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监督管理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编号:2021-XXX
报告日期:2021年X月X日
一、背景介绍
根据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公司参与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并进行了自查工作。本报告旨在总结我们公司的自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以确保我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二、自查情况
1. 合规管理
我们公司对红顶中介的合规管理非常重视。通过对公司内部制度的审核,我们发现我们的制度框架完善,但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合规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2.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红顶中介的重要环节。我们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例如在网站公示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我们将修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3.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我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自查,我们发现我们的服务质量在一些方面还有待改进,例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并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获取客户的反馈意见,以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4. 不正当竞争
在自查中,我们没有发现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确保我们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三、改进方案
1. 加强培训
我们将加强对员工的合规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合规。
2. 完善制度执行
我们将加强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制度执行考核机制,确保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 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我们将修订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4. 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
我们将建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获取客户的反馈意见,以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四、结论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公司在合规管理、信息披露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方案。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确保我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篇二:监督管理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编号:2021-XXX
报告日期:2021年X月X日
一、背景介绍
根据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我公司参与了红顶中介专项检查,并进行了自查工作。本报告旨在总结我们公司的自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方案,以确保我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二、自查情况
1. 内部管理
我们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人员流动不及时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我们将加强对内部管理的规范,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流动管理,确保公司的运营有序进行。
2. 合规制度
我们公司的合规制度相对完善,但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合规制度的宣传不到位,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程度有待提高。我们将加强对合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3.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是我们公司的重要保障。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公司在信息安全方面存在一些隐患,例如在数据备份和防护措施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我们将加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防护机制,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4.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是公司运营的基础工作。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公司的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档案整理和归档不规范、档案查询不便等。我们将加强对档案管理的规范,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档案管理培训,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三、改进方案
1. 加强内部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内部管理的规范,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和流动管理,确保公司的运营有序进行。
2. 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我们将加强对合规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执行能力。
3.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加强数据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4. 规范档案管理
我们将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档案管理培训,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结论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公司在内部管理、合规制度、信息安全和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方案。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的合规性和信息安全保护水平,确保我们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监督管理局红顶中介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三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发{2015}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成工作组就《通知》要求的有关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经过我局初审,省安监局审批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共有8家,其中,安全评价机构4家:XX兴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XX绿通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XX铁四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以勒安全防灾科技有限公司;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4家:XX净澜检测有限公司、XX铁路局XX疾病预防控制所、XX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把整治安全生产领域“红顶中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即将开展的电视问政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统一了思想,明确了分工,加强了组织领导,通过组织局机关和各区(开发区)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整治了安监系统和中介服务领域中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和市抽查的情况看,全市安监系统和中介服务领域情况良好,没有发现“红顶中介”等问题。
二、主要做法
(二)规范行为,服务企业。全面放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均可在汉执业。在汉执业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将有关资质信息报送至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及时将其资质信息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方便企业查询。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安全评价机构 “星级”评定,并将结果在市安监局网站上公示,为企业选择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参考。
目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涉及的服务项目全部实现市场化运作,中介服务机构均为独立法人企业,与安监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场所五个方面无任何关联。局机关与管辖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存在“双重法人”登记问题。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也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没有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开支、报销费用、索贿受贿等问题。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没有发现违规使用财政、国有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虚假支付中介服务项目及违规使用票据、乱收乱支;不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问题。
(三)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公职人员严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将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到的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列出清单,并在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中进行明确,凡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强制要求提供中介服务。目前,我市安监系统没有发现公务人员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兼职,没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市场,在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占有财物、违规兼职取酬,报销费用,勾结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
(四)指导收费,合法经营。从检查的情况看,目前,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均有政策法规依据设立、有独立财务、暂未发现 “账外账”现象;从事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有法定依据,暂未发现中介服务
事项拆分成多个环节等问题。在安全评价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物价部门,指导全市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中介服务收费承诺活动。凡涉及工业企业行政审批的重要中介服务收费,在原来按不高于基准价的50%收费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优惠幅度,投资规模在2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基准价的40%收取;2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基准价的50%收取,绝不允许出现收费高的问题。针对涉及费用较高、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事项,我们采取现场打分的办法,在专家对事项审查完后,由企业代表对安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打分,并将每次得分情况记入企业档案,作为年底对安评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从这次检查看,在汉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发现利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强行服务并收费,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并收费,强制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等问题。尚未发现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借监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的名义或利用向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搞利益输送、报销费用等方式,排挤其他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介入,抢占市场,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问题。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对照文件中的检查内容,我市目前尚未发现 《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红顶中介”问题的发生,推动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此报告。
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