用规范,明确票据的保管和归档要求,防止票据的滥用和错误。
此外,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对票据的保管和审计工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票据保管室,并由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和管理。票据保管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医院还应定期对票据进行审计,检查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票据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医院财务的健康运转。
综上所述,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医院财务安全和患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票据的种类和用途、规范票据的开具和使用流程以及加强对票据的保管和审计工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收款票据的丢失和错误,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化。
镇卫生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
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