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岗位责任书【通用3篇】

时间:2016-05-03 02:25:1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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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岗位责任书 篇一

B超室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职责

作为B超室的一员,我将承担以下岗位职责:

1. 负责B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检查结果。

2. 接待患者并准确记录患者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病史以及主要症状,以便为医生提供准确的诊断依据。

3. 根据医生的要求,进行B超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负责检查结果的录入和整理,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异常情况和紧急病例,及时报告并协助医生进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6.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二、工作要求

为了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我将努力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2. 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以患者为中心,尽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3. 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积极掌握B超技术的最新发展。

4. 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5. 关注患者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患者的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为了达到岗位职责和满足工作要求,我将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 提高B超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生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2. 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掌握更多的B超技术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检查服务。

3.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为医院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4. 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体验,提供温暖的服务和人性化的护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满意。

5. 不断学习和创新,探索B超技术的新应用,为医院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通过履行以上责任和目标,我将为B超室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健康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B超室岗位责任书 篇二

B超室岗位责任书

一、岗位职责

作为B超室的一员,我将承担以下岗位职责:

1. 负责B超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检查结果。

2. 接待患者并准确记录患者的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病史以及主要症状,以便为医生提供准确的诊断依据。

3. 根据医生的要求,进行B超检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负责检查结果的录入和整理,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对于异常情况和紧急病例,及时报告并协助医生进行处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6. 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保持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

二、工作要求

为了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我将努力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患者的隐私和安全,严守医院的保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细心、耐心、细致地进行B超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善于与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供相关医疗知识,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体验。

4. 坚持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5. 关注医疗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及时反馈设备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作目标

为了达到岗位职责和满足工作要求,我将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 提高B超检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医生提供准确的诊断结果。

2. 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掌握更多的B超技术和应用,提供更多的检查服务。

3. 积极参与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能力,为医院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4. 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体验,提供温暖的服务和人性化的护理,赢得患者的信任和满意。

5. 不断学习和创新,探索B超技术的新应用,为医院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

通过履行以上责任和目标,我将为B超室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健康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B超室岗位责任书 篇三

篇一:医院B超室责任书

1、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B超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3、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必须由两名技术人员在场并签名,落实孕妇实名登记制度,检查记录齐全规范,严禁单个技术人员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

4、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款外,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B超室岗位责任书

1.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否则,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

8.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

科室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三: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

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

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 、科室各持一份。

室责任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篇四: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

一、认真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

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

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该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科室各持一份。

科室责任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X医院

年 月 日

篇五: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

一、 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 B超检查,须由临床医师(执助以上)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孕情检查须有妇产科医师(执助以上)填写B超检查申请单,其他专业的执业医师开具孕产妇子宫B超检查申请单需要两名医师签名。

三、 B超检查人员不得接受非妇产科专业执业医师开具的与其专业无关的孕产妇子宫检查申请。

四、 B超室外应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五、 B超从业人员应按照检查单上的申请项目进行检查,禁止胎儿性别鉴定,不得违规检查能够判别胎儿性别的部位,家属不得进入B超室内,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

六、 实行B超检查实名、身份证号码登记,对怀孕14周以上孕妇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七、 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普通检查和孕情检查登记分开,双人登记。

八、 B超从业人员要廉洁秉公,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九、 不得随意改变B超工作场所,严禁进行B超流动检查或将B超外借他人使用;

十、 B超内的资料未区经卫生局和区计生局批准不得随意删除;

十一、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必须到有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本院不可鉴定。

十二、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 、科室各持一份。

科室责任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xxx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xx年9月5日

B超室岗位责任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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