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实用6篇)

时间:2016-07-04 05:41:12
染雾
分享
WORD下载 PDF下载 投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一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其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会计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制定的一系列会计准则、规则和方法,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首先,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到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投资决策等多个方面。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有效地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和战略目标。

其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信息。施工企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其财务信息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通过建立合理的会计制度,可以明确财务信息的记录和报告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会计制度的实施还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方便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最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竞争力取决于其经营管理的水平和财务状况。通过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增强企业的信誉度。同时,会计制度的建立还可以提高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准确可信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施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会计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二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与应用

施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其会计制度的设计和应用需要考虑到其独特的经营特点和财务需求。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首先,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考虑到其特殊的经营特点。施工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多个环节,涉及到资金流动、成本核算、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会计制度的设计应重点关注这些特殊环节的核算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及时。

其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应注重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施工企业的财务信息涉及到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多个方面,需要准确记录和报告。因此,会计制度的设计应明确各项财务信息的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会计制度的设计还应注重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方便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和分析。

最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应用应注重科技手段的运用。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施工企业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会计核算的自动化水平和信息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和应用先进的会计软件系统,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工错误和数据泄漏的风险。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设计和应用需要考虑到其独特的经营特点和财务需求。通过合理的会计制度设计和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施工企业应重视会计制度的设计和应用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会计制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三

  一、为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供给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能够根据实际情景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17|132|材料成本差异

  1|101|现金|18|133|委托加工物资

  2|102|银行存款|19|137|库存产成品

  3|109|其他货币资金|20|139|待摊费用

  4|111|短期投资|21|141|长期投资

  5|112|应收票据|22|145|拨付所属资金

  6|113|应收帐款|23|151|固定资产

  7|114|坏帐准备|24|155|累计折旧

  8|115|预付帐款|25|156|固定资产清理

  9|117|内部往来|26|157|临时设施

  10|118|备用金|27|158|临时设施摊销

  11|119|其他应收款|28|159|专项工程支出

  12|121|物资采购|29|161|无形资产

  13|122|采购保管费|30|171|递延资产

  14|123|库存材料|31|181|待处理财产损溢

  15|124|周转材料|||

  16|129|低值易耗品|||

  -----------------------------------

  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二、负债类|49|313|盈余公积

  32|201|短期借款|50|321|本年利润

  33|202|应付票据|51|322|利润分配

  34|203|应付帐款|||

  35|204|预收帐款|||四、成本类

  36|209|其他应付款|52|401|工程施工

  37|211|应付工资|53|411|工业生产

  38|214|应付福利费|54|421|机械作业

  39|221|应交税金|55|431|辅助生产

  40|223|应付利润|||

  41|229|其他应交款|||五、损益类

  42|231|预提费用|56|501|工程结算收入

  43|241|长期借款|57|502|工程结算成本

  44|251|应付债券|58|504|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45|261|长期应付款|59|511|其他业务收入

  60|512|其他业务支出

  ||六、所有者权益类|61|521|管理费用

  46|301|实收资本|62|522|财务费用

  47|305|上级拨入资金|63|531|投资收益

  48|311|资本公积|64|541|营业外收入

  65|542|营业外支出

  ------------------------------------

  附注: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401号科目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二、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景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必须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三、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

  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四、本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21号科目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按照规定的台班费定额支付的机械租赁费,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机械使用费”成本项目中,不经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应付工资”、“累计

  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不一样情景进行分配和结转:

  1.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

  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单位、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供给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在月份终了时,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

  2.机械作业。

  在明细科目下,再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431号科目辅助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专项工程等生产材料和供给劳务(如设备维修、构件的现场制作、铁木件加工、固定资产清理、供应水、电、汽、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的辅助设备的搭建工程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下属的生产车间、单位或部门,如机修车间、木工车间、混凝土车间、供水站、运输队等,如果实行内部独立核算,所发生的生产费用,应在“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科目核算,不使用本科目。

  二、辅助生产部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生产的材料和供给劳务的类别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辅助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三、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有关科目。月份终了,按受益对象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其中对外单位供给的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专项工程供给的部分,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本单位工程施工、产品生产、机械作业、管理部门等供给的部分,借记“工程施工”、“工业生产”、“机械作业”、“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在产品的实际成本。

  五、本科目应按车间、单位或部门和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第501号科目工程结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企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工程价款收入应于其实现时及时入帐: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一样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工程价款金额。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益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或竣工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三、企业实现的工程价款收入和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列作营业收入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按合同有关违约职责条款规定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索赔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月份终了,本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工程结算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工程成本。实行按月或分段结算办法的合同工程,其本期已结算工程的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价款结算的工程成本,可采用“估量法”或“估价法”计算确定。

  二、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即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从事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取得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而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企业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随同营业税一并计算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以及随同营业税金一并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月份终了,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四

  (一)、费用报销制度

  1、报销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报销单据(发票)。

  2、费用报销单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报销单据填写应力求整洁美观,不得随意涂改;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报销单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大小写金额一致,并经部门领导批准;有实物的报销单据须由验收人验收后在发票背面签名确认,需入库的实物单据应附入库单。

  3、差旅费报销具体要求参照总公司下发的关于《差旅费管理制度》。

  4、办公费报销由综合办(材料部)负责统一采购报销。

  5、业务招待费,单次3000元以下应事先报告请示项目部领导,经商务经理批准后方可招待,单次3000元以上招待费以上必须经商务经理同意后方能开支。

  6、费用报销审批基本流程:

  7、其他说明:凡发生费用后取得报销单据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对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应及时给予报销,对于不贴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出纳有权拒绝报销,对审核人、审批人在资料不全、原始凭证不充分、项目不真实的情景下签名财务不予报销,并向报销人说明退回理由。

  (二)、材料、办公物资财务管理制度

  1、材料采购人员按照工程部材料采购计划及时采购,所有采购的材料、物品必须附有正规发票(成批采购必须附发货清单),材料运费单独结算的必须附有正规运输发票,且必须附库管人员现场验收入库单,后交由财务会计审核,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出纳才能支付、结算。对于暂时未取得发票或赊购的材料也应将材料入、出库单送交财务,由财务暂估入库挂账。但最终必须有供应商供给的正规发票才能列冲暂估入库材料。

  2、发票说明: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应列明单位名称,写清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事项。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有发票不允许有涂改,异常是金额涂改的为无效发票,材料采购人员有权要求发票供给者重新开具。材料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前向供应商声明,由其供给的发票被税务部门验证为假发票而对我项目部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职责。

  3、库管人员对库存材料负有保管的职责,对发出材料负有监督职责。每一天按照施工现场材料购进和耗用实际的数量,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将入、出库单及时上交财务;同时根据入、出库单登记材料明细账簿;并坚持每周最少一次与财务账簿核对一次,每月末随同财务人员对库房全面盘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材料的入、出库真实、准确。

  4、项目办采购或自有的'办公物资、仪器设备由综合办归类建立登记清册。发出时由领用人签字负责保管,原领用人由于工作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对于物资、仪器正常合理耗用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由于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赔偿。

  (三)、机械设备财务管理制度

  机械进场时,机械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机械管理规定建立机械设备台账信息,详细记录、核对机械入场时间、机械型号、操作手(驾驶员)、按照先签订租赁合同后进场工作的原则执行,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每一天必须对每台机械进行严格计时、考勤,按要求登记《机械设备工作记录》,并于每一天下班后将台班记录及时上交财务。月底财务部统计、核实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并依据出租方供给的正规租赁发票,按财务管理要求办理支付、结算手续。临时租赁机械、设备同样严格执行签字程序,根据具体要求进行结算。

  (四)、人工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1、所有人工进场按公司管理要求首先签订《劳动合同书》,同时要求进场人工必须供给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由综合办建立人事管理档案。

  2、人工费结算单,必须有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计量员、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项目总工确认,并经财务审核,报送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方能作为结算、支付或财务挂账的依据凭证。

  3、民工工资支付应按统一格式结算。表中必须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种、工资标准、考勤时间、应结算工资、实发工资、领款人签字(捺印)事项。

  (五)、印鉴管理制度

  一、财务印鉴范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法人、会计主管章)、会计私章、出纳私章。

  二、财务印章管理

  1、刻章项目部成立,基本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印鉴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刻制,后交由项目综合科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保管财务印鉴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单位或项目法人章)由专人或委托授权人保管,银行预留印鉴(会计主管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私章由财务人员自行保管。

  3、使用财务部门所使用的银行汇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专用收据及上报税金、银行等部门文件资料需要盖章使用时,由财务经理或负责人审批后,并登记《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薄》后方可盖章使用。财务人员私章主要用于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加盖处。

  4、废止、更换废止或缴销的财务印鉴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废止或缴销。遗失财务印鉴时应由财务印鉴保管人员调谐《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综合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财务印鉴时必须登报申明。更换财务印鉴时应由财务印鉴保管人员以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部按批示处理,如需要填写《财务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财务印鉴。

  5、职责(1)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权私自使用,但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利,所以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职责,经手人则负部分职责,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而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职责。保管负责人付部分职责。(2)单位或项目法人私章的保管着者本人或委托授权人。单位或项目法人私章是单位或项目银行支付印鉴,本人或委托人无用作其他用途的权利,须依据财务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负责负全部职责。(3)项目严禁个人将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印鉴章独立带离项目部使用,如遇需要带出办公使用,需保管人与办事人一同前往监督使用。项目部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项目部财务印章出差的,须将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方可带离公司。(4)所用财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的财务章使用流程,不得从事有损项目部利益之行为。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项目部造成重大损失的,项目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或刑事职责。

  (六)、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由出纳保管。出纳根据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资金审批表填写支票日期、用途、金额,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备查,并在“支票使用登记薄”登记。

  2、支票付款须先审后付,支票印鉴章分散管理、相互制约,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出4纳保管印鉴私章,项目部负责人印鉴由项目部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保管。

  (七)、财务部人员制度

  项目出纳:1、负责项目部所有现金、银行款项收付结算;费用报销;工资管理、结算;负责编制现金收支业务的记账凭证。2、对于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每一天将前一天结清的凭证、票据传递交给项目会计,每一天向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上报《库存现金日报表》。3、完成项目交给的其他工作。

  项目会计:1、完成日常账务处理及财务审核。2、机械、人工、材料、费用的结算复核,并及时送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3、已上交财务部有关合同(机械、人工、劳务协作、材料采购、运输等合同)的归档及管理。4、完成每月的各类会计报表和上报工作。5、完成项目部交给的其他工作。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五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规定,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于2004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19968年6月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财会字(1998)25号),于1999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除需同时执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外,还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现就施工企业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新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与行业会计、财务制度的主要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及《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相比,主要表此刻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和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变化。

  (一)对施工合同的类型比较。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建造合同作具体分类,但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投标造价、施工图预算造价和成本加成造价几种方式。新制度及准则将建造合同划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这两种建造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一样,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由建造承包商负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比较。新制度及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主要区别在于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不一样。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工程价款应于实际实现时及时入账(具体分三种情景: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人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承包合同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一样阶段,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次确认已完阶段工程收益的实现)。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主要区别以下情景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建造合同亏损的处理。在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对建造合同亏损和预提合同损失准备作出规定。新制度及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预提合同损失准备。合同预计亏损是指如果建造合同预计的总成本将超过总收入,出于会计上的稳健原则研究,应将这部分亏损全部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去。具体确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已累计确认的工程亏损,记入“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账户,列入损益表。(注意:关于合同预计损失的转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暂不作详细说明)

  (四)开单结算的会计处理不一样。新制度及准则针对开单结算的处理应研究到供给的信息量因素及有用性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处理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开单结算与收入确认同时进行核算,即开单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结算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这种处理表面上直观、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在供给信息方面有必须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因素的研究较少。而新制度及准则将工程价款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处理。即开出工程结算单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确认合同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工程施工-毛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五)工程施工的核算资料不一样。新制度及准则规定“工程施工”除核算在建施工合同的合同成本外,还核算合同毛利,“工程结算”作为“工程施工”的备抵科目,于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应将“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科目的余额对冲结平。

  (六)新制度及准则还规定了披露建造合同的有关事项,从而扩大了财务报表的信息量,增强了财务报表的适用性。

  需要披露的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新旧制度衔接中涉及的未完施工项目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在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要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相关科目余额进行追溯调整,以实现新旧账目的衔接。调账前,先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设立新账户,然后分建造合同项目进行衔接调账。其中,新“工程施工”账户应设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明细账,并将“工程施工”旧账科目的余额转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新账科目。

  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工程结算收入”均需按施工企业与建筑工程发包单位进行结算的款项进行确认,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施工企业会因建筑工程发包方接到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及其他原因而未能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确认收入,而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项目部统计的产值等方法确认收入,并相应引起结转成本。所以,分别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建造合同收入、成本不一样情景说明新旧制度衔接的会计处理。

  (一)施工企业已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工程结算收入、成本的情景

  1、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大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合同毛利(按新制度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贷: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借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递延税款{[(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所得税率}(若上式计算的应调整递延税款为负数,做相反会计分录。)

  2、某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小于预计合同总成本时,做如下账项调整:

  (1)恢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金额,并调整期初损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根据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确定)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成本+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计算确认的全部已完成工程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按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确定)(若应调整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在贷方。)

  (2)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时,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正数,应调整递延税款及期初损益

  借:递延税款(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所得税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若以前年度工程结算利润总额为负数即亏损,不做调整。)

  (3)确定未完施工预计合同损失,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3、根据期初损益的调整情景,补提盈余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篇六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施工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供给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能够根据实际情景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

  1.有调进外汇业务的企业,应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有发行不超过一年期债券的企业,应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业务,可参照相应行业的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成本、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2003年,财政部文件(财会200327号),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实用6篇)

手机扫码分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