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通用3篇)

时间:2016-03-08 09:36:1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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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观点。315消费者权益日作为一个重要的消费者保护节日,不仅提醒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促使我们对待消费者的态度更加诚信和负责。

首先,我想提醒大家的是,消费者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维护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与消费息息相关,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常态。然而,在消费的过程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商家虚假宣传等等,这时候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就需要得到保护。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就是为了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多种手段来保护消费者权益,但这只是一方面。商家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应该以诚信为本,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维权,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不仅是惩戒违法商家,更重要的是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在当今社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企业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消费市场才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因此,我呼吁大家,不仅仅是在315这一天,我们都应该时刻关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呼吁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成为一种社会风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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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一些观点。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不仅提醒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促进了商家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

首先,我想呼吁大家关注和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315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是为了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图便宜而忽视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我们要仔细查看商品标签和说明书,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商家虚假宣传等问题,要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家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面临的不仅是批评和指责,更是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的机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够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在315这一天,商家应该反思自己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以诚信待客,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不仅仅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在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商家也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整个消费市场也能够更加健康、有序地运行。因此,我呼吁大家,不仅仅是在315这一天,我们都应该时刻关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为打造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喝彩,为打造一个诚信、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 篇三

消费者权益演讲稿一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演讲稿二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

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演讲稿(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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