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优选3篇】

时间:2013-01-07 08:40: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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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 篇一

工伤鉴定范围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该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项制度。工伤鉴定范围涵盖了很多不同类型的伤害和疾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伤鉴定范围。

1.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这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上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这些意外伤害通常是由于工作环境不安全、操作不当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

2. 职业病: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种有害物质或特定的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常见的职业病包括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损伤等。这些疾病通常是由于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产生了长期的负面影响。

3. 职业性中毒:职业性中毒是指工人长期接触或吸入有害物质后导致的中毒症状。这些有害物质可以是化学物质、重金属或放射性物质等。职业性中毒通常会导致工人的身体器官受损或功能异常。

4. 职业性肢体损伤:职业性肢体损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接触到机械设备、工具或其他物体导致的肢体伤害。这包括但不限于手指、手臂、腿部等部位的切割、压碾、挤压伤。

5. 职业性精神损伤:职业性精神损伤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心理压力、暴力事件、工作争议等原因导致的精神障碍。这些精神损伤可能会导致工人的情绪不稳定、焦虑、抑郁等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伤鉴定范围。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医生和鉴定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也是非常重要的,雇主和员工都应该加强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教育,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 篇二

工伤鉴定范围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工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或死亡时,经过相应的鉴定程序,确定该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一项制度。工伤鉴定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各个行业和工种。以下是一些特殊的工伤鉴定范围。

1. 航空事故:航空事故是指飞机、直升机或其他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导致机组人员或地面人员受伤或死亡。这些事故通常由于机械故障、天气原因或人为失误等导致。

2. 矿难:矿难是指在矿井或采矿场地发生的事故,导致矿工受伤或死亡。这些事故通常由于矿井坍塌、火灾、瓦斯爆炸等原因造成。

3. 高空坠落:高空坠落是指工人在高空工作时意外坠落,导致受伤或死亡。这包括建筑工人在搭建脚手架、维修高空设备时的意外事故。

4. 建筑物倒塌:建筑物倒塌是指建筑物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倒塌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这些倒塌事故通常由于设计问题、材料质量问题或施工工艺问题等导致。

5. 化工爆炸:化工爆炸是指化工厂或储存装置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工人受伤或死亡。这些事故通常由于化学品泄漏、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

以上是一些特殊的工伤鉴定范围。这些范围涉及到高风险行业和特殊工作环境,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些行业和工作环境中,雇主和员工都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 篇三

工伤鉴定范围有哪些

  当在工作中遇到工伤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伤进行鉴定,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受伤都算是工伤,下面大家就跟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范围是什么吧。

  工伤认定范围

  (一)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二)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四)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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