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精选3篇】

时间:2016-02-02 05:12: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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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程序 篇一

协议离婚程序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查后确认离婚的一种方式。相比于争议离婚,协议离婚程序更加简化和快速,能够有效减少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纷争。

首先,协议离婚程序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所达成的一份共识文件,包括了离婚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内容。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商定离婚协议的具体条款,从而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协议离婚的核心在于自愿和协商,因此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理解,尊重彼此的意见和权益,以达成公平合理的离婚协议。

其次,夫妻双方需要将离婚协议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在提交申请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等。法院将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如果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认可并作出离婚判决。在审查过程中,法院还会对夫妻双方进行必要的调解,以促使双方更好地达成一致。

最后,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夫妻双方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具体操作。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的划分。财产分割可以包括房产、存款、车辆等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的清偿等。同时,夫妻双方还需要商定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探望权、教育费用等方面的规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夫妻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量达成互利互惠的协议,保证各自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而言之,协议离婚程序是一种相对简单和快速的离婚方式。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理解,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将离婚协议提交给法院审查,并根据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具体操作。协议离婚程序的优势在于能够减少矛盾和纷争,保护夫妻双方以及家庭成员的利益,使离婚过程更加和谐和顺利。

协议离婚程序 篇三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

协议离婚程序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协议离婚的程序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争议,要求法院重新处理的问题。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又对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离婚登记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情况,发生纠纷的原因和理由,给予审查处理

延伸阅读:

2011标准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书

2011离婚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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