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设备场地管理制度 篇一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而设备场地的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确保设备场地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设备场地管理制度。
首先,制定并实施设备场地管理规范。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设备场地管理规范,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规范应包括设备场地的选址、布局、通风、照明、防火、防爆等要求,以及设备摆放、维护、保养和更换等具体操作规程。制定的规范要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确保规范的有效执行。
其次,加强设备场地的巡查和检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巡查部门或安排专人负责设备场地的巡查和检查工作。巡查应定期进行,重点检查设备场地的清洁、整齐、无积水、无异味等情况,确保设备场地符合卫生、环境和安全要求。检查则应从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再次,加强设备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企业应根据设备场地的特点和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场地的安全性。如对于易燃易爆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对于有毒物品的存在区域,应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警示标识;对于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护栏和安全网等。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建立设备场地管理档案。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设备场地管理档案,记录设备场地的选址、布局、改造、巡查、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档案应包括设备场地的平面图和管线图,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设备场地的巡查和检查记录等,以便于管理人员随时查阅和掌握设备场地的情况。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设备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规范、加强巡查和检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建立管理档案等措施,可以确保设备场地的安全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设备场地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
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