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优秀3篇)

时间:2013-03-07 03:25: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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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自查报告概述

本次自查报告是针对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查,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自查过程

为确保自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

2.收集资料:梳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文件、档案和记录,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了解。

3.访谈询问: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他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4.现场检查: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记录。

5.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规律。

自查结果

经过全面自查,我们发现了如下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导致执法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

2.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程序漏洞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果。

3.执法工作中存在不公正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对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4.内部管理不到位:对于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完善执法规范: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执法规章,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4.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接受监督和建议,共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

自查总结

本次自查工作发现了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篇二

自查报告概述

本次自查报告是针对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全面自查,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自查过程

为确保自查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自查计划:明确自查的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有序进行。

2.收集资料:梳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文件、档案和记录,对工作过程进行全面了解。

3.访谈询问: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他们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4.现场检查: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记录。

5.数据分析: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规律。

自查结果

经过全面自查,我们发现了如下问题: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导致执法工作的质量参差不齐。

2.执法程序不规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程序漏洞等问题,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效果。

3.执法工作中存在不公正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对待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执法的公信力。

4.内部管理不到位:对于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够严格,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

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人员培训: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2.完善执法规范: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执法规章,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3.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公平。

4.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接受监督和建议,共同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

自查总结

本次自查工作发现了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之一,执法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在上半年的工作中,

一、维护了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合法权益。今年春季,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技推广中心职工来电话反映,扎旗行政为了

开展文明达标活动,拟将旗农技推广中心大楼由旗武装部占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解核实,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扎旗政府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严重违反“农技推广法”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扎旗农技推广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在我们的干预下,扎旗政府和农业局取消了占用计划,制止了一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扎旗农技推广中心的合法权益。

二、在行政执行证件的管理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去年秋季,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农牧业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于今年换领了新的执法证件,没有出现乱发证件、不规范使用的现象,维护了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二、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区的农技推广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主要是侵占、挪用农技推广项目经费,侵占农技推广部门房舍,安排非专业人员进乡镇站工作甚至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等等,违法人员不是普通的平民百姓,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经常是知法犯法。例如,农技推广项目经费被主管部门侵占、挪用,被领导管理的农技推广部门是“儿子的钱老子花,儿子有苦不敢言!”,即不敢反对,又不敢向上级部门反映,更不可能去执法!同样,非专业人员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一般职工不敢反映,也不愿反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去得罪人,诸此种种,受损的只能是当地的农技推广事业。

另外,由于领导不重视、缺乏经费等原因,农技推广执法单位没有下基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没能及时认真进行查处,工作中有缺位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知法不执法,执法工作既不能错位、越位,更不能缺位,出现执法盲区。二是理顺农业执法管理体制,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直管理。三是在刑法上设立侵占、挪用专项经费罪,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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