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演讲范文 篇一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工具,它的存在和执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有时候人们会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不依法行事。那么,有法不依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有法不依的原因之一是对法律的无知。在现代社会,法律体系十分庞大复杂,常人难以完全了解和掌握。尤其是对于一些基层群众来说,他们可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限。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出现不依法行事的情况。
其次,有法不依的原因还包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近年来,一些舆论对法律的批评声音逐渐增多,一些人对法律制度产生了怀疑和不信任感。他们认为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和执行的,追求的是维护统治者的利益而非公正和正义。这种对法律的不信任感导致了一些人对法律的故意违反。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通过加强学校教育、社会宣传等途径,让人们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这样,大家就能够更加自觉地依法行事,避免因为无知而违反法律。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只有当人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司法体制的建设,保证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让人们对法律的执行过程有更多的了解和信任。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的惩罚力度来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当人们违反法律时,我们应该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可以让人们更加理性地考虑是否要违反法律。
总之,有法不依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加强法律的惩罚力度等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而奋斗!
谢谢大家!
略论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演讲范文 篇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它的存在和执行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公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有时候人们会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不依法行事。那么,有法不依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首先,有法不依的原因之一是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合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律可能并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没有及时跟上社会的发展。这就导致了一些人对这些法律的遵守产生了疑虑和抵触情绪。例如,一些过时的法律规定可能无法适应当下的社会需求,一些繁琐的法律程序可能让人望而却步。这就为人们有法不依提供了一定的借口。
其次,有法不依的原因还包括对法律的利益冲突和利用漏洞。在现实社会中,一些人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规避法律的约束,从而获得自己的私利。例如,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能通过权钱交易、关系网等手段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导致了法律在他们面前失去了威严。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正。只有当法律与社会的发展相符合,才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和遵守。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和修订,及时更新法律,使其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
其次,我们应该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督。只有当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才能够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执行机制,加强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来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只有当人们真正了解和认同法律的重要性,才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总之,有法不依是一个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法律的完善和修正,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以及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等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而奋斗!
谢谢大家!
略论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演讲范文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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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缺乏对执法权力的制约。以权力制约权力,是近现代政治民主化和法制化运行的法则,科学的权力制约应具备三大特征:一是权力制约的全面性;二是权力制约的相互性;三是权力制约的可行性。然而,我国现阶段对执法权力的制约,无论是在制约机制的设计上还是运行中,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立法对执法缺乏有效制约,既无财政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直接有效控制权,又无审计监督和其他有效手段,无以制约执法过程,致使人大监督缺乏力度;其次,执法权力内部缺少相互制约机制,除了办理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一定程序的相互制约以外,其他执法活动都只有本系统内部上级对下级权力行使的单向监督,执法权力间的平行或交叉双向制约均不存在;再次,执法机构的配置与运行缺乏相互制约,导致为政不廉,工作低效,执法不力,执法效果不佳。
2.没有健全、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我国目前的执法监督,无论是执法内部监督,还是执法外部监督,其效能都是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执法监督机制本身不够健全,尤其是执法外部监督机制及其相关机制的不健全,是造成执法监督不力的根本原因。而执法监督不力,必然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的难以根除。
3.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驱动。有的执法部门受地方党政个别领导的干预、唆使,让法律为地方或部门的不正当利益服务;有的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偏袒本地当事人,争案件管辖权,作不公正裁决或推卸责任;有的地方机关和个人阻碍法院判决的执行,以扣押人质的方式追讨债款;有的党政领导甚至执法部门或公开参与和支持,或暗中纵容包庇,凭借靠山大、关系网宽、保护层厚,钻法律和政策的空子,千方百计逃避法律的制裁。
4.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几千年传统专制观念积淀成一种凝固的民族心理,至今仍是根深蒂固的,它与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产生严重的冲突,成为阻碍当代社会走向现代法治的重负。一是“人治”、“权大于法”观念与“法治
”、“权力必须受法律约束”观念的冲突。二是传统法观念与现代法观念的冲突。三是等级观念与法律平等的冲突。四是一些基层受宗法家长统治影响,诉讼“私了”,甚至公然抵制公正执法,成为基层执法的拦路虎。切实解决有法不依问题,主要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要通过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些实质性权力,使立法对整体执法机关和执法过程形成有效制约;另一方面要对我国执法系统内部各项执法机能的配置进行重新设计,构造平向或交叉的双向制约机制,与现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制度相结合,使执法权力运行实现全方位制约。
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首先应使执法的外部监督规范化。这就是要通过立法使外部监督的形式、程序、方法、效力规范化、具体化,使外部监督具有可操作性和效力发挥的法律保障。其次,应建立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联动机制。因为只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密切配合,协同作用,才能形成对执法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最后,应建立执法监督的司法救济机制,即在执法监督活动受到不法权力阻挠和非法处分导致监督无法进行的情况下,经由法定程序直接启动司法程序,以司法手段保障监督主体合法权力和监督活动继续进行。
3、必须防止和解决地方主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维护法制的统一,不允许搞那种损害全局利益的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级党政领导要支持执法部门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要坚持纠正。对有禁不止违反纪律,坚持搞地方保护主义的办案人员和党政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首先要从党政领导做起。各级党政领导不仅要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克服“人治”、权大于法的封建特权观念及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实行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次,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公民中,都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同时要大力推进依法治厂、依法治村及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活动,努力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略论有法不依原因及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