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篇一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于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要坚持依法进行,依法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管理的重要原则,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
首先,依法治校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塑造人格、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地方。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学校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法治校可以确保学校管理规范,不仅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其次,依法治校有助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是师生共同生活和学习的地方,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依法治校可以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同时,依法治校也有助于教育师生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最后,依法治校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学校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依法治校可以让学生在正规的法治环境中学习、生活和成长,使他们能够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法律意识,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亲爱的同学们,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学校管理的必然要求。作为学生,我们要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做一个遵纪守法、守法意识强的好学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关于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篇二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关于依法治校》。
依法治校是指学校管理和教育活动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既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维护校园秩序和稳定的基本保障。
首先,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它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塑造人格、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地方。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学校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法治校可以使学校管理规范化、规范化,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其次,依法治校是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学校是师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地方,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是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依法治校可以确保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同时,依法治校也有助于教育师生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
最后,依法治校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学校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摇篮,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依法治校可以让学生在正规的法治环境中学习、生活和成长,使他们能够从小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这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和法律意识,为他们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亲爱的同学们,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学校管理的必然要求。作为学生,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我们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做一个遵纪守法、守法意识强的好学生。
让我们共同努力,将依法治校付诸实践,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关于依法治校的演讲稿 篇三
依法治校不是一部分
人“治”另一部分人,而是全体教职员工依据法律和校规自己约束自己。如果校规的制定没有师生员工的广泛参与,如果校规的内容得不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认同和自觉遵守,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某高校有一位法学教授当了院长,一方面大讲依法治校,另一方面又大讲恶法亦法。他明确要求教师和学生遵守学校有关机关制定的全部规章,而不管这些规章是人事处制定的还是房管科制定的,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至于有关机关是否对所有的人一律平等地执行这些规章,那他是管不了也不愿管的。显然,在他看来,校规不过是学校有关机关整治师生的工具。这样的依法治校,只能让师生们更加寒心,只能搞坏依法治校的名声。
任何法律都具有预先公布、同样情况同样处理和强制实施的技术特征,否则就不是法律。商鞅变法的时候曾贴出告示:谁把一根木头从都城的甲处搬到乙处,就可以从政府领得若干黄金。一般人都不相信,但有一个人按告示去做了,商鞅果然给了他告示上所说的黄金。可见法的强制性决不仅仅意味着政府执法时不许百姓反抗,而且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守法和执法。如果高兴就执法不高兴就不执法,法律就没有权威,人民就不会守法,法律从而也就达不到它的目的。国家的法律是这样,校规也是这样。从这个角度看,这位院长治下的某些“校规”是不配称之为校规的。例如学校房管科制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规定:博士一人一间,硕士二人一间,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三人一间。而实际所做的是:博士即使是刚毕业的都分给两居室,本科及本科以下者都分给二人一间,理由是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标准是下限;而硕士即使教了七、八年书也还是两人一间,这时学校规定的集体宿舍分配方案又成了上限。我想,除非在这个学校里硕士被明确规定为贱民或私生子,否则即使根据恶法亦法的原则,这样的校规也不配叫做校规。恶法可以在法律的内容上不平等,但在实施上仍然必须是平等的;否则只能是人治。
现在讲依法治校,首先当然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依法治校并不是要在学校里实行商鞅式的严刑峻法统治,而是要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建设民主法治的学校。如果这样来理解依法治校,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就是不能回避的。
首先,依谁的法治校?学校不能超然于国家法律之外,它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校规只能规定国家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的问题。那么这些校规应当由什么人或什么机关来制定呢?根据民主原则,我认为只能由民主选举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来制定。学校各行政部门只能享有提案权,而不能享有规章制定权。涉及学生利益的校规,还必须让学生代表列席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我并不主张赋予学生代表以表决权,除了学生年轻幼稚外,更重要的是学生在学校里是过客,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只有这样制定的校规,才能具有最大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才能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遵守。校规只有这样制定,广大师生员工才能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主人,才不至成为被动服从而又心怀不满的无所作为的被治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在目前的情况下不能按人口比例从各部门产生,而应当按国家关于后勤社会化和精简行政机构的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的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比例(这一比例必须保证专职教师在数量上的绝对优势)分别从教师和非教师中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除了规章制定权外,还必须拥有学校自筹资金的预算决定权和决算通过权。法律的权威必须由立法机关控制钱袋来保障,校规的权威也必须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控制钱袋来维护。这样一来,学校行政部门的权力将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是他们同样可以从依法治校中获益,他们将不再有“听哪个领导的”这样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