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篇一
尊敬的领导:
经过近期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我深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面我将以视察情况为基础,向您汇报我县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政策宣传措施得力
我县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形式多样,宣传渠道广泛,确保政策的广泛传播。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与宗教界的联系,组织开展宗教政策宣讲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宗教界人士的建议和意见。此外,还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画册、宣传片等,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政策的认识。
二、维护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
我县通过加强对宗教组织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社会稳定。县委县政府注重加强与宗教界的沟通和对接,及时解决宗教界的关切和问题,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同时,加强对宗教组织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宗教人士的思想觉悟,增强宗教界人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保护宗教文化遗产
我县注重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加强与宗教文化机构的合作,开展宗教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工作。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修缮了一批宗教文化遗产建筑,提升了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同时,组织开展宗教文化节庆活动,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增强了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县通过加强对宗教教义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县委县政府注重培养宗教界人士的国家观念和法治意识,加强对宗教教义的解读和引导,确保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同时,注重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宗教与社会的融合发展。
综上所述,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有力有序。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对宗教教义的解读和引导还需加强等。希望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大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视察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篇二
尊敬的领导:
经过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我认为我县在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以下是我的观察和建议。
一、宗教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我县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虽然县委县政府加强了与宗教界的联系,举办了一些宣讲活动,但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方式不够多样化。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二、对宗教活动的监管不够严格
我在视察过程中发现,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力度不够,存在一些乱象。有的宗教活动场所存在违规开展商业活动的问题,有的宗教组织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组织和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宗教教义的解读和引导还需加强
我发现一些宗教教义的解读存在一定的偏差,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宗教教义的解读和引导,培养宗教界人士的国家观念和法治意识,确保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
四、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有待加强
我县在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县委县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进行修缮,但仍然存在一些宗教文化遗产建筑的破损和老化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修缮破损的宗教文化遗产建筑,提高宗教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
综上所述,我县在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希望县委县政府引起重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视察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篇三
关于对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
县委: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法宝。年初,政协将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协商监督的项目,得到了县委的支持。
近日,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海妙强的带领下,
对我县各乡镇及巴州种畜场民族宗教政协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与宗教人士及统战干部座谈及察看宗教活动场所等方式,认真了解了我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6万人,其中汉族3.78万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
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干部甚至个别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活动。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教群众做出与党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才坎诺尔乡一教民请和静县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礼上做站礼;县城一些信教群众请没有阿訇资格的人从事一些宗教活动等。
3、基督教实行“三定”管理以后,原塔乡的信教人员划入本布图镇活动点活动,但由于路远且交通不便,很少来参加活动,有人反映塔乡的信教人员私自开展活动。
4、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老化、墙体开裂,是否需要维修或重建。
5、王乐泉书记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当作非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来从事宗教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误了生产,有些宗教人士是从外地来的,没有土地,生活很困难,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补贴。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有17个少数民族,1.87万人,汉族基督教信教群众有371人,两项占总人口的34以上。
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
要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要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要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
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
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和事件,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简单地对待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
四、有关部门应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动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活动,落实好、维护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五、在充分考察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享受政府生活补贴的民族宗教人士人数。对确属危房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允许拆建。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