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业发展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一
中国旅游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消费需求的增加,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本文将围绕中国旅游业发展及行政立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中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根据数据统计,2019年中国国内旅游人数达到了68.7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了6.63万亿元。旅游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中国的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世界级的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度假和休闲。此外,中国政府也积极推动旅游业发展,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等措施,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中国旅游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旅游服务质量不稳定。虽然中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是一些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给游客的旅游体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次是旅游安全问题。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旅游交通事故、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隐患等。还有一些旅游景区存在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给旅游资源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加强行政立法和监管。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行政立法和管理措施,如《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其次是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中国政府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强了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首先是行政立法和监管的不完善。虽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行政立法和管理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其次是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方面,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度开发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中国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行政立法和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旅游业发展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需求不断增加,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本文将从旅游业的发展趋势、行政立法情况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首先,中国旅游业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一是旅游消费呈现出多元化和个性化的特点。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自由行、主题旅游、文化旅游等。二是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趋势明显。旅游业与文化、体育、健康养生等产业的融合日益加深,为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三是旅游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迅速。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旅游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更好的体验和便利。
然而,中国旅游业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旅游服务质量不稳定。虽然中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是一些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存在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给游客的旅游体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二是旅游安全问题突出。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旅游交通事故、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隐患等。三是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一方面,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提升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度开发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政府加强了行政立法和监管。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行政立法和管理措施,如《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等,加强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此外,中国政府还加大了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同时,中国政府加强了旅游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立法和监管的不完善。虽然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旅游行政立法和管理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等。二是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还存在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给旅游资源带来了一定的损害。
综上所述,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加强行政立法和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国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中国旅游业发展及行政立法情况调研报告 篇三
中国旅游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尤其在法制建设上。如何建立健全与社会整体相适应的法制体系,以法治业,以法兴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在此作一阐述。
一、旅游市场现存的问题。
目前旅游市场尚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从宏观上讲,主要是:
1、旅游宏观调控乏力。行政管理部门权威不够,缺乏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构。部门所有、各自为政的传统习惯难以改变,局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市场难以实行统一管理。同时,与管理相应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法律法规、措施未跟上,使形成既无“权力”又无“法力”。
2、现行旅游体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特别是国营旅游企业,面临着与全国国营企业共同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转换经营机制的问题。
3、旅游业发展到如此规模,但“旅游法”以及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如“饭店法”、“旅游安全法”、“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法”等至今未出台。与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日趋成熟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使旅游业发展的许多问题无法确定下来,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能法定化,旅游的范围、旅游管理职能的划分等长期以来有争议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从微观上讲,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旅游市场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损害企业利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服务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旅游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旅游日程;导游不导,擅离职守,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餐饮质量低劣,不符合卫生标准,甚至出现食物中毒;“黑导”、“黑车”、“黑摄影”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
旅游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些联系都带有某些法律上的特点,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这是因为各个主体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彼此之间如果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即会引发出法律问题。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宏观调控,实施管理行为时,侵犯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违法对其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企业未向旅游者提供约定的服务标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旅游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企业则要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游览过程中进行违法活动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样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也会要求直接责任者担当法律责任等。因此在市场经济下,在法制的国家里,一切问题都有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
二、政府必须对旅游市场进行调控。
旅游业的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旅游业供需总量的平衡,保持旅游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对旅游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为什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要提出旅游市场调控问题?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旅游业的特性决定的,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依托性极强的行业,它的涉及面之广,覆盖面之大,是其它行业无法比拟的,也正因为如此,决定着它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只要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市场风吹草动,都会对旅游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旅游供给是由旅游需求所决定的,而旅游需求只能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各种信息,经过综合分析才能从宏观上把握旅游需求的脉络,指导旅游供给的发展。而旅游业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部门,旅游业内部的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行业存在客观比例,要求按比例协调发展,而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有一定的时间差,旅游企业及个人掌握的信息不灵,微观决策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一旦决策失误,就可能出现结构失调,浪费了旅游供给,损失了效率,所以单靠市场本身调节不能保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因此,对旅游业来说,政府调控尤为重要。
12、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不付代价便可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好处:如兴建道路可以带来附近地价上涨,同时可以使道路附近的旅游企业的地理区位升值,还有旅游饭店及旅游景点建成后,附近的旅游企业也因此受益,出现所谓“搭车”现象;有些旅游企业的活动会造成外部主体的经济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如:娱乐场所对附近居民的干扰情况,旅游景点的开发,可能由于保护措施跟不上,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我国接待的旅游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他们的消费水平高,可能会引起国内一部分居民的模仿和攀比,形成“消费早熟”,最终可能拉动旅游区的物价上涨。这类外部影响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得到补偿和纠正。
3、我国虽然幅员辽阔,资源丰富,但旅游资源分布比较分散,且周围环境较差,而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只有通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考虑,用有限的资金重点地逐步开发,才能形成我
国旅游业的“拳头产品”,才能在强手如林的世界旅游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旅游市场的这些特点阐明了调控的至关重要。因此只有发挥政府旅游机构的调控作用,才能保证旅游业的良性发展。三、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
综上所述,旅游业实行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如何才能有效地对旅游业实行调控呢?笔者认为法制是实行调控的根本手段,这是因为:
1、调控的模式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其核心是对市场的调控,而法制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主要手段(另外两个分别是:监督体系、同业之间监督和企业自律)。
1 22、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对旅游业调控也必须用法律手段。而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为我们依法调控旅游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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