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最新3篇)

时间:2016-01-04 02:44: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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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一

在三鹿事件爆发后,我们不禁要思考监管体制在其中承担了怎样的责任。作为一个涉及到公共安全的事件,三鹿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问题,更是监管体制的缺失和不健全所导致的结果。我在此从几个方面来谈一下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责任。

首先,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三鹿事件发生前,三鹿集团涉嫌在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早已引起了一些媒体和消费者的关注,但监管机构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监管机构应当具备预防性监管的能力,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是等到问题爆发后才采取行动。三鹿事件的发生暴露了监管体制在预防性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

其次,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监管责任不明确。三鹿事件中,不仅三鹿集团存在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着监管责任的问题。然而,监管部门在事件中的责任界定却并不清晰,导致了责任的推诿和逃避。监管体制应当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使监管责任能够被明确地追究和承担。

最后,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惩罚措施不力。三鹿事件中,监管部门对于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并不严厉,这无疑给了其他企业以侥幸心理。监管体制应当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其受到足够的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只有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责任不可忽视。监管体制的缺失和不健全导致了三鹿事件的发生,监管责任的不明确和惩罚措施的不力加剧了事件的严重性。因此,我们需要从三鹿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二

三鹿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起重大事故,也是监管体制责任失职的一个典型案例。在这起事件背后,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关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

首先,三鹿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薄弱环节。监管体制应当在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然而,三鹿事件暴露出了监管体制在生产环节的监管不力。三鹿集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有害物质三聚氰胺,而监管机构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监管体制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管,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监管责任不明确。在三鹿事件中,不仅三鹿集团存在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着监管责任的问题。然而,监管部门在事件中的责任界定却并不清晰,导致了责任的推诿和逃避。监管体制应当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使监管责任能够被明确地追究和承担。

最后,监管体制在三鹿事件中的惩罚措施不力。三鹿事件中,监管部门对于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并不严厉,这无疑给了其他企业以侥幸心理。监管体制应当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其受到足够的惩罚,以起到震慑作用。只有加强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才能有效地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失职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监管责任的不明确以及惩罚措施的不力都造成了三鹿事件的发生和严重后果。我们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鹿事件背后监管体制责任的心得体会 篇三

今早,听中央广播电台的新闻,质检总局的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了,这则新闻令我既兴奋又震动。作为圈内人,我十分关心三鹿奶粉事件的进展。早几天,在网上就看到有网友呼吁追究李长江的责任,要求其辞职。律师周泽在博客上也公开发表了《敦促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辞职书》。当时,李长江是国家处理三鹿事件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我认为,中央不大可能处理到他这一级的。今天,听到这个消息,我为国家加大追究失职领导的责任的力度感到振奋,令我看到的新的希望。同时感到,现在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如果不能为工作负责,为民众负责,那他就不好混了,不如早早辞职干点其他的,省的被追究

责任免职,落得个身败名裂。

不过,认真思考一下,除了人为的因素以外,我认为,对这次重大食品事故应该负责的是现行食品监管体制,是该认真反思食品分段监管体制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行食品分段监管体制,即种植养殖业食品由农业畜牧局监管,生产加工环节由质监局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局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由卫生局监管,食品综合协调由食品药监局负责(现在已经改为由卫生部负责协调)。一种产品,由五个部门管理,能治理好吗。想想看,一个单位,一把手有五个,能不打架吗?这显然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

按照分段监管的理论设计,一个部门监管一个环节,不属于本部门职权的,要移交有权部门,以构织天衣无缝的监管网。理论上似乎可行。可是实际上根本走不通。目前,各部门协调移交案件的极少(国家可以统计一下农牧、质检、工商、卫生、药监之间移送食品案件的数量,肯定是微乎其微),有利益的事抢着干,无利益麻烦的事尽量推给别人。查到食品违法案件,工商查到罚款了事,很少通报给食品生产地的质检部门。质检、卫生亦一样,不会想到通报给别人。这样,你想一想,分段监管网络就漏洞百出,不出事才算怪呢?

三鹿事件已经暴露出食品监管体制的不足之处,那么何种体制管用呢,还望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民主决策,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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