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最新4篇】

时间:2016-06-09 05:11: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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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一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塔吊作为一种重要的施工机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大型桥梁、水利工程等工程项目中。然而,由于塔吊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安全生产管理成为塔吊租赁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为了确保塔吊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双方在此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1.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必须对塔吊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出租方提供塔吊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操作培训。

(3)出租方负责塔吊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2.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必须对使用塔吊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塔吊的资质。

(2)承租方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塔吊,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规操作。

(3)承租方负责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出租方:

(1)出租方应建立健全的塔吊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

(2)出租方要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出租方要提供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承租方了解塔吊的正确使用方法。

2.承租方:

(1)承租方要对使用塔吊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塔吊的资质。

(2)承租方要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塔吊,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规操作。

(3)承租方要定期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在塔吊租赁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如果事故是由于出租方的设备问题导致的,出租方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是由于承租方的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承租方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解除:

1.如果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承租方发现出租方提供的塔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期间持续有效。双方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确保塔吊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二

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塔吊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与此同时,塔吊事故也时有发生。为了提高塔吊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在此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规范双方的安全生产行为。

一、责任划分:

1.出租方责任:

(1)出租方应对塔吊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出租方要提供塔吊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承租方了解塔吊的正确使用方法。

(3)出租方负责塔吊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2.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要对使用塔吊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塔吊的资质。

(2)承租方要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塔吊,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规操作。

(3)承租方负责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二、安全管理措施:

1.出租方:

(1)出租方要建立健全的塔吊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

(2)出租方要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出租方要提供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操作培训,确保承租方了解塔吊的正确使用方法。

2.承租方:

(1)承租方要对使用塔吊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塔吊的资质。

(2)承租方要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使用塔吊,严禁超负荷作业和违规操作。

(3)承租方要定期对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三、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1.在塔吊租赁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如果事故是由于出租方的设备问题导致的,出租方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果事故是由于承租方的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的,承租方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解除:

1.如果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存在严重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承租方发现出租方提供的塔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租赁期间持续有效。双方要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确保塔吊租赁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三

承包方(甲方):

租赁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机事宜,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议定本租赁合同事项条款如下:

一、 租赁塔机名称(型号、规格): qtz63(slp5013)

二、 租赁时间:乙方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当天为止。

三、预计工期: 12 个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满三个月按三个月收费)

四、收费标准

1、塔机月租金元/月。

2、塔机操作费: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资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资4500.00元(两个操作人员,两个指挥人员)。

3、最后不足一月使用时,按日租金计算。

五、付款方式:(本条款按第四条收费标准逐台核算);

1、塔机进出场费共贰万捌仟元整,乙方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支付进出场费 壹万伍仟(15000.00)元,安装完毕双方自检合格后支付进出场费余款13000.00元。

2、塔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监理和乙方验收合格之日一个星期之后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机租金从正式起动计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时间超过5天,乙方将按租金20%天收取滞纳金,拖欠时间超过7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操作人员工资当月发放,超过十天,操作人员有权停机,

六、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该塔机在合同期限内使用权属甲方。

2、塔机安装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制作塔机基础,基础应达到《塔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对制作塔机基础负责,同时提供安装时间、电源,租赁过程中吊钩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工地塔机日常保养所须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塔机24小时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护塔机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吊运。

5、甲方在使用塔机计费结束前,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该塔机正常拆出的障碍物已清除,拆塔道路畅通,免费提供拆塔所用的钢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赁截止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截止时间(并付清租赁费时间)为准,该时间为计费结束时间。

6、租赁期间甲方应按照有关施工法规定及工地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塔机操作规程对塔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并将操作人员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现评述及时反馈乙方。

七、乙方权利及责任

1、该塔机产权属乙方。

2、乙方负责塔机的安装调试,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达到运行标准。

3、乙方应保障该塔机正常运行,若出现故障,应立即组织力量维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须在5小时内排除,较大的故障在48小时内排除,若超过48小时,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过一次,乙方塔机每月有2天维护保养时间(保养时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员应与甲方签订有关上岗手续,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正确指挥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征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赁期间,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机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断裂、大臂断

裂等),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6、塔机使用的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保证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机证照不全,造成停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补充协议:

1、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塔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员操作失误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损坏甲方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坏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操作人员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费。

3、第一次安装高度30米,增高费从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节(2.0米),每节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计算,附墙按250元/道月租费(两道)。

4、此塔机租赁价格乙方不开具发票。

九、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支付定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篇四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合同第1条所述设备(以下简称租赁设备或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租赁设备

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机组人员的操作资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审发的各种有效证件和拆装单位的拆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1.3、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合格检测报告,技术性能良好。

2、设备交付

2.1、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租赁设备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变更上述约定交付时间和约定交付地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交付租赁设备也需要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时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2.3、设备交付时,甲乙双方应派代表清点设备及附属配件,并填写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双方代表的签字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

3、设备安装与验收

3.1、乙方应在2.1约定的交付时间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基础制作图纸和技术要求,并指派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完成设备基础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确定机械设备基础施工方案并负责设备基础的施工和提供汽车吊。基础验收后将相关技术资料复印件由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名后交付乙方签收,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现场平面图,提供坐标尺寸及详细的地质资料,标明设备位置。甲方负责提供专用的一级配电箱,负责接通电源,提供充足的组装场地,保证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作业方便。若因现场不具备安装、拆卸和设备运行条件而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5、设备安装由乙方负责,拆立塔、装卸车的机械费用由甲方承担。

3.6、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验收工作、组织验收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配合乙方进行验收。应当有双方代表参加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应支付乙方设备进出场费 元(大写: ),甲方应在设备进场时支付 元(大写: )。

4.2、设备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设备月包干租赁费(不计加班)为每月 元 (大写: )。

4.3、设备到场时甲方支付进出场费和前三个月的租赁费,以后费用按月结清。如甲方拖欠租赁费,乙方有权停塔,停塔期间照常收取租赁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4、本合同价格是甲乙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报价经充分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格己经充分考虑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费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发生其他任何情况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价格。

5、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行

5.1、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维修人员白天应在8个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乙方塔机故障维修保养而停机每月少于48小时,属于正常维修,甲方不扣减租赁费用。因维修或保养停机每月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按实际停机天数扣减租赁费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担因停机造成的其他损失。

5.3、乙方负责为租赁设备配备机组人员三人,其中包括机长一人。机组人员要接受甲方的指挥,配合施工,保证租赁期间24小时待命服务。对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无故刁难甲方施工人员的机组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更换。乙方配备的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甲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信号工、挂钩人员,且必须持证上岗。信号工不得违章指挥。如因违章指挥或挂钩不当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5.5严禁甲方人员擅自操作、修理塔机。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司机自己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5.6、多台设备作业时。甲方应制订详尽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号工和机组人员作出书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负责提供住宿,保证机组人员必要的休息。

5.8、当塔吊需要锚固(外用电梯需要接高)时,甲方应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和需求,认真做好预留孔洞和作业平台的搭设等准备工作。

5.9、乙方应保证机械维护保养制度的落实,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运行档案和日检、月检记录。

6、出租变更

6.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

6.2、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塔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移租赁设备;否则,因甲方擅自转移设备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设备保管和风险责任

7.1、从租赁设备实际交付给甲方,到设备交还乙方为止,这一期间设备保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租赁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负担。

8.设备交还

8.1甲方使用设备完毕,要求归还设备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邮局的时间为租赁费计算的截止时间。乙方收到归还设备的通知以后应在 24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与甲方办理设备交还手续。甲乙双方在清点设备以后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各持一份。

9、.纠纷解决

9.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或不能正常履约,守约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材料,说明有关情况和索赔要求。收到此类资料的一方应当在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超过7天不答复视为同意提出书面资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约方通知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的情况后28天后不向对方提出书面资料,视为放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请求。

9.2、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0、甲乙双方代表及联络方式

10.1、甲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2、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履约代表,其在履约过程中的签字与乙方盖章或乙方法宝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约代表的通讯地址: ,电话: 。 10.3、履约过程中发生文件传递应当用书面形式。可以交由对方履约代表签收,或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通过邮局递交。按照上述地址将有关文件递交邮局即视为文件己经送达。

10.4、甲乙双方改变履约代表,应书面通知对方。因未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法律责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11、合同生效与解除

11.1、双方合作过程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作补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定日期: 年 月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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