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经典3篇】

时间:2011-03-08 07:10: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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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 篇一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离婚不再是一个禁忌的话题。而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手续的办理也相对简单和快捷。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以及注意事项。

首先,双方应当相互沟通,达成离婚的共识。在双方都认为离婚是他们的最终选择之后,就可以正式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要明确自愿离婚的原因,并在心理上做好准备。

其次,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者民政局进行咨询。他们将向你提供离婚所需的材料清单,你可以根据清单准备相关文件。一般来说,双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有孩子,还需要提供子女的相关证件。

接下来,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申请书。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离婚的书面证明,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协议等内容。填写申请书时,双方应当尽量客观、详细地叙述离婚原因,以便有利于顺利办理手续。

然后,双方需要将填写好的离婚申请书连同其他所需的文件一同交到婚姻登记处或者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告知双方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书和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会给予受理,并安排离婚登记时间。

最后,双方需要前往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并签字确认离婚申请。登记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双方一份离婚证书作为离婚的证明。

在办理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激动导致不良后果。其次,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互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财产分割等方面。

总之,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但仍然需要一系列的步骤和文件。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并祝愿您能够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 篇二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离婚手续相对简单,但仍需注意一些细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双方应当充分沟通,达成离婚的共识。双方都应该认真思考和考虑离婚的原因,确保离婚是双方的共同选择。在达成共识后,双方可以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或者民政局进行咨询。这些机构将向你提供离婚所需的材料清单,你可以根据清单准备相关文件。一般来说,双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有子女,还需要提供子女的相关证件。

接下来,双方需要填写离婚申请书。离婚申请书是双方离婚的书面证明,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协议等内容。填写申请书时,双方应当尽量客观、详细地叙述离婚原因,以便有利于顺利办理手续。

然后,双方需要将填写好的离婚申请书连同其他所需的文件一同交到婚姻登记处或者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告知双方是否需要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书和材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会给予受理,并安排离婚登记时间。

最后,双方需要前往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在离婚登记时,双方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并签字确认离婚申请。登记完成后,工作人员会给予双方一份离婚证书作为离婚的证明。

在办理双方自愿离婚手续时,双方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互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其次,双方应当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激动导致不良后果。最后,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财产分割等方面。

总之,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相对简单,但仍需一系列的步骤和文件。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并祝愿您能够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

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 篇三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夫妻间互相关切、喜爱之情。夫妻间的感情也是夫妻间相爱之情。因此,配偶间互相称为“爱人”。夫妻感情是一种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是夫妻间互相关切、喜爱之情。夫妻间的感情也是夫妻间相爱之情。因此,配偶间互相称为“爱人”。夫妻感情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增进夫妻感情,夫妻双方必须互敬互爱,爱情专一,互谅互让,合理分担家务、劳动,民主理财,共同教育子女等。如果夫妻间互相反感,不忠实,缺乏良好的个性,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家庭经济问题和亲属关系等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影响夫妻感情。

社会生活实践表明,夫妻感情不是孤立的,而是受自然和社会的诸因素影响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变化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即可能由好变坏,也可能由坏变好,夫妻感情具有生理性、社会性和可变性这三个特征。我们了解什么叫夫妻感情和它的特征,有助于帮助人们正确处理夫妻关

系,有助于理解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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