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篇一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民办幼儿园的一名教师,非常关注校车安全管理的问题。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我愿意承担起责任,并提出以下的管理方案:
首先,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校车司机是保障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我建议学校加强对校车司机的培训,包括交通法规、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确保他们能够熟练驾驶校车并正确处理突发状况。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司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司机进行培训或淘汰。
其次,加强校车的维护和安全设施的检查。校车是孩子们出行的重要工具,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非常重要。我建议学校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学校应委派专人负责校车的安全设施检查,包括安全带、紧急出口等是否完好,以确保孩子们在校车上的安全。
再次,加强校车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演练活动,提高孩子们和家长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学校还应向家长定期发放校车安全管理手册,提醒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校车安全,并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孩子们在校车上的情况。
最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学校各部门的密切合作和共同努力。我建议学校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做好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作为一名教师,我愿意承担起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到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出行。同时,我也期望学校能够给予我支持和帮助,共同为孩子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敬上
某民办幼儿园教师
关于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某民办幼儿园的一名家长,非常关注校车安全管理的问题。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我愿意承担起责任,并提出以下的建议:
首先,与学校建立紧密的联系。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沟通和合作非常重要。我建议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们传达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家长志愿者队伍,由家长轮流参与校车安全巡查工作,共同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其次,加强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家长是孩子们最亲近的人,他们的安全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建议学校向家长们发放校车安全管理手册,提醒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校车安全,并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及时了解孩子们在校车上的情况。同时,学校还应定期组织家长与孩子们一起参与校车安全宣讲和演练活动,提高家长们和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再次,加强家长对校车司机的监督。校车司机是保障校车安全的关键人员,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非常重要。我建议学校定期邀请家长们参观校车司机的培训和考核情况,让家长们对校车司机的素质和能力有更直观的了解,并通过家长的监督和反馈,促进校车司机的规范驾驶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最后,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我建议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倡导社会监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和推广。同时,学校还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管理的公开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成果和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作为一名家长,我愿意承担起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到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中。我将与学校紧密合作,共同努力,为孩子们的安全出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敬上
某民办幼儿园家长
关于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 篇三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3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x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章) ( )幼儿园园长(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