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奖惩制度(精彩6篇)

时间:2016-07-06 06:42:29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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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一:优化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积极性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奖惩制度被广泛应用,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如何合理设立和实施奖惩制度,成为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本文将从优化奖惩制度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激发员工积极性。

首先,要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奖惩制度。公正是指奖惩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应该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员工。透明是指奖惩制度的规则和标准应该明确清晰,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表现和奖惩的依据。只有建立了公正、透明的奖惩制度,员工才能够真正信任和接受这个制度,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工作。

其次,要根据员工的不同特点和表现,制定个性化的奖惩方案。每个员工都有不同的需求和动机,因此,针对不同员工制定个性化的奖惩方案,能够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例如,对于那些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员工,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他们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工作表现。而对于那些工作不积极、表现不佳的员工,则需要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以促使他们改进。

此外,要注重奖惩制度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奖惩制度应该及时给予反馈,及时奖励和惩罚员工的表现。只有及时的奖励和惩罚,才能够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和改进。同时,奖惩制度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随着企业环境和员工需求的变化,奖惩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优化,以保持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要注意奖惩制度的正向激励和负向压力的平衡。奖惩制度既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又不能给员工带来过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过于严苛的惩罚和过于丰厚的奖励都可能导致员工的压力过大,甚至产生逆反心理。因此,奖惩制度应该在正向激励和负向压力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又能够保持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工作动力。

总之,优化奖惩制度是激发员工积极性的关键。通过建立公正、透明的制度、制定个性化的奖惩方案、注重及时性和灵活性、平衡正向激励和负向压力,企业可以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因此,企业在建立和实施奖惩制度时,应该注重这些方面的考虑,并不断优化和改进奖惩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企业环境和员工需求。

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二:激励与约束并重,构建健康的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具,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效率。然而,过于严苛的惩罚和过于丰厚的奖励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构建健康的奖惩制度非常重要。本文将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健康的奖惩制度。

首先,要注重激励和奖励的力度。激励和奖励是奖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因此,在设计奖励方案时,应该注重奖励的力度,使员工能够真正感受到奖励的价值和意义。奖励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回报,也可以是荣誉、晋升、培训等形式,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同时,奖励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进行个性化的奖励,以更好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其次,要合理设定惩罚和约束的措施。惩罚和约束是奖惩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和纠正不良的工作态度。然而,过于严苛的惩罚可能导致员工产生逆反心理,甚至影响员工的工作动力。因此,在设定惩罚和约束的措施时,应该注重度的把握,既能够达到约束的目的,又能够避免对员工的不良影响。此外,惩罚和约束的措施也需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员工,以保持奖惩制度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最后,要建立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奖惩制度只有在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的支持下,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企业应该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便对员工进行奖励和惩罚。同时,企业也应该及时给予员工反馈,告知他们的优点和不足,以便员工能够及时调整和改进。通过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能够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和改进,提高整体的工作效率。

总之,构建健康的奖惩制度需要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注重激励和奖励的力度、合理设定惩罚和约束的措施、建立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康、公正、有效的奖惩制度。这样的奖惩制度既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又能够约束员工的行为和纠正不良的工作态度。因此,企业在设立和实施奖惩制度时,应该注重激励与约束的平衡,以构建一个健康的奖惩制度。

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三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公司在职员工

  二、审批过程

  由个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行政负责人确认后,由总经理最终审批。

  三、主要内容(奖励和处罚)

  1、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2、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1.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一次性奖励。

  1.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1.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2、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2.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日志,检验记录表有错误或漏记的,衣着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证。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20—1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2.4、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四

  为了进一步提高餐厅员工素质,规范工作行为,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员工过生日时,会馆为其赠送礼品。

  2、业务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会馆的利益出发,为会馆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会馆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20元。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3、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会馆参观。

  6、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7、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8、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二)违反以下条款按次惩罚50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的。

  2、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4、下班后无故在会馆逗留。

  5、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6、在更衣柜内存放会馆物品、食物或饮料。

  7、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8、拒绝会馆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9、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10、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11、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三)违反以下条款的给予辞退,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原价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偷盗同事或公有财物。

  2、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的侮辱行动。

  3、蓄意破坏会馆或他人财物。

  4、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料,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较大的。

  7、包庇员工,对员工所犯错误视而不见,屡教不改的。

  8、道德败坏,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与客人吵架的。

  9、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两次。

  11、触怨刑律,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后果的。

  以上奖惩项目均由总经理主持并进行落实。

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五

  总则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惩罚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奖惩的原则

  一、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定,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二、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要求,才能够给于奖励。

  三、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于相应警告和惩罚。

  四、员工奖(惩)单必须送当事人,经当事人签字方可生效。

  五、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六、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金点子奖:为改进酒店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所成效者,奖个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奖:酒店范围内拾到失物如实上交者,视情节奖个人10—100元。

  3、见义勇为奖:为维护酒店员工和客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勇于揭发违法乱纪。视情节奖30—300元。

  4、优质服务奖: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任劳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扬,事迹突出者,奖个人20—50元。

  5、乐于助人奖:超出工作职责范围,为客人同事主动提供帮助,事迹突出者,奖个人10—50元。

  6、全员促销奖:非营销人员为酒店营销工作做出贡献者,按《全员促销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七、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处于罚款;

  1、上班迟到5—20分钟,视为迟到,未经允许提前下班5—20分钟,视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罚款5元;管理人员每次15元;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按当月三个工作日的工资总和进行扣罚;并以此类推计算。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押金工资不予发放(所有未按正常辞职手续离职)。

  2、上班时间长时间在洗手间逗留,接打私人电话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

  3、仪容仪表未达标者,罚款5元。(包括不着工装,不戴工牌)。

  4、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岗、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元。

  5、上班时窜岗,聚众聊天、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时站位姿势不合格、位置不正确,罚款5元。

  7、偷吃东西一次罚款20元,带走酒店客人未消费完的商品视为偷窃,罚款30元。

  8、遭客人投诉者,轻者罚款30,给酒店带来损失者,罚款50—100元。

  9、同事之间吵架,每人罚款10元。同事之间打架,每人罚款20元。

  10、上错菜品,商品者,该菜品、商品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罚款为该菜品、商品价格的50%,相关经手人共同承担该罚金。

  11、检查酒店各部门、8F员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每处罚款10元。

  12、私自挪用备用金,营业款罚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

  13、客人跑单按跑单金额的100%赔偿,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当事人60%、经理领班40%)

  14、客人买单一律在收银处结帐,严禁个人交易行为,一经查处按买单金额的200%罚款。三次不改者,予以开除。

  15、收银员要按时上交签单和免单的单据,未按时交者罚款5元。(手续完善后的,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

  16、进出酒店不走员工通道者罚款5元。(特殊情况除外)

  17、不爱护酒店的设备设施者,罚款20元。

员工的奖惩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遵守国家法规和政令,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原则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分,有奖有惩,奖惩严明,赏罚有度;

  2、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贯彻并督察实施情况。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情况之一者,可用于“奖金”或“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于“记功”

  1、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协且(一)项1至3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利有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者。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4、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奖励。

  第六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雇”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携带违禁品进人工作场所者。

  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仿效上级主管人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

烟引火者。

  7、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全年旷工达对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工作不力,屡劝不改者。

  4、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浪费物料者。

  5、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规章,应于惩戒事项顶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八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二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九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众知。

  第十条

  本章所称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与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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