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精简3篇】

时间:2016-08-07 04:13:2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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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顾问的职能日益重要。为了维护浙江省的法律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浙江省政府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双方合作提供法律保障。

一、合同双方

浙江省政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法律顾问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三、合作内容

1. 法律顾问公司将为浙江省政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件、参与法律诉讼等。

2. 浙江省政府有权随时向法律顾问公司咨询法律问题,并要求法律顾问公司做出解答和建议。

3. 法律顾问公司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合法、准确、及时。

4. 法律顾问公司应当保守浙江省政府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5. 双方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问题。

四、合作费用

1. 浙江省政府将按照合同约定,按年支付法律顾问公司的合作费用。

2. 合作费用根据法律顾问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1. 若法律顾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浙江省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法律顾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浙江省政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法律顾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浙江省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政府(盖章) 法律顾问公司(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二

近年来,浙江省的法律事务日益繁忙,为了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浙江省政府决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本合同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能够合作愉快、高效地解决法律问题。

一、合同双方

浙江省政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法律顾问公司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

三、合作内容

1. 法律顾问公司将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法律风险评估、法律文书起草等。

2. 浙江省政府有权随时向法律顾问公司咨询法律问题,并要求法律顾问公司提供解答和建议。

3. 法律顾问公司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保障浙江省政府的合法权益。

4. 法律顾问公司应当保守浙江省政府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5. 双方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法律问题。

四、合作费用

1. 浙江省政府将按照合同约定,按年支付法律顾问公司的合作费用。

2. 合作费用根据法律顾问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结算。

五、违约责任

1. 若法律顾问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浙江省政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法律顾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浙江省政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作费用,法律顾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浙江省政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浙江省政府(盖章) 法律顾问公司(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篇三

聘请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下列_________个方面为甲方提供经常性法律帮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

(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帮助甲方建立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2.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师、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聘请年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且实际支付1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4.常年法律顾问费

(1)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顾问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6.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7.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

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8.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合作,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10.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

(1)、

(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因上列第

(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常年法律顾问费。

13.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15.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6.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或由甲方实际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本合同适用于客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经常性法律咨询服务;若客户需要委托律师进行代理活动,尚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2.签约之前,客户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律师事务所的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3.本合同书所列条款由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浙江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精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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