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精简3篇)

时间:2015-07-03 02:36:2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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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篇一

试用期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相互了解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雇主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员工。然而,当雇主决定在试用期内解雇员工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补偿标准,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确保雇主的合法性。本文将探讨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

首先,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考虑员工在试用期内作出的贡献。试用期是为了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适应能力,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出色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雇主应该对其作出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一定的经济赔偿,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奖励,如发放证书或提供推荐信。

其次,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还应考虑员工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展现出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那么雇主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一定比例的工资,也可以是额外的福利待遇,如培训机会或职业发展支持。

另外,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还应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生活状况。试用期辞退对员工来说可能是一次突如其来的打击,因此,雇主应该给予一定的人道关怀和经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也可以是提供职业咨询或就业服务的支持。

最后,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雇主应该明确了解国家和地方对于试用期辞退的法律规定,并根据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雇主还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补偿标准的透明度和可执行性。

综上所述,试用期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员工的贡献、工作经验、专业能力、个人情况和法律法规等因素。雇主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以保护员工的权益和维护雇主的合法性。同时,雇主还应该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执行。

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篇三

  蔡先生到一家公司招聘,应聘时跟招聘负责人聊的还不错,就去上班并负责运营岗位,公司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但由于团队开发进度缓慢,两个月之后产品还没上线,运营就没有对应的具体工作。后来公司老板觉得支付工资较高不能带来直接收益,便没通过公司劳资部门就单方面口头通知和蔡先生解约,他让劳资部门给蔡先生三天时间办理离职手续。问:这种在试用期内无条件解约,是否合法?蔡先生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试用期内应当在符合规定的条件范围内,依法解除用工合同。如: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

  3、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上述法定情形时,才可依法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企业便属于违法解除用工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蔡先生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上述权利。

  延伸阅读: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案例中公司要求员工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的不合法的,员工是有权力拒绝的,案例中的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的无可厚非的。当然如果员工自己同意是可以的。

  二、员工要求辞退补偿的法律来源(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5、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条例,我们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执意辞退员工的话,是要给予率补偿的。首先,该员工不是试用期不合格,是因为公司没有改岗位提供了,公司还不愿意如期转正该员工,属于公司违约在先;其次,该员工不属于其他可以辞退的范畴,所以辞退该员工符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该员工入职不满6个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加上赔偿金,共计一个月工资。

  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无权只和你签试用期合同,不和你签正式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你的试用期为3个月,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和你签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把你辞退,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

  1、约定明确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合同的关键,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一项特权,用人单位对此应充分重视并灵活运用。设置录用条件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2、试用期届满前,企业必须对试用期的员工去留做一个选择,如果不太符合录用条件的,需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避免风险,提供专项培训前可提前终止试用期。

  4、用人单位如没有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口头上约定了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试用期不成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5、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把握好时机。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各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约定了试用期后用人单位确因经营战略调整或业绩下滑需要裁员,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有的企业为了实施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向员工提出缩短试用期的变更劳动合同要求,因转正后劳动报酬大多会高于试用期,用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后劳动者一般能作出积极回应。但这一做法因有欺诈嫌疑而备受诟病。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解除,表达企业对劳动者的个体尊重,经充分沟通后劳资双方好聚好散。

  7、用人单位解

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不能随意辞退。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提出,超过了试用期,就谈不上试用期解约的问题。

  试用期辞退员工要补偿吗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

  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二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0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8000元(60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次25000元(5000元×5个月)。

  对员工的建议:

  1、 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

  若员工遇到本案类似事实,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

  2、 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

  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

  对单位的建议:

  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企业利益的基本前提

  没有劳动合同,将无法认定企业的试用期辞退权利,所以千万别以为签订劳动合同只对员工有利,对企业利益也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前提。

  2、 选择合适辞退理由,并且证据充分是避免风险的有利保障

  3、 别贪小利而冒大风险

  不要擅自克扣员工几天的工资。多数员工只要企业的做法,大面上能过得去,很少有去仲裁申诉的事情发生,多数员工的申诉是企业有雪上加霜落井下石的做法才导致发生的。

  试用期没合同辞退员工补偿

  首先需要看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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