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篇一
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篇一
金融统计是金融监管和经济决策的重要基础,准确的金融统计数据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首先,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数据收集不完整的问题。金融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是保证金融监管和经济决策准确性的基础,然而,在现有制度下,数据收集不够全面,导致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了影响。例如,在金融机构的报告中,存在数据填报不规范、数据漏报等问题,这使得监管部门无法获得全面的金融数据,从而难以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预警。
其次,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金融监管和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然而,在现有制度下,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填报数据时存在虚报、瞒报等行为,导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另一方面,统计部门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存在误差和漏洞,进一步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因此,亟须加强对金融统计数据的质量监控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数据发布不及时的问题。金融市场的运行需要及时的统计数据支持,然而,在现有制度下,数据发布的速度较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填报数据后,需要经过较长的审核和处理流程,导致数据发布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统计部门在数据处理和整理上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进一步影响了数据的及时发布。因此,亟须优化数据处理和发布流程,提高数据发布的效率和及时性。
最后,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数据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金融统计数据的标准化是保证数据比较和分析的基础,然而,在现有制度下,不同金融机构和统计部门使用的数据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数据比较和分析的困难。例如,在金融机构的报表中,存在项目分类和计量方法上的差异,使得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比较和分析。因此,亟须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综上所述,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即数据收集不完整、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发布不及时和数据标准不一致。为了提高金融统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亟须完善金融统计制度,加强对金融统计数据的收集、质量监控、及时发布和标准化管理。只有如此,才能够更好地支持金融监管和经济决策,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篇三
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一、统计范围较窄,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金融统计面窄,不能完整反映金融整体运行情况。目前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仅限于银行业,而不是整个社会金融统计,单一的银行统计指标较多,缺乏完整的金融指标体系及与整体经济运行相联系、相融合的综合性、联动性指标。
(二)统计指标设置笼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基层央行的统计报表重点是对存贷款常规业务进行统计与分析,没有反映基层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情况,以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为中心的相应统计指标未设立,中间业务及其分类指标也有缺漏,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就业贷款、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相应指标设立不完备,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信息需求。
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薄弱
(一)系统纵向统计分析功能薄弱。基层金融统计仅对数据进行横向地简单地分类、罗列,没有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深加工,报表体系中缺乏深层次的分析指标和报表,系统的纵向统计功能薄弱。这使得花费诸多人力、物力收集起来的金融统计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造成了金融统计数据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报表科目口径不统一,数据衔接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1、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贷款按流动性分设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个指标,在短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等按行业分类指标,而在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按用途分类指标。指标属性的不统一使得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属各子项之间衔接性不强,通过阅读报表只能了解短期工业、建筑业贷款有多少,而不能了解整个工业、建筑业贷款的情况,降低了报表的可读性。不良贷款的剥离及核销情况在报表中也得不到体现;
2、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前者存款分为企事业单位存款、储蓄存款等五种存款类别,后者则将企业存款单独统计,比前者多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农业存款三个存款类别,指标设置不统一降低了本外币报表与人民币报表之间的可比性。
三、金融统计与金融会计信息处理不匹配
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金融统计报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决定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度。虽然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统一规定了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对应关系,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对应关系并不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体现在:
(一)会计数据处理本身出现差错,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如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的,没有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致使统计数据中不良贷款指标反映失真。
(二)会计与统计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设置不同步。表现为统计指标调整滞后于会计科目调整,导致统计数据不实。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中间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等不断涌现,会计科目调整将更加频繁,这种矛盾亦会更显突出。
(三)统计与会计在核算时间上不一致。如部分地理位置偏避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电子化建设相对落后,核算数据不能适时传输,为应付统计时效性要求,人为把统计或会计核算时间提前二至三天,而地理位置较好、设备较为先进的农村信用社则仍按照正常核算时间进行,这种时限的差异产生了一些数据估填失真现象。
(四)央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因素附带效应影响。在对基层央行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及国库“大额支付”后,因联行帐务数据、损益类数据与资产负债平衡表关系、中心支行与各县“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归属等会计元素的处理变化,导致对应关系模糊,致使“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民银行分县信贷统计数据难以体现全面、真实和准确。
四、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有待修订完善
现行的现金统计制度是人总行于1999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要求,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建筑企业从银行提现时,开出支票的用途为“工程款”,金融机构往往将其全部统计入“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中,而“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应计入“工资性支出”中,按照现行现金统计项目归属则无法进行准确统计。
几点建议:
一、央行应扩充金融统计信息处理范围,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完整
根据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责要求,金融统计职能范围应延伸到保险、证券、外资机构、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广义金融机构,设置的统计指标、收集的数据源、信息源应随之调整扩大到整个金融领域。同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部门,人民银行还应该关注主要金融指标的变动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并建立起与国民经济统计相一致的金融指标体系。综合、全面地反映经济金融运行态势,使金融数据拥有更明确的经济可视性含义,以便更好地适应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需求。
二、规范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扩展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一)调整与补充相结合,确保金融统计指标设置的合理性。金融统计的分类体系、编码体系、行业划分、种类划分等标准,应与国家统计部门的现行标准相适应,以满足统计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以结合当前金融运行的状况和金融稳定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金融统计指标,力求全面反映各项新业务的开展情况、清楚的反映资金的流向,又要明确各项指
标界定标准,方便统计人员的操作。(二)设立并扩展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流量统计指标。做到存量、流量统计并重,力求体现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性,便于分析和描述经济活动与趋势,展示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三)加强金融统计指标的预测预警功能。提高中央银行决策的可预见性和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使金融统计成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的决策与支持系统。
(四)升级金融统计监测系统。规范和统一报表科目口径,加强报表中数据间衔接,增强报表的可读性,提高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及预测能力。
三、拓宽数据来源与整治会计信息失真相结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对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方式、分析方法作出规范性要求,简化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渠道。整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建立会计、统计联系制度。在出现新业务,努力做到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同步调整。拓宽统计数据来源,在各金融机构贷款台帐系统或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可考虑从以上系统提取相关信贷数据,以增加信贷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四、完善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
金融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应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要具备完整性与实用性,为支撑统计数据的“准、快、全”要求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