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养殖环境调研报告 篇一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养殖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近年来,养殖环境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为了解目前市养殖环境的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最新的调研。
通过对市内各个养殖场进行访问和观察,我们发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情况。首先,许多养殖场的规模过小,导致了养殖密度过高。这不仅给动物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其次,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由于缺乏科学的废物处理方法,许多养殖场的废液、粪便等污染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土壤和水源。此外,一些养殖场还存在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确保其规模适中、合理布局,避免养殖密度过高。其次,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引入科学的废物处理技术,比如生物发酵和有机肥料的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养殖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养殖场主的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对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进行惩罚,确保养殖场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总结而言,养殖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需要政府、养殖场主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我们希望这份最新的市养殖环境调研报告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的重视,并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养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最新市养殖环境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养殖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养殖环境问题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为了了解市养殖环境的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最新的调研。
通过对市内各个养殖场的实地考察和采访,我们得出了一些重要的发现。首先,养殖场的规模普遍较小,养殖密度偏高。这给动物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增加了疾病传播的风险。其次,养殖场的废物处理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养殖场缺乏科学的废物处理方法,导致废液、粪便等污染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直接或间接地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此外,一些养殖场还存在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给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带来了潜在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其规模适中、合理布局,避免养殖密度过高。其次,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引入科学的废物处理技术,比如生物发酵和有机肥料的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养殖场主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技能水平。最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对违规排放废气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确保养殖场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综上所述,养殖环境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需要政府、养殖场主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我们希望这份最新的市养殖环境调研报告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的关注,并促使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养殖环境,保护生态平衡。
最新市养殖环境调研报告 篇三
近年来,XX市畜牧水产养殖方式从分散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的逐步转变,规模养殖场建设发展较快,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不断涌现,促进了我市畜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以及饲料兽药残留物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控制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刻不容缓。
一、XX市畜禽养殖现状
截止20XX年底,全市畜禽牛存栏达1.94万头、羊存栏2.57万只、猪8.32万头、禽类年末存栏15.84万只;全年牛出栏0.45万头、羊出栏3.61万只、生猪出栏9.11万头、禽类出笼41.01万羽。我市共有各类养殖大户400余户,其中规模养殖场达到144个,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牛场1个、年出栏300头以上规模养羊场11个、出年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97个、年存栏1万羽规模蛋禽场1个。这些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据调查,绝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都建于对居民会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内,一些乡镇的畜禽养殖场甚至就建在居民区内,距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都比较近,由于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没有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尤其是散养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向鱼塘、沟渠、农田,再加上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对周边地区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在部分乡镇已经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二、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规模化养殖布局不合理。我市畜牧业逐步向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发展。但我市规模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着畜禽养殖场分布不合理的现象,个别乡镇只有几家养殖场,而有的乡镇却存在十几家,其中有的村都存在好几家,并且紧紧相连。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较为集中,加之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对人和畜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不当。养殖者滥用抗生素、激素、微量元素等投入品,其产生的后果就是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污染。
(三)畜禽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养殖业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农业和畜牧业的脱节,导致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分离,养殖者不种地,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不能及时还田消纳。我市乃至全州较为缺乏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而同时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肥的产量大,价格低,从而导致大量畜禽粪便、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养殖场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市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养殖场新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仅对部分大型养殖场进行环境测评,而且抓的不严,以致相关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
(五)规划建设不合理,缺乏前瞻性。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缺乏前瞻性,布局建造随意,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村庄旁、河流溪沟畔。栏舍建设缺乏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布局凌乱,建造简陋、设施陈旧落后,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指导性政策及措施。州、市还未出台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同时现有畜禽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再加上认识不足、资金缺乏、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原因,有些规定难以有效落实,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市大部分养殖场管理粗放、薄弱,绝大多数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之初,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大部分养殖企业重饲养轻治理,不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或购买环保设备。
(二)部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加大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的难度。如我市养殖污染防治财政项目实施主要由环保局实施,畜牧部门不了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踢皮球,不能形成合力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意识严重缺乏。全市大部分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可持续发展意识极差。对进行粪污治理改造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一心想着项目支持。同时部分养殖户忽视栏舍内部环境,对栏舍冲洗用水不注重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建议
(一)政策法规层面
1. 政府制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政府要及时编制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由规划、环保、畜牧、水利等部门联合制定禁养、限养、适养三区划分方案。同时积极正确上级激励项目,制定本地区污染防治激励措施。
2. 加大资金扶持、治理和发展生态养殖业。政府应建立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研究环保型饲料和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及推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规模养殖户投资养殖污染治理,对积极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规模养殖场、户,在养殖用地、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扶持。各级环保、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帮助争取项目,多渠道引进资金及技术,使治污技术早日服务于养殖业。
(二)综合管理层面
1. 合理规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养殖场(小区)的选址、规化与建造新建养殖场在传统建场选址基础上,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二是创新改进措施。选择安装先进控温、通风、光照、粪便清理、粪污再利用、消毒、污水处理设备及粪尿加工处理设备等。三是加强绿化。利用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以达到降低温度、减少辐射、减少细菌和除尘除臭的目的。
2. 提高养殖环保意识。环保、畜牧等部门针对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重要性进行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畜禽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 建立联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通力协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把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的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严格执行畜禽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遵守法规制度的,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
(三)技术层面
1. 推广环保养殖。一是规范用药管理。减少使用抗生素类添加剂,选择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绿色兽药;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不滥用疫苗。二是加快新技术推广。加快
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实现畜禽粪便干清堆积发酵后就地消纳。三是推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猪(牛、鸡)—沼—果(菜、树、鱼)”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从而实现畜牧业内部的良性循环,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科技水平、环保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2. 综合治理养殖污染。一是粪便达标排放。畜禽粪污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后,在经过曝氧、生化或过滤净化等好氧处理,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外排放。二是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病死畜禽的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不得自行随处掩埋或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