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度【精彩6篇】

时间:2012-08-01 04:10:1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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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篇一

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与实施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通过明确责任、追究责任以及建立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来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这种制度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来探讨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实施的方式。

首先,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在一个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下,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知道自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样一来,各个环节的工作就能够更好地协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由于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对失职失责者进行追责,它也能够起到约束和警示的作用,激励相关人员更加努力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其次,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在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下,追责的标准和程序是公开透明的,不会因为个人的身份地位而有所偏袒。只要追责的程序得当,相关人员都能够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判定责任的大小,而不会因为个人的主观意识而有所偏差。这样一来,责任追究制度就能够保证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最后,责任追究制度也能够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一个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下,相关人员会更加规范地履行职责,遵守制度和规定。由于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失责者进行严肃追责,相关人员也会更加谨慎行事,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这样一来,责任追究制度就能够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组织的整体管理水平。

总之,责任追究制度在各个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因此,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应该注重完善制度的设计和落实,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追究制度篇二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责任追究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明确责任、追究责任,起到约束、激励和警示的作用。然而,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是追究责任,而要追究责任,就需要明确责任。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应该清楚地界定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并将其明确地写入制度和规定中。只有明确责任,才能够进行责任追究,并起到约束和激励的作用。

其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因此,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应该设定相应的违法行为和惩罚机制。这些惩罚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平的,并且能够起到威慑和警示的作用。只有建立了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才能够有效地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是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环节,它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保证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他们按照规定履行职责,避免失职失责的情况发生。同时,我们也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提高监督和检查的效果。

总之,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应该明确责任、建立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只有这样,责任追究制度才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平正义,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因此,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我们要注重制度的设计和落实,同时也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追究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为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驾驶员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1、驾驶员在年度工作中,因未遵循《交通法规》被公安部门处罚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当年被处罚两次者,给予批评教育;当年被处罚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处罚款由个人支付_。

  2、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驾车外出,一经查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本人当月月度考核奖;因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或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外,其直接经济损失原则上由个人全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3、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因使用通信工具、与人交谈等不慎行为发生交通事故,按个人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相应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

  4、严禁驾驶员饮酒。未经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饮酒或替他人带酒。如驾驶员有饮酒或替他人带酒(无论是替领导带酒,还是替一般干部职工带酒)行为,扣除驾驶员全年所有奖金,待岗学习教育______个月;劝驾驶员饮酒或者要求驾驶员带酒者(无论是领导,还是一般干部职工),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开检查,扣除劝酒者或要求带酒者全年所有奖金的________%。

  5、驾驶员自我饮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个人支付,并按上述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如果驾驶员被劝饮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驾驶员和劝酒者共同承担,并按上述规定对驾驶员和劝酒者进行处理。

  6、驾驶员自我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行政处理;如果驾驶员被劝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劝酒者共同承担,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和劝酒者行政处理。

  7、因驾驶员对车辆不及时维护、保养而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8、工作时间车辆停泊,应按有关规定执行;非工作时间(特别是休息日)车辆一律停泊在单位车位内并加锁,传达室负责钥匙保管,并对当晚车辆进行登记。否则发生车辆受损、被盗、交通违章等事故和责任,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驾驶员,包括社会化用工驾驶员。

责任追究制度 篇四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学生安全问题,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三、各班主任、年级组长是各班和年级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政教处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对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实验员、后勤人员等的管理。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四、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

  五、学校后勤部门必须对学校的设备、设施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各类设备、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政教处必须强化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晨会、班会和队活动,坚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时时注意安全。体育课、活动课以及其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值班领导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班工作,认真做好课间、午间巡视工作,发现学生危险活动及时制止。学生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

  七、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学校将追究食堂管理员和炊事员的责任。

  八、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学校而引起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责任追究制度 篇五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

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1总则

  1.1目的

  根据《企业纲领》相关规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为保障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有效规避控制各种风险和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和员工。

  1.3责任类型

  1.3.1按范围可分为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3.2按是否出现恶劣结果可分为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3.3按性质可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3.4按问题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1.3.5按类别可分为安全责任、质量责任、管理责任、人事责任、技术责任、行政责任及决策责任。

  1.4释义

  1.4.1责任追究:明确经营管理中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其给予否定性评价及处罚。

  1.4.2个人责任、单位责任和系统责任

  (1)个人责任: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因个人违反制度、规程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系个人责任。

  (2)单位责任:由于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察觉,或已察觉但未及时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属单位责任。

  (3)系统责任:职能系统权限划分不清,相关事项缺乏明确规定或规定有误,工作检查、跟踪不到位,上下工作流程有误或不畅而造成的损失属系统责任。

  1.4.3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

  (1)由于违反各项制度、规程,导致损失或恶劣结果即将发生的,属过程责任。

  (2)已造成损失或形成恶劣结果的属结果责任。

  2责任追究原则

  2.1责任追究一般不超过三级,但重大事故一追到底原则。

  2.2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原则。

  2.3直接领导和专业领导不能免责原则。

  2.4.责任减免:

  (1)因创新性、试验性、探索性业务活动而产生的,免去责任;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免去责任;

  (3)积极主动地进行支持协作,但仍有意想不到问题出现的,从轻处罚。

  3责任追究系统

  3.1执行机构为第一反应系统,对过程责任和结果责任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直接介入。执行机构有处置权。

  3.2督察机构为第二反应系统,不涉及过程责任,只介入执行机构未提出的责任追究事宜或执行机构已经处理的责任追究事宜。

  4责任大小的划分依据

  4.1经济损失。凡存在经营和管理损失的业务活动,财务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明确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额度。

  4.2对集团或企业的负面影响。由经营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做定性分析,判定对集团或企业近期和长期的影响。

  5责任追究的一般程序

  5.1责任追究事宜的提出

  5.1.1过程责任主要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提出。过程责任侧重于查出事发原由,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方案,着重改进落实。

  5.1.2结果责任主要由责任者部门或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或单位所在系统的上级单位和该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督察委员会提出。结果责任侧重于查找系统原因,明确各个层面的个人及集体责任,做出处罚结论。

  5.2责任调查

  5.2.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1凡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均应进行事实调查,调查部门应就关键性的细节进行认定,并有明确的调查结论。

  5.2.2责任调查须本着责任人与追究人相分离的原则,由上一级部门负责调查,不能自己追究自己;调查人在追究过程中如发现被调查事宜与自己有关联,要移交上一级部门调查或联合调查。

  5.2.3确定责任办法

  5.2.3.1责任的归咎要以集团责权体系划分为依据进行判定

  5.2.3.2对事情应落实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责任人,判定是个人责任、单位责任还是系统责任,找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明确是过程责任还是结果责任,若存在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应估算损失的大小,各单位或各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评估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等级。

  5.2.3.3对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是否按规程操作、事情发生之后有无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若存在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作业要求的有无向上级反映和建议。

  5.2.3.4对直接责任者的直接上司(间接责任人)应落实其指令是否明确、有无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计划、有无提议修改不符合实际的管理规程、有无落实预防措施、有无进行过程检查和指导、事情发生后有无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历史上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事宜。

  5.2.3.5分析主客观原因,确定责任事件引发的关键性因素。

  5.2.3.6经追究,对追而无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做处理,对追而有责的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理决定,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3改进或处分意见的提出

  5.3.1改进意见的提出

  由过程责任引发的但无须处分的问题,由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自查自咎,并限期整改;对屡犯同类错误或知错不改者,将被提出处分意见。

  5.3.2处分意见的提出

  结果责任或须处理的过程责任,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及处理权限的划分由不同单位和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5.4责任程度

  责任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责任、重要责任、重大责任、特别重大责任。

  5.4.1一般责任:指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只造成轻微损失,但对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的责任。

  5.4.2重要责任: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人身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不含伤残)、使企业产生了间接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负面影响的责任。

  5.4.3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人身丧失部分

  劳动能力、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的责任。

  5.4.4特别重大责任:指直接经济损失十分巨大、人身丧失全部劳动能力或死亡、对企业长期发展产生了根本性不利影响、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在社会上产生了极为恶劣影响的责任。

  5.5责任处理的权限划分

  责任类型

  做出

  涉及处理决

  的责任定的层

  单位或人次

  一般责任

  重要责任

  重大责任

  特别重大责任

  企业所属

  各单位

  企业

  企业

  专业集团

  集团总部

  专业集团职能部门、所属企业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总部各系统、各专业集团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集团机关

  5.5.1对责任人的处理力度须与《员工奖惩制度》相一致。

  5.5.2企业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所在专业集团备案,各专业集团做出的各项处分决定须报集团总部备案。

  5.6责任处理后,责任者个人或单位,责任者的直接上司或系统主管要汲取教训,根据处理结论及事件引发的关键因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措施贯彻落实,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6附则

  6.1各专业集团、各成员企业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6.2本制度由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3本制度自20__年07月14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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