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公安现役部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并出台了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调研报告首先对当前士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报告指出,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士官队伍结构不合理、士官选拔机制不完善、培训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士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亟待解决。
在调研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报告建议优化士官队伍结构,加强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报告强调加强士官选拔机制的建设,建议从选拔标准、选拔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确保选拔出的士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士官培训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完善培训内容、加强实战训练、提高培训质量等。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安现役部队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逐步推进士官队伍建设。首先,将加强对士官队伍结构的调整,确保队伍中各级干部的比例合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将加强士官选拔机制的改革,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和流程,确保选拔出的士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外,公安现役部队还将加强士官培训体系的建设,提高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战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总之,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对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通过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安现役部队将逐步推进士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和维护社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二
近年来,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的建设一直是公安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为了全面了解士官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公安现役部队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调研,最终形成了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首先对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报告指出,目前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存在着结构不合理、选拔机制不完善、培训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士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任务的能力。
在调研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首先,报告强调要优化士官队伍结构,加强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只有优化士官队伍结构,提升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才能提高队伍的整体水平。其次,报告建议加强士官选拔机制的建设,从选拔标准、选拔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确保选拔出的士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此外,报告还提出了加强士官培训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加强实战训练、提高培训质量等。
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公安现役部队将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逐步推进士官队伍建设。首先,将加强对士官队伍结构的调整,确保队伍中各级干部的比例合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将加强士官选拔机制的改革,确保选拔出的士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另外,公安现役部队还将加强士官培训体系的建设,提高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战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通过公安现役部队出台的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我们可以看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安现役部队将进一步加强士官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公安职责,维护社会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篇三
内容摘要: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
(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士官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管理教育训练的基本骨干、装备和技术保障的一线人才、密切官兵关系的重要纽带,在完成边防管理、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和警卫执勤等公安保卫任务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当前,公安现役部队的警务机制、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执勤装备的科技含量明显提升,对士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高度,切实把士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工程抓实抓好。(二)把握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战斗力标准;把增强素质能力作为核心要求,靠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矛盾问题,从加强人文关怀入手激发内在动力,在实施分类指导中提高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身心素质良好、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
(三)强化对士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重视研究解决士官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适时充实管理力量,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和士官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总队级单位每年至少全面分析一次士官队伍建设形势,搞好经常性检查指导,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问题。支队级单位要扎实做好士官选取配备、培养使用、教育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抓好士官经常性教育、训练和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二、高标准做好士官选取晋级工作
(四)党委加强统一领导。把士官选取晋级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党委集体研究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党委要着重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教育引导,按编制数量、专业结构、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做好士官选取对象的推荐工作,严把初、中级士官审批关。总队级以上单位党委对士官选取工作适时提出指导意见,抓好检查督导,对下级推荐的高级士官要认真组织考核,充分尊重,群众公论,做到优中选优。士官的使用岗位,必须与选取命令相符,不得随意安排专业技术士官改行,机关不得借用基层单位的士官。
(五)规范士官选取程序。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选取士官的规定要求,把民主推荐作为士官选取的必经程序。中队级单位要组织召开军人大会,搞好无记名推荐投票。基层党组织要在军人大会选出的推荐人选中研究确定推荐选取对象。未经民主推荐和基层党组织集体研究的,不得列入选取范围。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完善各类士官选取的专业技术考核标准,严密组织考核,公正实施评判。进一步规范选前公示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对选取对象逐级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队级以上单位纪委要全程参与士官选取工作并实施监督。
(六)改进士官选拔办法。拓宽士官来源渠道,逐步增加大专以上学历义务兵的征接比例,提高士官选拔起点。根据士官编制岗位和实际需求,积极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全面推行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士官,逐步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1三、努力提高士官队伍的素质能力
(七)严格落实“先训后选”制度。士官选取前必须经过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选取初级士官,需经支队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资格培训;晋升中、高级士官,需经总队级以上单位训练机构或院校进行升级培训;直招士官,需经士官学校或训练机构进行任职培训。对部队自身难以承训的新装备专业,总队级以上单位应协调安排到军地院校或科研机构和生产单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选取、晋级。
(八)鼓励士官在职自学提高。引导士官着眼部队建设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科学文化,提倡和支持士官参加自考、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进一步提升学历层次,改善知识结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高一级士官。总队、支队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训练和管理的育人功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建立士官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视情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九)认真做好士官技能鉴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士官任职技能资格制度,把士官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士官选取、晋级的必要条件和激励士官学习成才、提高素质的重要手段。目前尚未开展技能鉴定的专业,要尽快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考试题库和考评员队伍,按专业系统落实相关经费、物资保障。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专业,可依托军队(武警)或地方有关机构进行评定。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等级考核、等级认定、核发证书等步骤,科学组织实施。选取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士官,分别应达到初级、中级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未达到规定技能等级的不得选取。适时增设士官技台邑等级津贴。
1 2四、着力构建士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总队、支队级单位要把士官管理作为部队经常性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党委议管,按级施管,常抓不懈。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把士官管理融入政治教育、执勤训练、综合保障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士官管理存在的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教育整顿。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大胆管理,管用结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十一)建立健全从严管理的约束机制。贯彻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健全士官管理约束机制。根据不同职级、不同专业士官的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施教、因人施管,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加强法制教育,引导士官知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重视对士官“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纯洁士官的生活和交往圈。切实抓好小散远直单位士官的管理,防止出现重用轻管、只用不管现象。对精神状态不好、骨干作用不强的士官要批评教育,对作风纪律松散、发生违纪问题的要严肃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养成机制。尊重士官的主体地位,注重通过谈心交流、对话研讨等方式,在平等互动中帮助士官明辨是非、启发自觉。要发挥士官管理士官的作用,采取老带新、强帮弱的方法,高中级与初级士官、党员与非党员士官、部队生长与地方直招士官之间要开展“结对子”活动,在互帮互学、互教互管中共同进步。
1 2 3(十三)完善士官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双争”活动有关规定,将士兵分为土官和义务兵两个层次组织评比,对评为先进的士官,颁发喜报和证书。在 “双争”评比的基础上,公安部组织开展“公安现役部队优秀士官”和“公安现役部队士官优秀人才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优秀士官奖励办法,加大奖励力度,对思想作风过硬、专业技术精湛、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士官予以奖励,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并在晋级、送学、休假、疗养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培养、宣传、表彰士官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当模范的浓厚氛围。改进士官考评办法,有效运用考评结果,推行有条件全程退役制度。
五、切实增强士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十四)建立适应士官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针对士官服役时间长、岗位责任重、业务要求高、实际困难多等特点,围绕强化岗位认同感、职业光荣感和使命责任感,改进士官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一些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应把士官与义务兵区别开来,单列计划、单设内容、单独实施。支队级单位主要抓好中高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大队级单位主要抓好初级士官教育的组织实施;中队级单位主要搞好对士官的经常性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武装士官头脑,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有的放矢地搞好婚恋、消费、交往等方面的专题教育,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解决士官的现实思想问题。总队级以上单位应适时组织编写教育材料,为搞好士官教育创造条件。
1 2 3 4(十五)建设过硬的士官党员队伍。坚持党员发展的标准条件,从源头上保证土官党员队伍的质量。士官党员发展比例,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 以内。从严格组织生活入手,加大对士官党员教育管理的力度。支队级以下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士官党员公开述职和民主测评,激励士官爱岗敬业、奋发进取。成立支委的基层单位应至少吸收一名士官党员担任委员,支队级单每年应对担任支委的士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提高士官支委参与集体领导、开展思想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等方面的能力。
六、积极解决士官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六)适当放宽士官在驻地择偶年龄。提倡士官回原籍择偶。回原籍择偶确有困难、男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女士官超过26周岁的,经总队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十七)积极构建士官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士官相关保险制度,协调完善警地保险关系衔接办法。结合公安现役部队实际,有针对性地拓宽士官参保范围,积极构建“总额适度、结构合理、赔偿快捷、补偿有效”的社会保险体系。认真做好伤残士官治疗、评残和优抚工作,建立健全移交安置长效机制,解决好伤残士官长期滞留部队问题。
(十八)重视做好士官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初、中级士官住用集体宿舍,高级士官比照营、团职干部住房待遇实施住房保障,士官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标准达到每5人周转一套,并及时完善、更新相关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用。住房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应通过租房等方式予以保障。加强对士官公寓住房的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租借等现象。
1 2 3 4 5(十九)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士官,应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等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安排,保证士官休假制度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士官进行疗养。
七、大力加强士官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十)提高士官管理信息化水平。针对士官编配、选取、培训、待遇、退役等管理工作内容多、要求高、工作量大等特点,切实把信息化作为推动士官管理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士官管理保障水平。要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士官队伍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士官管理由传统粗放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实现动态跟踪、精确管理、资源共享,有效提高士官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二十一)建立士官注册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士官注册软件系统,对士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管理和存档备案,实行统一规范的士官身份认证,并作为士官晋级退役、发放工资、被装和享受退役安置待遇的基本依据。未经注册的,按规定退出现役。
(二十二)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总队级以上单位要建立完善士官人才管理信息库,切实将专业技术尖子和训练管理骨干纳入人才库。跟踪掌握重点岗位士官及各类优秀士官人才的思想作风、专业类别、任职岗位、技能水平、培训经历等情况,加强对士官人才的实时动态管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选才用才工作,努力推动士官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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