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通用6篇)

时间:2017-08-09 08:14:3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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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一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其工作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社区的良好运转至关重要。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该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居委会成员的行为,确保社区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首先,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居委会作为社区的基层组织,应当负责社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居委会应承担社区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确保社区内的秩序和谐,并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务。同时,居委会还应有权利对社区内的问题进行调解和处理,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应当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以确保其工作的依据和有效性。

其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规范居委会成员的行为。居委会成员作为社区居民的代表,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以便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制度应明确居委会成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要求居委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和质量。同时,工作制度还应规范居委会成员的行为准则,要求其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证居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区居委会是居民的代表和服务机构,其工作应当以居民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工作制度应明确居委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求居委会积极回应居民的诉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工作制度还应规定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确保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只有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成为居民的“贴心人”。

综上所述,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社区的良好运转和居民的权益保障大有裨益。制定和执行工作制度需要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居委会成员的行为,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只有这样,社区居委会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社区居民。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二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是社区治理的基础和保障,其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社区居民的利益至关重要。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当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宗旨。

首先,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体现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工作制度应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党组织建设和党的领导责任,要求居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工作制度还应规定党组织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其次,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区治理的价值导向,也是社区居民的共同追求。工作制度应规定居委会成员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工作制度还应规范居委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求居委会成员尊重居民的权益和尊严,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居民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最后,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应以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宗旨。社区居委会是为居民服务的机构,其工作应当紧密联系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工作制度应明确居委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要求居委会积极回应居民的需求和诉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同时,工作制度还应规定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沟通渠道和反馈机制,确保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综上所述,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对于社区的和谐发展和居民的利益至关重要。工作制度应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服务居民、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为宗旨。只有这样,社区居委会才能真正成为居民的“贴心人”,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三

  一、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四、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五、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5、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二次。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四

  为增加社区居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居委会集体经济总收入、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2、各种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完成情况;

  3、社区居委会各种收费的数额及用项;

  4、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违反政策者的处罚情况;

  5、烈军属、困难户、五保户、优抚金、城镇低保金发放情况;

  6、社区居委会“两委”班子任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干部工资报酬情况;

  7、其他公共事业和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

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度,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的时间。有关政策、法规、社区居民委会发展规划、社区居委会干部现任目标、社区居委干部评议情况、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居务公开采取居务公开栏公布、发放“明白纸”、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以公开栏公布形式为主。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五

  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也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300户以上的居民委员会可以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区(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代表)会议。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制定居民公约;

  3、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讨论决定居办经济的发展规划;

  5、监督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6、讨论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居办经济等事项;

  7、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六

  为切实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居民代表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社区居委会认真地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为民主评议的对象,民主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2、民主评议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按照街办安排,组织居民代表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区(组)选出2—3人参加,人数必须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3、评议活动先由班子负责人和被评议人向居民代表报告班子及个人的工作,再由居民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4、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上报街办。

  5、居民代表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挟嫌报复。

  6、被评议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和改正,对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居民代表不得进行报复,否则依法严肃处理。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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