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一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我国的教育事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对广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新义务教育法的指导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和体会。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教育的普及性和平等性。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从6岁至15岁,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这样的规定使得教育资源得到了更加公平的分配,避免了一些地区或人群因为经济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接受教育的情况。我深感幸运能够生活在一个实施义务教育的国家,这为我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也让我深刻意识到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注重了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标准,通过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了学生能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在我的学习生活中,我亲眼见证了教师们的辛勤付出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这些教育方法的改变,使得我们在学习中能够更主动、更积极地参与,提高了学习效果。
再次,新义务教育法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参与。法律规定了家长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感受到了家庭和社会对我的支持和关爱。他们不仅提供了物质上的支持,还给予了我精神上的鼓励和指导。我相信,正是这种家庭和社会的关心,让我有了更多的动力去学习和成长。
最后,新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教育的综合发展。法律规定了学校应该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在我的学校里,我参加了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体育运动、文艺表演等。这些活动不仅让我身心愉悦,也培养了我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和创新思维。我相信,综合素质的培养是我未来发展的基础,也是新义务教育法所倡导的目标。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使我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和普及性,激发了我对知识的渴望和追求。同时,它也让我感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在教育中得到全面的发展。我相信,在新义务教育法的引导下,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二
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体会和启示。作为一名学生,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部法律对我的成长和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首先,新义务教育法让我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在过去,我对学习和教育并没有太多的意识,常常把学习当作一种任务来完成。但是,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逐渐认识到了学习的意义和价值。我明白了知识对我的成长和未来的重要性,开始主动地去学习和探索。我相信,只有通过教育的力量,我才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和目标。
其次,新义务教育法让我更加珍惜教育资源。在过去,我常常觉得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是理所当然的,没有太多的珍惜和感激之情。但是,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意识到了教育资源的宝贵性。我明白了学校和老师为我们提供的一切是不易的,我应该更加珍惜和努力利用这些资源。我开始更加主动地参加各种学习活动,积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主学习,争取更好的发展。
再次,新义务教育法让我感受到了教育的平等和公平。在过去,我常常觉得有些同学的学习条件和机会比我好,心存不平。但是,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明白了教育的平等和公平是每个人的权利。无论我们来自哪里,无论我们的家庭条件如何,我们都有权利接受基本的教育。我感到自豪和幸运,生活在一个实行义务教育的国家,这为我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
最后,新义务教育法让我意识到了教育的综合发展。在过去,我常常只关注学习成绩的高低,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发展。但是,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明白了教育的综合发展的重要性。我开始积极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实践能力。我相信,只有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我才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对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让我认识到了教育的重要性和价值,更加珍惜和利用教育资源。同时,它也让我意识到了教育的平等和公平,感受到了家庭和社会的关爱和支持。我深信,在新义务教育法的指导下,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三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据参加法案审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称,“不收杂费”是本次修改的一个核心内容。
“学杂费”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个老词儿。老版本的义务教育法只规定了“不收学费”,给“杂费”留了个口子。教育部有关负责官员介绍,20年前,这个口子很小,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加在一起仅8亿元。所以,当时,法律的起草者和审查者大都没太把它当回事儿。想不到,这么一个小口子后来竟会导致“溃堤”——如今,每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收入已达上百亿元之巨!
所以,我们说新版义务教育法确实好。单是“不收杂费”4个字的含金量,每年就能为百姓省下上百亿元!
中国农村的义务教育,是从“人民教育人民办”起步的。农村家长岂止要负担“杂费”,校舍“六配套”,民办教师工资,以及各项维持费用,几乎全都是由农民出钱。所以它远称不上是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而实现不了真正的义务教育的农村,自然称不上是新农村。
近年来,国家财政由“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投向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资金迅猛增加。同时,先是费改税,然后减税,然后免税,绝大部分民办教师也已转为公办,政府公开承诺到2007年免除所有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由农民自己负担的项目正急剧减少。义务教育法此时重修,其严肃性、可行性,其背后体现的国家意志,应不至于再引人怀疑。
当然,现在,如果基层官员执意要找空子来钻,肯定也还是能钻出空子的。“一事一议”本身就留着口子,而跟农民最容易“议”成的“事”,一向就是集资办教育。新版义务教育法没有规定“国家免费提供课本”,学校摊派教辅书也就可以没有边际。如此等等。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修订得再严密,也经不起有心人细细把玩。
所以,我们希望基层官员们,除了数算法律文本中究竟写了几项“不收”以外,还得尊
重立法本意,还得领会法律的精神,还得讲究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