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精简4篇】

时间:2017-08-07 07:44: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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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 篇一

会议时间:2021年6月15日

会议地点:XX市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主持人:李经理

参会人员:李经理、王主任、张科长、赵员外

会议记录:

1. 会议开始时间:上午9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总结近期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3. 王主任汇报工作进展:王主任介绍了上月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他提到,登记申请数量较上个月有所增加,但工作人员的处理速度有所下降,导致一部分申请需要延期办理。他还指出,某些不动产登记申请的材料不齐全,导致工作人员需要多次与申请人联系,浪费了时间和人力资源。

4. 张科长分析问题原因:张科长认为,登记申请数量的增加和工作效率的下降主要是因为某些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不够规范,导致工作人员在处理申请时遇到困难。他建议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完善不动产登记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5. 赵员外提出解决方案:赵员外认为,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他建议与地税局、土地管理部门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以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6. 李经理总结会议内容:李经理总结了会议的讨论内容,并表示会议记录将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他强调,各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7. 会议结束时间:上午10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 篇二

会议时间:2021年8月20日

会议地点:XX市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主持人:王主任

参会人员:王主任、李科长、张处长、赵员外

会议记录:

1. 会议开始时间:上午9点,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评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

3. 李科长汇报工作进展:李科长介绍了近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他提到,登记申请量相对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不动产登记材料不准确、申请人信息填写错误等。他还表示,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张处长分析问题原因:张处长认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工作环节的瑕疵和不足。他建议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同时完善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5. 赵员外提出改进措施:赵员外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机制,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他还建议加强宣传,提高申请人的意识和配合度,减少不动产登记申请中的错误和遗漏。

6. 王主任总结会议内容:王主任总结了会议的讨论内容,并表示会议记录将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他强调,各部门需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7. 会议结束时间:上午10点,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 篇三

20xx年3月21日,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冠军主持召开了我市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有关问题的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就有关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按照政策前后衔接,维持现有收费项目标准的原则就相关收费政策执行明确如下:

1、纯土地(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办理不动产登

记,收费标准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执行。

2、有房有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若以房为主的(容积率大于0.9且用地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登记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24号)执行;若以地为主的,按照《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执行。

3、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不动产权利因土地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924号)执行,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4、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工本费按《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xx]500号)文件每本30元收取。

二、会议同时明确了不动产(土地、房屋)统一登记发证收费项目的绑定调整由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房产部门做好收费公示及宣传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做好协调配合和解释等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冠军、刘建荣、市财政局张红、董凯、市国土局张治平、李玉春、市房产局何丹、肖莉。

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 篇四

020xx年10月11日,副区长江海在区委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专题会议,区国土局许鸿辉、贾国华、郑占,区房管局胡清泉、吉莉,规划局石子明,住建委潘立军,财政局吴义红,档案局许振东,电视台罗建中,招管局鲍满仙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区国土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遗留问题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研定。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根据上级要求,我区10月28日前必须实现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发新停旧”,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确保规定时点实现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目标。会议要求,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要求,主动对上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会议就相关遗留问题的办理研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单位宿舍等老旧小区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土地无权源材料或权源材料不全的问题

对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宿舍,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个人通过房改、集资建房等方式已取得了房产证的,由原单位或单位撤并后接管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权籍调查和测绘后,采取“公告确权”方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直接给房屋产权人办理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关于开发企业已办理土地使用证,但开发企业已注销或停业,购房人只有房产证无对应的土地证,购房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为方便群众办理,对开发企业已注销或停业的,因无法收回开发企业原土地证,由市场监管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出具公司注销证明文件后,采取公告确权的方式,除抵押、司法限制外,购房人可单方依据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对原开发企业未注销且土地权属清晰的,开发商应配合注销相应房屋及土地权属,以方便购房人依法登记。

三、关于房产、土地证载用途不一,导致不能交易抵押的问题

对权利人申请将土地用途改为商业用途的,规划局牵头,明确用途改变的具体意见;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对已经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依据国有土地出让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四、关于房屋跨不同类型宗地建设,因土地权属难以确定导致不能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问题

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会同区规划局,按照最大限度有利于权利人的原则,确定该幢房屋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用地红线在总体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做相应调整。

五、关于银行续贷遇到不能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问题

1.抵押人向银行申请新贷,不动产抵押物必须两证齐全或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否则银行不得受理;2.续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可以依前述意见解决的,依前述意见办理;3.续贷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依前述意见依旧不能解决的,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可以以续贷年限为过渡期,在不换证、抵押登记双方申请人签订风险承诺书的前提下,先行发放抵押登记权属证明,过渡期满仍不能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银行不得续贷,区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局)不得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六、关于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只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没有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现在卖方无法取得联系,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1.二手商品房的卖方土地证没有办理,还在开发商名下,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出具确实无法联系到卖方,并且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后,由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单方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协助注销相应的土地证。

2.二手商品房的卖主已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已交给二手商品房购买人,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出具确实无法联系到卖方,并且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后,由二手商品房购买人单方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登记会议记录【精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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